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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一轮严打,中共以死刑要胁SARS人口(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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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一轮严打,中共以死刑要胁SARS人口(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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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新一轮严打,中共以死刑要胁SARS人口(zt) (525 reads)      时间: 2003-5-16 周五, 上午5: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农民为主要专政对象



BBC



自今天(5月15日)开始,在中国大陆,任何人故意传播像萨斯(中国称为非典型肺

炎)病毒这样的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一旦被发现,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死刑。

这是中国公布的最新法律解释的规定。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

(5月14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以上规定。

该《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解释》自今天(5月15日)起施行。

该《解释》所说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的灾害。

该《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

115条第1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还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

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

第2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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