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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人权天赋指什么? (216 reads)      时间: 2003-4-19 周六, 上午3:4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天赋人权与人赋人权



人权有三类:第一类乃根本自由权,又称经典民事自由权;第二类是民族或社团权

利;第三类是社会经济权利。大体上,第一类人权属天赋;第二类人权是对历史遗

传的矫枉;第三类人权是特定人群寄社会整体以期望。



第一类人权:

A)思想、言论、良知、信仰自由权,以及这些自由的表达权。

B)集会、结社自由权,包括依这些自由去形成契约的自由权。

C)合法财产享用权,交易权,以及专业或职业的自由选择权。

D)迁徙自由权,包括一国之内的迁徙权以及跨国界的迁徙权。

E)免于任意逮捕、拘禁,酷刑、人格贬黜以及不公平的审判。

F)平等机会以及平等人格尊严的权利,即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这里所讲的权利,乃名正、理直,具优先地位的意思;这里的自由,乃思想、言论、

行为不受限,克服偏成见、偏见、狭见(无常心),开放对待各种观念或提议;这

里的平等,乃“阳光照好人、也照歹人”之广施博爱。



天赋人权源于自然法,见于各国各民的传统:我们可以从圣经、儒经、道德经看到

它们的存在,也可以从英国人的习惯法看到它们的存在。



第二类人权:

A)少数民族有权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并依照自己的文化、习俗生活。

B)属不同宗教团体、具不同肤色或不同民族背景者不应遭受无理岐视。



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一)立法平等。制定法律不可以人群分别为依据保护一部份成员的利益、损害另一

部份成员的利益。“利益”包括各种民事、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利益。



二)司法平等。除非有正当理由,法律应用亦不可以有人群分别。这里的“人群分

别”乃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文化、习俗、职业、阶级、宗教信仰、政

治取向的分别,以及针对特殊社会团体所作的分别。



这类人权的主旨,是处理人类从分散到集中(全球化)所引发的矛盾,重点是价值

观的出入,以及历史留下的一些包袱。有了这类并不自然的实用目的性,第二类人

权就难免会时不时的践踏法律公平。比如,反种族岐视的“政治正确”事实上已经

损害了自由表达权;而大学以低分录取黑人、就业照顾土著的“积极干预”则掩盖

了真正的族群问题,不光是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三类人权即社会福利权。这类权利规定当局有责任:

A)保证全民就业。比如,政府必须将失业率控制在百分五以下。

B)提供合乎标准的生活,包括合乎标准的饮水、空气、食、宿。

C)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尽可能免费提供职业训练与专业深造。

D)保持国家的快速发展,其中,以经济增长率为首要判定指标。

E)致力消除贫富两极化,平均分配社会产品,并限制资本主义。

F)提供社会保障与福利,包括养老金、失业金、公费医疗等等。

G)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艺术,提拔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H)确保生态环境不恶化,如控制二氧化碳水平、控制森林采伐。

I)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确保领土统一。提倡世界和平。



第三类人权显然是人造的。而与人造目的相符合的是这类人权的落实必须介入积极

的立法,有为的行政干预。二战后这类人权大行其道乃与东西对峙、西方国家的社

会主义运动有关。出于政治立场与意识形态争端的需要,第三类人权持论者倾向于

把所有人权都说成是人的行为后果、政治经济产物,而与上帝、良知无关。因为这

缘故,第三类人权就有了它的危险性,包括模糊第一类人权的基础性与优先性;损

坏社会自然机制,造成社会效率低下,虚伪、浮夸成风。



=============



"权利"的主要指实对像是与生俱有的存在,即,具身体、心理、思维、灵魂属性的,

活生生的个体生命的存在。造物秩序不证自明地显示,人从胚胎伊始就被赋予身、

心、思、灵的器官与功能之品性;且为个人所有、所用。造物目的:给个体以谋生

与发展个体潜能的工具,使之能在生命发展的过程中领略生命的意义,比如,创造、

审美、敬拜造物主--这是天赋人权的思想基础,由此推出: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

开始,任何一个人都拥有自身器官不被他人损害的权利,以及,自身生命功能不被

他人剥夺与践踏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来源于无上权威的主。比如,人天生有头脑,

头脑具思考(思想)与交流的功能(言论),所以,任何一个人都拥有思想与言论

自由不被剥夺、不被践踏的权利。这类天赋人权,乃是作为具理性的人,站在人类

立场上必须承认的普遍事实存在,而不是"特定人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创造出来的特

定价值观"。也就是说,既然天赋人权是一种"事实存在",那么,具有良知、理性的

人,在思考相关问题时就可以用"事实存在"作为逻辑起始点;而否定这种"事实存在

"则是于出心智不健全,或出于反人类的立场。天赋人权对于人类实为不可让渡、不

可妥协之权利。

然而,并非所有的"权利"都与生俱有。许多与人类个体(human person)相关的法

权,只是来源于某种伦理观(指人为价值)。比如,你为自己盖房子,众人就承认

这房子是你的;你从海里捉鱼,众人就承认捉来的鱼是你的--这是基于一种伦理

共识:你付出劳动,劳动果食就属于你。每一个人出生时都赤身裸体,人类对财产

的拥有权因此并非与生俱有或"天赋",而只是出于一种人为的价值观。常常有人说

"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照道理,大凡不是天赋的,都不能说是神圣的;至

于"不可侵犯",大体上是出于两个理由:1)私有财产作为个人的肢体延伸,是保

障天赋人权的附属存在;2)只有承认私有产权才能维持和睦的人际关系。二十世

纪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否定私有产权的结果是彻底践踏天赋人权。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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