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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 芦笛:概念无比混乱的中国“知识分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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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 芦笛:概念无比混乱的中国“知识分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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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 芦笛:概念无比混乱的中国“知识分子”(一) (162 reads)      时间: 2003-5-20 周二, 上午3:2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概念无比混乱的中国“知识分子”(一)



──“疗愚篇”之二





芦笛





在《中国人会思维吗》中,我指出:



“从老祖宗起,咱们就从不知道给出概念的逻辑定义,从来不会准确界

定所讨论的概念的外延,使概念变成了一堆边界不明的气团。‘道’、

‘仁’、‘圣人’、‘君子’、‘小人’乃至后世的‘理’、‘气’等

等重大概念,从来不曾明确地严格地定义过。凡国学和中医中出现的貌

似‘定义’的东西,如‘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成己,仁也;

成物,知也’、‘胃为水谷之海’、‘头为诸阳之会’、‘舌乃心之苗’

等等,在逻辑学上都是一钱不值的。”



可叹的是,直到如今,中国的弱智“知识分子”们仍然不会下定义。老芦看过的政论中,似乎没哪个作者有界定自己正在讨论的概念的习惯。这结果便是和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一样,鸡同鸭讲,自说自话,使用外延内涵毫不相同,但字面上完全一样的含糊概念,争得死去活来。古代诸子百家各谈各的“道”,现代“高手”们各谈各的“民主”、“斗争”,却从来意识不到彼此谈的根本不是一回事,也居然就想不到争论之先去查对一下对方说的那个概念是不是自己心目中的意思。《重释“民主恩赐”论》遇到的“批判”就是最典型的证明。



更严重的是许多人并不觉得有这个必要。著名网上高手樊弓教授最近坦承他没有下定义的能力,而且居然主张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不从定义出发,凭各人的想当然、以模糊思维的方式去析冤决狱:



“1964年,美国法官 Potter Stewart 在审理‘色情 (pornography)’

案子时留下一句传世名言:我没法定义什么是色情,但是我

一看就知道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细想一下,Stewart 这句话真是至理。世界上的很多事情,我们

‘一看就知道’,但我们却无法,至少是很难去精确定义它。

集合是数学里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如果要定义集合,就得去找

比集合更基本的概念。于是我们就陷入了定义的困境。所以,

数学里的一个个具体的集合,大都是‘一看就知道’的集合。”



“正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不能‘科学’定义的东西,人

间才需要法院,让法官或陪审团用‘一看就知道’的方式

判定是非。科学不是万能的,用科学院代替法院是万万不

能的。”(樊弓《定义的困境》,《海纳百川-樊弓文集》)



这种反智主义主张,也只有愚昧的中国人才会公开提出来,因为它确实符合敝民族“模糊思维”(=混乱思维)的传统习惯。这习惯从中国有文明以来,像一条红线一样,一直贯串到现代“知识分子”。



古人不必说,到了近代,毛泽东公开主张“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研究问题不要从定义出发”。这种愚民作法在文革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1966年5、6月间,中央号召全民打倒毫未界定的“反动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反党反社会主义黑帮”、“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各地党组织领导的人民凭着“一看就知道”的本能,把全中国变成了一个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大冤狱,就连小学教师那种没什么文化的人也成了“资产阶级学术权威”。



可叹的是,就连后毛时代的中共领导人,脑子都要比生活在美国的数学教授清醒些。邓小平主持制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以毛为首的党中央在60年代发动所谓“反修斗争”时,“对修正主义没有作出定义”,间接承认了那历时将近20年的轰轰烈烈的运动整个是在瞎胡闹。



不会下定义的智力困境以及意识不到准确界定概念的必要的蒙昧状态,不仅构成全民族巨大灾难的背景条件,而且决定了中国学者根本没有能力建立理论体系,使得中国永远也出不了大思想家。就连在微观上,这种智力困境和蒙昧状态也让所谓“网上高手”成了永久笑话。数学教授樊弓先生在其大作中给出的两个著名“定义”,便是这种“一看就知道”的最具有典型性的思维病理活标本,因其超凡入圣的荒谬而永垂史册。



第一个“定义”是,“文明就是虚伪!”(《芦笛先生五招》《海纳百川-樊弓文集》)



凡是上过中学的人都知道,逻辑命题分为以下四类:



正命题;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



若正命题成立,则逆否命题一定成立。例如“桔子是水果”,此命题显然成立,它的逆否命题“不是水果的一定不是桔子”也肯定成立。



根据这原则,如果“文明是虚伪”成立,则“不虚伪的一定不是文明”。所以,樊先生这加了惊叹号的斩钉截铁、大义凛然的“定义”,实际上是在说“诚实不是文明”!



其实和下面这个例子比起来,上面那个例子也真算不了什么:



“顺便澄清:芦笛批判我的‘伪善亦善’,理所当然要遵照我对

伪善的定义来批。即:伪善是无高尚动机的,具体的善举,善言

之类。



伪善亦善,就是说: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



打着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海纳百川-罕见奇谈跟帖》)





此例隐含的逻辑错误之多,非写万言长文,决不可能一一指出。在以后的系列文章中,我将根据文章内容需要而引用,这里只重复已经指出过的最主要的错误:



“这种‘定义’才是真正的娱乐小品,每次想起来都让人忍俊不禁。



最逗乐的是‘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妙是妙在那

决不是一般的同义反复,中间夹了个无限的‘限定’在里面,随便

你往里面加什么都可以。如果你说‘一件善举,无论给人类造成多

大灾难,仍是善举’,那同样一点不错,否则就要否定‘一件善举

是善举’的命题了。能想出这种万能的、无限灵活的、永远立于不

败之地的‘定义’的人来真是天下奇才,我怎么就想不出来呢?不

服不行阿。”(芦笛《大善人亟待高手承认》(《海纳百川-芦笛文集》)



看看,这就是留美高级知识分子、数学教授兼《罕见奇谈》第一高手的思维水平!这种“樊弓现象”的存在,难道还不够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让我们震骇于国人的普遍愚昧,痛感开展“疗愚运动”的现实必要么?



