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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成子:您老太俗,俗到我不想和您继续说话!答大郎,补充几点痛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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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可能楼下话说得不大圆润,可能产生歧义:
网上要说坏人,基本很少,因为再坏也不能坏不到哪里去,黑客大概是最顶级的了。如果hack了我的电脑,我最多重装一次系统,仅此而已!但要说好人,则基本寥寥无几。对那些辱骂,驱赶弱势者或者“异端”的懦夫,落井下石头的,幸灾乐祸的,明哲保身的,亏那些人好意思喋喋不休气势如虹地高喊民主法制。对那些以空喊口号为能事,一旦身边的事情需要点民主法制精神一点点良心公道来解决的时候,骨子里的文革习气,小市民习气就暴露无遗的人,不论他平时文章写得多么好,都是我鄙视的!此所谓言教不如身教。
这也是我喜欢看打架的原因,因为能让我充分认识人性。
民主精神最高贵的地方在于保护少数人,让他们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委屈。
我认为即使是一场虚拟官司,给一个比较缺少法治意识或相关知识的人带来的教益,远远胜过那些高高在上的清流的洋洋百万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先贤此言岂是随便说的!
这也是我高度赞赏并极力维护陪审团制度的原因。
您去翻下楼下的帖子,喊打喊杀的都是些什么玩意——请注意我是说在斑竹承诺通过陪审团制度来解决的情况下!只要坛方承诺陪审团是处理冲突的合法的、最高的权威,那么,冲突双方就是平等的,“坏分子”就不能看成是“麻烦制造者”!道里总是这么简单,为什么这么多人就看不明白呢?
尽管后来有些道德暴民和“坏分子”达成了和解,但我想没有人出来一声“气势汹汹”地断喝,恐怕那些人至今“良心”未必发现。
更何况我楼下的《比“罪犯”更丑陋的道德暴民心态》讨论的只是一般性的原则问题,并无指名道姓。
一如我在楼下所说:我的全部“无情无义”的底气和初衷,就是让“坏分子”安安静静地接受陪审团的审判。此外无他!
我之所以选择向**道歉,我至今坚定的不认为我污蔑了他什么,因为我所作的一切表述都是基于事实的。而他之所以那么害怕我提他的名字,我想不必我说,你们大概都猜得到什么原因了。
当然,这里颇有一些人,可能唯一的精神寄托就是这个论坛了,而本人相对现实中可资消遣的事情稍微多点,对网络上的情谊从来就没太当一回事。说了几句实话,等于在他们唯一的、终极的“精神家园”损坏了他的形象,让他有点难堪,是以有“损不足而奉有余”之穿凿,而道歉,确实是发自内心的。
至于他唠叨里的歪曲捏造,东拉西扯,甚至加上了背景分析,于我丝毫无损,所以照例不作辩解——那只是他心里的仇恨的宣泄,这种人还不配我时时刻刻惦记着,我又何必多此一举!
更何况我根本就不想交什么朋友——我不愿意和你们这些人交朋友,是因为你们太看重所谓的感情,而缺乏最低限度尊重事实的精神,正义良知公道那些虚的东西就先不说吧。当然,我这人也很无情无义,瞧不上毫无原则、乡愿的和事佬!不想交朋友的好处,就是可以自由自在说自己想说的话!
我对一个心底有太多的恨并且极度唠叨的人,基本上是抱怜悯的态度的,所以在揭露他的时候,通常只是点到为止,而不是赶尽杀绝!如果我要赶尽杀绝的话,我只要告诉大家他的大部分话都只是心魔在他心里给他制造的幻觉就可以了。但事实上,我没这么做。
上面这些话,基本上不是说大郎先生,不必太过介怀!
广成子先生,您老太俗,就懒得专门答复您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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