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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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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的心得体会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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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习“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的心得体会
(193 reads)
时间:
2003-5-23 周五, 上午4:4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学习“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的心得体会
我从第二修正案后一直没有和狼老板打交道,有些见忘,所以我又来自找苦吃,据说,已经被狼老板“逼入死角”了。哈哈。只要看看楼下我《“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一文下面,我们的换贴,就知道我确实是给“逼入死角”,狼老板质问我,我向狼老板提供了回答,包括了“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和我原文中的看法,可最后还是回到了最初的我的问题。请狼老板定义“陪审团审议范围之内的申诉”。
狼老板回答说“这还要定义?陪审团规则不是说得清清楚楚了吗?”所以我就只好再去看哪个规则的第二部分(组织)。我把它附在后面,省得“连花样都玩的这么拙劣”,就一拙到底吧。
我的体会
1、规则(一)给网友的特权是 “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目前,陪审团仅受理:不包括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的申诉,包括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明白一点说,绝大多数场合下,网友只要不爽论坛管理或和坛方有纠纷,就可以“申请组织陪审团”。
2、规则(二)给陪审团的“义务”是“陪审团要拒绝审理某些特定类型的纠纷”。
3、规则(三)规定网友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向“法官”提出“成立陪审团”及其诉讼要求。
4、规则(四)法官通过一定程序回复网友,是否组成陪审团法庭。
5、规则(五)提供法官是否组成法庭的制度依据。
如此,法官的权限是
1、接受网友的诉讼申请,
2、依据规则 决定 是否需要建立 陪审团。
3、依据规则程序 回复 网友 要求。
(开庭后的法官职责和这个事件无关,在此不涉及)
所以狼老板问我“你觉得法官的权限,能够处理的是陪审团审议范围内的申诉,还是之外?”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因为我不知道什么叫做“陪审团审议范围内的申诉”?两次请狼老板定义一下这个概念,狼老板回答说“这还要定义?陪审团规则不是说得清清楚楚了吗?”我实在看不清楚。现在只能按我的理解来讲话。
对於网友来讲“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目前,陪审团仅受理:不包括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的申诉,包括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所以,网友可以就他认为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切纠纷都提出“组陪审团”的要求。
但网友提出的告诉不一定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法官要按照“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行事,他们按照规则1、2、5三条,否定不适当的申请。
具体到 RE的案子,情形很明白。RE依规则程序向法官提出组陪审团的要求,法官一方面认为RE的CASE不符合组成陪审团法庭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官把案情知会了“坛方”,“坛方”迫不及待的给法官们下了个命令,云“由于不符合陪审团规定,被本坛直接驳回”。
请问,这“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里面,有任何地方暗示或明示,“应该由‘坛方’决定是否接受网友组陪审团的要求”?‘坛方’的决定没有规则依据就是越权。虽然和由法官们宣布“不组陪审团”结果一样,但程序不同,不是符合规则的程序,这是“程序不正义”。
不写了,这点事情我都说成“车咕噜话”了。
附录
二、 组织
(一) 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目前,陪审团仅受理:不包括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的申诉,包括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
(二)被牵涉的贴子,每次陪审团仅限一个。陪审团不讨论其他和该贴类似的贴子的问题。一千字以下的贴子,陪审团不受理。
(三) 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召开陪审团。法官的决定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一千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3,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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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一些,见义勇为的勇士
--
狼协
- (1048 Byte) 2003-5-23 周五, 上午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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