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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实际上抠名词没有多大意思。我实在不知道你硬要说奸坛是“商业机构”的意思是什么。
答:请注意,我既没有“抠名词”也没有“硬说奸坛是商业机构”,如果给你这样的感觉,那也只是你自己的感觉。我只是凭借公开的信息做了一个判断。如果这是误会的话,那么只能说明两件事情:
1)你们在《接受捐款》这一文件里基本信息不全,并没有明确说明受捐单位的性质——尽管可以从非赢利机构才可以向社会募捐这一常识(?)推测,但终究是推测,而不是明确的。
2)论坛创始人之一芦笛(请注意其这一特殊身份)关于“私人企业”的提法,以及其他网友关于汉奸论坛是“私人企业”的提法,本人从未见坛方提出异议或作出相应说明,那在不明内幕者眼里,这等同于认可他们的提法。
我据此判断,怎么叫“抠名词”呢?又怎么叫“硬要说奸坛是“商业机构””?我在楼下的回答始终是严格按照你的提问回答,并没有任何借机发挥,那我还请问你“实在不知道你硬要说奸坛是“商业机构”的意思是什么”的意思是什么呢?当然,你此时披露了本来早就应该在《接受捐款》里明确注明的资料,有助于消除其他人的疑问,也算是一个补救措施吧!
【狼协】:“是要痛斥“坛方动不动打“免费”和“义务牌”吗?是坛方处置上贴要受网友约束,因为总有不同的网友抱怨坛方处理不公,而因为“每一个为这个网站制造点击的人都对这个论坛作出了贡献”,斑竹就得把每一个人都哄得高高兴兴?”
答:这不是我的意思,不需要回答!
【狼协】“.......请问这是您的规定还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律规定,则请出示法律条文;如果是您的规定,则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答:关于这点,我并无十足的把握,只是凭直觉判断,所以在楼下请教了相关的专家。我不是相关的专家,不一定能出示法律条文,并不等于我的直觉是错误的。我的依据是,我访问过的任何一家正式注册的美国网站,都有“使用协议”和“隐私保护条款”相关文件,详细规定了该机构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中国,绝大部分正式注册的网站,也都有相关文件。
我这一提法,是假定对方是尊重法律的,并不会因为他的用户不懂得相关法律,就可以连一些基本可以看成是“约定俗成”的法定文件都可以省略(这个提法并不专业,只能补充一个例子说明:比如市场上卖的电器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协议,商家不能因为假定用户都是电器专家和必须知道保修“行规”的人省略这些文件,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并持此理反驳用户)。
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也没有在美国注册过公司或任何组织机构(猜想当局可能会发一些相关资料,或者相关办事人会提请法人代表咨询相关信息),不能出示法律条文,并不是我的耻辱。相反,我这一提法,对那些持坛方是服务提供者,自己只是个被动的跟随者(自己的所有的权益,全在坛方的“施舍”),而从未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思考的人,进行了必要的提醒,意义无疑是积极的。
【狼协】从来不作道德家,从来不掩饰自己的意图,或者把自己的意图打扮得非常高尚完美。老狼是现实主义者。
答:我从未就你的道德和意图发表评论,不需要回答。
【狼协】我的意思很明确:坛方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所有所有本坛的贴子;
答:如果你是个尊重法律的人,则这句话值得商榷。因为“完全”“处置”的权利包括“最坏”的处置,而这点在这个网站的任何文件都没有反映。当然,实际上“最坏”的“处置”发生的概率很低,按中国人惯常的思维逻辑,是这些概率很低的事情,没必要过于谨慎在意,也好理解。
如果你是个彻底的“现实主义者”——按本人的理解是:
1)虚拟世界的事情,和现实世界关系不大不必认真,也没什么人去认这个真;
2)你也没这么多时间去认真;
3)即使有人认真,到有人认真的时候再说;
4)反正这论坛上懂得法律且爱认真的人也没几个或基本没有,不需要太当回事;
5)那些爱认真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法律意识,则更不需要太当回事;
6)原则有时候会妨碍操作,令到操作很麻烦,必要的时候不妨灵活随意些。
7)可能还有其他我不能理解的意思。
(当然,这只是根据人之常情判断,不一定完全准确)
那么,你自然“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所有所有本坛的贴子”。
【狼协】:........关于陪审团的观点.........
答:1)本人一直是赞赏陪审团制度的,以及赞赏你后面补充的你个人关于设立陪审团制度的观点的。
2)我楼下的所有置疑以及和网友之间的问答,意思也很清楚:
a)对斑竹的公正我一直是抱怀疑态度,但也是抱一定的理解态度的;
b)对那些仗着和斑竹的私人关系而长期侮辱诋毁有“污点”但现在并无犯规的网友的“恶行”,一直受到纵容(举例:长期有网友指他人为网特,共特,辱骂他人为流氓,白痴,垃圾等;这一现象,并不仅仅在众议院才有),是抱蔑视态度的。
【狼协】:........关于组织未赢利和斑竹义务劳动的观点.........
答:关于组织目前未赢利,诚如《接受捐款》文件所述,海纳百川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海纳百川始终是个正式机构,始终得遵循所在地法律运作——尽管因为和用户因为法律纠纷最终进入法律程序的可能性很小,但不能说这个可能性完全没有。关于斑竹义务劳动,本人在楼下早就说明:值得尊敬,但不值得格外尊敬——相当一部分因为这是一个正是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再一次提请注意,本人回答问题的时候,始终严格按照提问者的问题作答,并未作任何不适当的或包含敌意的发挥。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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