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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告斑竹04兼请古爷赛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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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告斑竹04兼请古爷赛爷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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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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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告斑竹04兼请古爷赛爷 (338 reads)      时间: 2003-5-07 周三, 上午2:4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斑竹04的答复,不过,走还是要走的。道理我已经说过了,

同事不能作朋友,朋友不能作同事。还是到别的地方去自由,

无拘无束,想骂就骂,想打就打,这才不枉上网一场。反正我

为奸坛出的力无人能比,现在走也对得起它了,你说是不是?

为朋友也不能为到丧失行动自由的地步,对伐?何况我现在大

有变成奸坛负资产的趋势。再呆下去,只怕朋友要成了仇人。



顺便跟古迷和大贼说,您二位要不服气,咱们接着到博讯或

万维上去练,怎么样?古迷质问的那三点,我已经完全用他自己

的话驳倒了其中两点,唯一有错的地方不过是个枝节,也就是

把留邮址说成是三番五次。但我质问他的那些问题特别是造谣

诬蔑我求专制政府恩赐,为专制政府捉刀,他到现在也不敢面

对。



关于大贼指出的人身攻击问题,本人在此承认,但你要看到那是

什么引出来的。那是古迷公然造谣说我为专制政府捉刀,使我怒

不可遏,这才破口大骂。而且,我最看不上的人就是说话不敢认,

让人抓住痛脚还要百般狡辩。其实本人身经百战,早知道只有

不懂骂道的人才会口出恶言。其实最伤人的是命中要害的冷嘲热

讽,而且根本不犯坛规。关键是人的理智总有限度,看到他那种

无耻诬蔑,活佛也忍不得。



至于我说“莫名其妙的口气跟小安子他爹一样”,我并不认为那

是对安的个人侮辱,只是说此人口气之大,居然给安下命令。既然

你坚持认为违反坛规,我就进文集去改成“老板”行了。



还要跟大贼说,你多次指出古迷没有“担保郑道歉”,其实完全

弄错了。我前天查他的帖子时发现,这担保是在一开头就作出了

的,而且,他后来还给出了99%的成功率!甚至在马提出他的条件

是要让郑“身败名裂、无条件投降”后,他居然还敢揽那官司!

答应人家根本作不到的事,不是诱骗还能是什么?!



行了,我在博讯、万维恭候两位光临。其他的无名之辈便不必操心

了,先去修炼出点知名度来吧。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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