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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RE:“脑筋清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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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RE:“脑筋清楚的人”   
斑竹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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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RE:“脑筋清楚的人” (844 reads)      时间: 2003-5-12 周一, 下午10: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即使当时我是在”纠缠“,当时也没有陪审团这件事。所以没有"只能通过"的问题。当时就是没有途径。而且斑竹删贴我也没有抱怨,是斑竹要问,我才答的。”



我的原话是“任何对斑竹执法不服者,只能通过陪审团申诉,除此途径外,不得在版面上反复纠缠扰乱秩序”。这是说的现在我们讨论的以陪审团解决争端的途径。难道我们不是在讨论现在的情形,而是说当时的情形?当时根本就没有陪审团,删你就删了,你一点脾气都没有。



“既然按照陪审团规则,怎么可以让斑竹先预审?”



陪审团原规则是少于1000字以下不得审议。我为了让你的诉诉得以通过,提出斑竹同意者可以例外。但是条件是这种“破例”必须获得斑竹同意,这同样要成为陪审团的规则,否则就不能打破原规则。有问题吗?



“你没有提议。你只是说这这个案子中,你本人不介意我提出低于1000字的贴子的申诉。法官如何看待你无权,也不愿意施加影响。根据陪审团规则,法官在审查案子时,根本不需理会被告斑竹的意见,只能按照规则办事。所以除非法官[偏心着我,只要是个正常的法官,不徇私的(其实没有什么私可徇),就会拒绝我的申请。我现在要先通过你的预审,才能被法官正式拒绝,不是向有利于你的方向了改变是什么? 你提议斑竹同意者例外,是否是说,只要斑竹同意,法官不得以其它形式驳回?还是说法官不应该参考低于1000字的法规了?你的提议还没有被法官背书,只能看作你的良好愿望,或者险恶阴谋。”



你这段文字显得“脑筋非常清楚”。让我耐心点一点点点拨你。



按陪审团原规定,你这次根本没有机会申诉 -- 这对你不利,你的机会为零,对吗?



但是我建议,修改陪审团规定,斑竹同意者可以例外 -- 于是你的机会大于零,因为斑竹有可能同意,于是,比起原来的条件,你的机会变得更有利了,对吗?



如果斑竹不同意,你就歇菜,跟陪审团原来规则的一样,也没法官什么事。整个事情就不能交给陪审团。



如果斑竹同意,则整个事情开始由法官接管。法官有他自己的独立判断。如果他认为此事不能成立陪审团审议,则你也歇菜--即使斑竹同意也没有用。如果他认为此事可以交付陪审团审议,则斑竹因为已经同意,此时也不能反悔。这还有什么不清楚吗?



想清楚了这些问题,其余的你可以自己去作出判断了。不一一奉陪了。



建议你找一个专业是计算机或者数学之类的朋友,问问他的意见。估计他的脑筋会比你更清楚些。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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