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圣灵福音 (三)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圣灵福音 (三)
陈泱潮
加入时间: 2004/06/26
文章: 441
经验值: 524
标题:
圣灵福音 (三)
(266 reads)
时间:
2003-4-28 周一, 上午4:45
作者:
陈泱潮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圣灵福音 (三)
第五章 为让世人觉悟, 神又以个案、就近举《传道书》作者本身为例,来证明转世轮回并非虚妄。《传道书》第一句话就大有奥妙,说:“在耶路撒冷作王,大卫的儿子,传道者的语言” (见《传道书》第一章1节)。众所周知,“在耶路撒冷作王,大卫的儿子”,显然只能是所罗门王(所罗门即太平、平安之意——见《圣经·旧约·历代志上》第二十二章8节)。正是所罗门王受 神的感动和差遣,在那遥远的年代,就写出了《传道书》,使之得以载入《圣经》,以收先说后应,取信于后人的效果。但是,《传道书》通篇行文却也说明,来向世人明白传讲《传道书》所深藏的玄机妙道的,却已经不是所罗门王, 而是“传道者”——所罗门王的转世了。所以,《传道书》一再明白讲:“我传道者在耶路撒冷作过以色列人的王” (见《传道书》第一章12节);“我心里议论,说,我得了大智慧,胜过我以前在耶路撒冷的众人” (见《传道书》第一章16节)。《传道书》一再重复:“我……胜过以前在耶路撒冷的众人” (见《传道书》第二章7节);“我……胜过以前在耶路撒冷的众人” (见《传道书》第二章9节)。“我转念” (见《传道书》第二章12节),“我转想” (见《传道书》第二章20节)。“我又转念” (见《传道书》第四章1节),“我又转念” (见《传道书》第四章7节)……这些话里所使用的词语:“作过”、“以前”、“转”、“又转”,显然都是过去式。既表示了《传道书》作者和传道者之间灵的一致性,又显示了其写作《传道书》和作传道者来挑明和弘传《传道书》深藏的玄机妙道,两体之间的时空差别。所罗门王与传道者,灵是同一个灵,体是不同的两个体。《传道书》正是通过“我转念” “我转想” 及“我又转念” “我又转念”的表述,点明了所罗门王之灵,“在王以后” (见《传道书》第二章12节)的两次重要转世。对于所罗门王身后的头次“我转念”重要转世,由《因缘美书》去谈,这里无须涉及。《圣灵福音》要向世人向众教会指出的是,传道者何时何地才出世来传讲《传道书》深藏的玄机妙道,以及作为传道者在其当世的其他表现特征,《传道书》都作了十分明确、十分联贯、十分经受得住实践验证的预言。
第六章 首先,《传道书》指出,传道者必出世在一个号称生活在“日光之下”,但其实是推行特权专制奴役制度和无神论的国家。“我又转念,见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压.看哪,受欺压的流泪,且无人安慰.欺压他们的有势力,也无人安慰他们。”(见《传道书》第四章1节)这里“我又转念”相当于说“我又转世” 。紧接下去的话说明,传道者是转世在一个掌权者推行无神论和特权专制奴役制度,而且很虚伪的国家。因为,宗教所给予人最显著的功能,就是对人灵魂及精神的安慰。当一个国家在上者和在下者,都处于“无人安慰”的状态,说明一切的宗教信仰在这个国家已荡然无存,这个国家必是在无神论的统治下,摧毁了一切的宗教信仰。而在下者受欺压,与在上者有势力行欺压,可以显见是一个厉行特权专制奴役制度的国家!同时,这个国家还有虚伪的特点,人民生活在特权专制奴役制度下,受欺压没有宗教信仰没有自由,却还号称是生活在“日光之下”! 一切欺压本属黑暗。但在传道者出世的国里,却打着“日光之下” 这样堂而皇之的旗号行欺压!真是虚伪无耻、虚假透顶!“那早已死的死人” 有宗教信仰,尽管未必是正信,但总知道人身虽死,灵魂犹存,冥冥之中有 神。宗教净化人心预防犯罪的社会功能,只有在有宗教信仰的社会,才能得到发挥,所以古来民风纯朴。而在厉行特权专制奴役制度的国家,由于当权者强力推行无神论,致使“那还活着的活人”,深受毒害而远离真理。他们不知有 神,把“举头三尺有神明”,当作“迷信”来嘲笑 。行为不敬畏 神,不遵行 神之道,不受 神律令的约束。这等无神论者,不知人生命的本质和真正载体,乃是灵。不知道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一切的作为,都将接受 神的审判,在因果报应中转世轮回。故而“那还活着的活人”,既不懂得爱护 神所造的人,也不懂得尊重 神所造的人的基本权利,又为眼前似乎很现实的酒色财气名与利,什么坏事都敢干,都干得出来。竞相如此,整个社会道德大沉沦,风气大败坏。“因此我赞叹那早已死的死人,胜过那还活着的活人” (见《传道书》第四章2节)。
●待续
● 欢迎翻译,欢迎转载,欢迎寄赠亲友。
● 请注明出处:http://www.cnfr.org
●联系电话:+66-2-7171596 +66-9-7658169
●E-mail:
[email protected]
作者:
陈泱潮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18489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