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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万恶的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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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恶的暂住证制度?   
萧峰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81

经验值: 3840


文章标题: 万恶的暂住证制度? (744 reads)      时间: 2003-5-03 周六, 下午6:50

作者:萧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概在五年前,我请了两个人为我新分的房子刷刷墙,那天快中午了,我接到一个电话,忘了是谁打来的,说给人干活的两个工人给扣在派出所,让我赶紧去看看。我赶到派出所,院子里扣着几十号人,原来是住我们同一个住宅院的一户人家,女主人回家时,觉得家了有小偷,于是报警,派出所在接警后迅速行动,将这个小区内所有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的人全都押回派出所了。后来,可能是扣压的人太多,基本上都是给小区内各家装修房子的暂时工人,派出所也可能是怕犯众怒,就对我们这些来领人的住户说,这次就不罚你们了,只要给他们补办暂住证就行了,结果,各家都给各自的工人补办了三个月的暂住证。这是我第一次与暂住证正面接触,给我的唯一感觉就是:所谓的暂住证,不过是一些人谋利的借口。



有人说暂住证制度的本意是好的,这个我基本同意,但我认为如果把“本意”改为“借口”,会更贴切。一个制度的本意只有制定这个制度的那些人才知道,不参与制度制定的普通民众是不可能知道制度的“本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负责制度这些制度的人一般都不会出来征求民众意见的,即使偶而征求一下,也会用足舆论引导,把民意引导到他们所希望的观点上,然后再借口民意出台他们制定的制度。至于这些制度是否真的代表民意,因为他们是否公布收到的所有意见,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旁人是不得而知的,即使在用足了舆论引导之后,也没有人知道征求回来的意见是否已经全部公开,人们得到的总是支持他们的意见是主流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的结果。不管有否征求民众意见,制度出台的时候,总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应该说借口,对这一点我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再混蛋的政府也不会表现出赤裸裸的恶,这本是政府与黑社会的主要区别。所以我认为,一个制度的本意,或者干脆就说借口,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重要的是这个制度给民众带来了什么,也就是说它给它管理的民众带来的是利益,还是不幸。具体到暂往证制度,也许真的是为了给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人创造一个社会保障的机会,也可能一开始就是为了谋利,从我接触到的现实看来,后一种可能性远远大于前一种可能性。而它带给外来劳工的并不是利益,而是不幸。



有人说由于没有暂住证而遭到收容遣送的人非常少,少到对于一个走在城市街头的人来讲,遇到这种事情的概率比给车撞死的概率还小,就我所见而言,这个说法可能是真的,但它决没有将那些交钱补办暂往证而没有被收容的人计算在内,因为一般的顾主,遇到这种事,都会替员工先把证办了,费用大可从日后的工资中扣回,而且一般劳工也不至于不名一文,遇到这种事,也大可为自己“赎身”,好一点的顾主,象我这样免费替他们办证的也大有人在,所以没有被收容,决不等于没有受到伤害,象我本人遇到的那次,给我干活的两位就给限制了人身自由近三个小时,更不用说尊严上所受的损害,能说暂住证给外来劳工带来了利益而不是不幸吗?而那些真的就身无分文,一时也找不到顾主和亲友的,遇到孙志刚式的不幸的概率大概将近100%了,虽然一般的人遇到孙志刚这样的遭遇后,都会逆来顺受的,所以大概都不至于象孙志刚那样断送了性命。可以想像得到以孙的经历,他是不太可能象一般农村来的劳工那样逆来顺受,随命运摆布的,也许是刚强的性格给了他抗争到底的勇气,也许是不相信收容的黑暗,给了他一丝幻想,也可能是被宣传的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所迷惑,也许...。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这样的遭遇他不是第一个,也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他是最后一个。只是孙本人的高等学历的教育背景,使得他的遭遇受到媒体的关注,从而有了昭雪的机会,与他同样命运的人,可能就象一只只蝼蚁一下死去,死得无声无息,真像太史公说的那样:比鸿毛还轻。



