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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文革阴魂到农村:村民被逼选劣迹人(再转曹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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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革阴魂到农村:村民被逼选劣迹人(再转曹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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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文革阴魂到农村:村民被逼选劣迹人(再转曹兄的文章) (484 reads)      时间: 2001-12-26 周三, 下午10: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南方周末》10月18日头版刊登了一则新闻:《村民被逼选劣迹人》,讲述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又义愤填膺的闹剧。



这则消息已经是一个多月前的了,应该讲,早就过时了,但是我这个人喜欢翻旧帐,否则不舒服。我们先看看《村民被逼选劣迹人》的概要。



据报道,甘肃有名的贫困县岷县最偏远的堡子乡借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别出心裁地开展“运动”,让农民检举揭发村里的“劣迹人”,并美其名曰“三清”,于是这场闹剧可以称为“三清运动”。乡党委副书记唐胜汉在村党员大会上要求,劣迹人由村民无记名投票选举,要求每户出一名代表,每个代表必须点选至少5个劣迹人。“当选”劣迹人到乡政府接受3到5天的“劳动学习改造”,并交罚款200元。



由于村民很多都不知道什么是劣迹人,更何况这个村子一穷二白,找出几个行为不轨的也没有,于是唐在经过毫无收获的两天后,将一年仅14岁的开玩笑的孩子定为劣迹人抓到乡政府。唐又开了连续7天的“疲劳战”会议,就是要逼迫村民相互揭发然后弄到罚款。在此期间,就因为几个村民开会迟到或者不按他的要求遵守会议纪律而被无端地定为劣迹人。并让几人罚站,包括一名妇女(被罚站两夜)。有几户因为实在找不出劣迹人,只好把自己全家的名字写上去充数,结果被定为“对组织不忠诚”,欺骗组织。更可悲的是由于该户主是文盲,请人代笔写名字,代笔的人也于是被定为劣迹人罚款350元。



在此过程中,有好几户人家外出避难,至今未归。另有几家因为交罚款而借高利贷,致使孩子交不起学费,至今欠费上学。



事情有个结果,总之当事人是被“严肃处理”了,村民奔走相告。限于篇幅,只能说个大概,具体情况,网友可以看当日的《南方周末》。



看完这则消息,我不禁打了个冷颤。三十多年前曾经发生的事情又重现于口口声声要法制的现在的农村。

农村不满于官僚古已有之。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说,农民憎恨的是村、乡两级干部,这些人是欺压老百姓的罪魁祸首。而对于更高一级的官,则认为是清廉的,是为民做主的。于是农民越级上告的事情很普遍。事实真的是否这样,我不敢乱下断言,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一简单的分析。



第一,关于官僚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一般而言,县乡“高层领导”中,一把手统揽全局,二把手分管组织人事。而诸官僚比较倾心的则是组织人事、经济(工业)、宣传政法(有些地方二者分开,有些则合一),因为这几项工作有油水可捞;而农业、教科文则是苦差事,油水也少。有人做了一个暗中调查,分管农业、教科文的首脑家门口比较寒酸,很少有身着名牌、带现代化通讯工具和高档礼品者做客。分管农业者过几年必然调离,由后来者继任。县里与乡政府的关系也非常复杂,可以说,倘若不和乡政府、党委的头头搞好关系,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工作做糟(乡则对县的政策阳奉阴违,并将责任推给农民,说不配合),而失去坐稳江山的资格。正因为如此,县一级的官僚则对乡一级的官僚敬畏三分,许多县一级官僚深谙此道,对乡一级官僚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犯忌,一般不予理睬,致使乡一级政权完全有能力为非作歹。与此同时,村一级政权又因为宗族、家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原因,很少能够正常运作,亦缺乏有效的监督,成为乡一级政权恶的延伸。尽管有许多村一级政权成绩斐然,但毕竟是少数,这里不再讨论。



第二,农民教育问题。之所以出现开展“运动”、农民惊慌失措的情况,与农民素质的普遍低下有根本的原因。但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则是农民认为父母官的县以上的政权,包括中央政权。高等教育可以让民间或者社会来办,但是基础教育则应当由国家来承担,也可以说是义务教育。但是,中国的义务教育现状实在让人担忧。首先,资金问题的解决推给了社会,于是成就了希望工程,并由此养活了一大批靠希望工程发家致富的社会蛀虫,据悉希望工程搞了许多年还有**亿资金没有到位,而那些搞希望工程的人则有高级轿车坐,山珍海味吃。乡村的基础教育则更加无耻地推卸给了略微认识几个字的农民去做,美其名曰“民办教师”,姑且不论这些民办教师的精神可嘉与否,单是培养出来的学生的素质就可以让人想象。当然,不能怪怨教师,谁让国家不给我们派多一些高素质的教师呢?文盲则是法盲,当上面的人来了说要搞“运动”,有几个农民站出来依法抗词与辩?从报道上看,大多数农民都是战栗不已。



第三,村民自治问题。村民自治从一开始就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这种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方式,没有上面的制度安排上的支持,能否成功?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能否持久?村民即使自治,那么县乡两级政权的现状能否给村民自治提供可靠的保障?回答是否定的,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首先一点可以肯定,发生这起案件的堡子乡必然搞了村民自治,或者有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但结果是什么呢?即使没有搞,我也可以举出一个在甘肃另一个地区的几个村来证明。有一个村叫花牛村,村民自治搞的很好,国内多家媒体做过报道。但是实行了不几年,就大变样了。首先是基层工作越发难以操作,名气大了,上面的“照顾”也就多了。而村民在经过几年之后也发觉不可,于是就开始自己管自己,没有人对这种脆弱的民主感兴趣,该村的村民大会随即该为村民代表大会——村民权利的议会式运作,废除了一年两次的全体村民大会。而另外一村,则被联合国考察过,也因为贫穷和上面的干扰,无人问津,村长居然不知道村里有多少人,村民大会几乎没有开过,原因是自己的吃都顾不过来,谁还去开什么会?

而两村村民对这项制度的看法就是,选举的时候,县乡两级的人都在看着(监督),而且候选人提名也是他们弄的,总之逃不出他们心中的人选的圈子,究竟有什么意义?还是回家种地要紧。



回到开始,文革的阴魂不散,又回到了农村。再说当年文革,农村也就揪斗地主和所谓的小资产阶级,还没有听说在全村的范围内“选举”“劣迹人”。更可笑的是,在“劣迹人”的评判标准中,穿花衣服也成为“劣迹”的表现。其实,他们心中所想的大家很清楚,在高额的、令农民不堪重负的税收之外,再变的花样搞点外快,然后弄虚作假,把这个也作为自己坚决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绩,弄个更好看一点的顶带花翎罢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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