可悲的是,就连水平比较高的网友也不这么想。樊教授自己没本事作定义,甚至连理解别人作出的定义的能力都没有。他曾在《海纳百川-众议院》跟帖质疑我作出的“笑”的逻辑定义:



“作为基本三段论都能写错的芦笛,继续表演其逻辑混乱。什么

‘笑是内心感觉愉悦引起的特殊面部感情’。好像售货员冲他笑

不是笑。况且内心喜悦也未必会笑,亦可喜极而泣。内心不愉快

照样可以笑,诸如假笑,苦笑,狞笑等等,照芦氏定义,真可以

哭笑不分。”



教授这里说了两条:



第一,内心喜悦也未必会笑,亦可喜极而泣;



第二,内心不愉快照样可以笑。



第一条完全是无的放矢。教授用这条来质疑我的定义,只说明他连逻辑定义是怎么回事都丝毫不知道。我作的是“笑”的逻辑定义,并不是作出“凡是内心愉快就一定会笑”的判断。是人都知道,“喜极而泣”是哭,与笑有何相干?用“哭”的心理原因来驳斥“笑”的逻辑定义,这种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混乱,大概只有“教授级人物”才会犯。



第二条倒是几乎说到了点子上,可惜还是暴露了教授的思维模糊。逻辑定义的公式是“种概念=属概念+种差”,因此,检查它是否正确的第一个步骤,就是使用“紧缩法”,将“种差”去了,看原命题是否成立。



在我作出的“笑”的定义中。“内心愉快引起”这条是种差,和其他的“面部表情”相区别。如果把这条去了,就得出“笑是一种面部表情”,此命题显然成立(顶多只需加一条“有时伴有声音”)。因此,我使用的属概念显然无错。



接下来是看“内心愉快”这条种差是否正确。检查的方法,是看它是否能把“笑”和其他的类似笑容的表情区分开。检查“假笑”这个概念有助于澄清这一点。



世人所谓“假笑”,究竟假在哪里?假在明明内心不愉快还装出愉快的样子来。据此,可以作出“假笑”的定义:“假笑是内心不愉快但出于各种动机作出来的类似笑容的面部表情”。



很明显,内心是否愉快这条,的确是逻辑上区分笑和各种形式的假笑(包括樊举“狞笑、苦笑、冷笑”等等)的最根本区别。如果不使用它作为下定义的种差,我们根本就无法给出“笑”的逻辑定义来。



既然种差和属概念都没错,那逻辑定义当然就应该成立。可惜的是,有的水平较高的网友还跟帖,说教授关于“假笑”的论述“很难驳”!



这种反应其实很典型。它说明人们普遍认识不到,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名词,有许多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概念,上例中涉及的各种“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樊教授和那位文明网友犯的共同错误,是把“狞笑”、“假笑”、“苦笑”等各种文学用语当成了严格的逻辑概念。这说起来也不完全是他们的错,部份是由咱们的语言造成的。



中文以字造词的一个方式,是用一个限制性的形容词(或名词)再加一个名词,制造出一个新名词来。如此造词的一个通病,就是容易让不善于思维的人无意之间把前面那个形容词或名词当成“种差”,把后面那个名词当成“属概念”。



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的,例如“男人”、“老人”就是这样。这里的“人”确实是属概念,而“男”、“老”则是将“男人”、“老人”和别的种概念如“女人”、“中年人”等相区别开。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紧缩法”,我们就可以得出“男人是人”、“老人是人”的正确命题来。



但不幸的是在更多情况并非如此。这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前面那个形容词或名词常常不是种差。例如“火车”、“汽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也可以使用紧缩法得出“火车是车”、“汽车是车”的正确命题,但前面那个字根本就无法将“火车”、“汽车”和别的车辆区分开来。



第二种是,许多名词使用,某个共同名词造成,但那共同的名词根本就不是同一概念。例如“熊猫”、“弥猴桃”、“斑马”、“猫头鹰”、“箭猪”等等。如果我们使用紧缩法得出“熊猫是猫”、“弥猴桃是桃”、“斑马是马”、“猫头鹰是鹰”、“箭猪是猪”的命题,那就完全错了。教授那个“假笑、狞笑、苦笑是笑”的错误命题就是这样得出来的。这在日常生活中当然说得过去,不过如果应用到精确思辩中来,则只能显示提出者的无文化、少教育而已。



第三种情形更有趣。在使用某个类概念造出来的新词,虽然也包括在原来那个类概念之中,但内涵却不知不觉地转换了。例如“假话”、“真话”和“话”就是这样。使用紧缩法可以得出“假(真)话也是话”的正确命题,但“假(真)话”的“话”字,其实指的是“话”的具体内容,而不是“话”的形式。因此,它们和“德国话”根本就不是处在同一属内的种概念。因此,“假德国话”和“假话”外表类似,但在逻辑上一点相干都没有,前者指的是胡乱发出的冒充德国话的噪音,后者指的是内容不真实的某个表述。



由此可见,中文本身固有的混乱,助长了本来就不善于思维的愚昧“学者”们的脑内混沌。在这种大背景下,著名民运“理论家”首倡“伪善也是善”这种比“田鸡也是鸡”还荒谬万倍的胡说,并得到与荒谬绝伦的名言有特殊亲和力的樊教授的全力推销,也就不足为奇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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