从制度层面上讲,暂住证这个制度其实是现行的户口制度的一个变通。应该说,有了这个暂住证制度,才使到原来铁板一块的户口制度上开了一个小小的天窗,从而在制度上,在中国大陆开创了人口流动的可能性。在原有的户口制度下,外来人口办的不是暂住证,而是临时户口,但临时户口并不是针对农村人口往城市流动的,所以它还承担着配给物品的供应功能,有关配给物品,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在中国大陆生活过的人都不会感到陌生。由于农村人口从来都不可能享受配给物品,所以临时户口不可能适用于农村人口到城市的流动。而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外来投资带动了城市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而农村人口过剩又正好满足了这个需求,为了维护原有的户口制度,又适应这种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的现实需要,暂往证便应运而生。因此我认为这个制度至少比原来铁板一块的户口制度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的。这是我理解的暂住证的由来,网上有人认为它是为了给外来劳工创造一个社会保障的可能,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社会保障根本不需要另行搞个什么暂住证,有身份证就可以完全胜任,而且早在社会保障这个概念引入中国以前,就已经有了暂住证这个东西了。更何况即使是办了暂住证的外来劳工,他们到目前为止,是否有社会保障,完成取决于他们的老板是否有良心,或者他们自己对保障是否有意识,如果老板有良心,自然会给他们办一个社会保障的帐户,按时往帐户中存钱,如果他们自己有意识,这个帐户也可以自己来办,只是这样,钱就得自己出。



为什么这样一种带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后来会演变成夺命的恶法呢,我认为,这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个“钱”字,暂住证制度开始时赋予了警察收回工本费的权利,应该说这本没有太大的恶意,也可以找到充足的理据。但是,就实际所收的费用而言,据我分析,每个证的直接成本也就一、二元钱,再加上间接成本,比如由此增加工作量带来的人工费用增加,再弄个电脑管理增加点设备费用,一个证了收个十元钱就足够应付办证的支出了。至于说到管理,也就是外来劳工的守法保障的问题,这个完全可以交给顾主负责,由顾主担保劳工守法,这样就不会给当地警力造成太大的压力,扩大警力赞成的财政压力也就不会太大,何况外来劳工的增加,反映了当地经济活跃,政府的税收也必然增加,警务的开支也会随之增加,对于根本上解决警力增加的财政压力是有利无碍的,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将这种财政压力转移到外来劳工身上,而收取比成本高出十倍的暂住证费用。只要规定劳工在改变务工地区后,或者甚至是改变的顾主后,要求劳工的暂住证做相应的更改,甚至重新换证。如果是这样,外来的劳工即使自己不去办暂住证,他的顾主也会先替他办了。可是在现实当中,办一个暂住证收取的费用大概是几十、上百个证的成本,更可恶的是还给它加上了一个时间性,而且按这个时间来收费。正是这样的收费办法,抑制了顾主替劳工办暂住证的积极性,也抑制了劳工自己去办暂住证的积极性,从而使外来人口对这个城市来说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这样又反而大大增加了警力的需求,大大增加了城市社会治安的难度,大大增加了由此产生的对财政的压力,这种对社会百害而无一利的暂住证收费方式,只是对警察有利,因为警察由此成了暂住证这种暴利“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在我居住的城市,有些派出所的警察,一年有十几万元的收入,其中的大部,就是来源于暂住证的“生产”和“销售”。



“一个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一个好的制度让坏人不敢作恶”,这句话好象一直以来为人们奉为金科。但我对它是持怀疑态度的。首先,好的制度决不可能诞生在恶人手上,世间总是先有好人,才会有好的制度,而且,有了好的制度,也决不能一劳永逸的,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人们自觉地、不断地努力维糸,也会演变成夺命的“恶法”,这个暂住证制度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坏人之所以不敢作恶,决不光是因为有了好的制度,更主要的是因为有大量的好人、有良心而且热心肠的好人在自觉地不断地维糸着这个好的制度,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有可能变成恶法,就象我们的暂住让制度一样。而目前中国最缺的就是有良心而又有古道热肠的好人。中共万恶的最主要一条,就是最大限度地消灭了这样的好人。



明天就是五四的纪念日了,本来想写一下对五四运动的纪念,但实在写不出什么新意来,想来是我对五四的了解还太少,等明年,多读些书后再谈纪念五四吧,好在今天这篇,我自已觉得多少也与五四精神有点相通之处,今天贴出来,也算是对五四的一个纪念吧。愿五四精神长存,科学、民主长存。



作者:萧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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