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我理解的程序公正---古迷先生请进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我理解的程序公正---古迷先生请进   
多言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我理解的程序公正---古迷先生请进 (227 reads)      时间: 2003-4-15 周二, 下午11: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古迷先生称"程序公正只是手段,结果公正才是目的"我非常同意.

但我认为结果公正无法直接实现,必须通过程序公正达到.

而且可以说结果是否公正是不可知的,可能只有上帝知道.

故只能追求程序的公正.



比如辛普森案,大部分人都相信他是杀人犯,他真的就是么?大多数人相信

的就对么?

审判的程序公正了,就可以认为结果公正了.

也许这个程序有缺陷,但你不能跳过去,为民除恶干掉辛.



你举的甘地及金博士的例子,在"恶法"的前提下是成立的.

或者严格地说被主流社会接受的.

什么是恶法,本坛不少高士讨论过,我个人觉得,甘地反对的"恶法"

是大英帝国强加给印度殖民地的,体现着殖民者的意志和利益,印度人民没有

参与制定,自然没有遵守的义务.同理金领导的黑人运动亦然,在美国先贤立法

时黑人连"人"都不算,可想而知,这个法对他们有多恶.

顺便说一句,尽管如此,不要忘记甘地与金是领导和平运动"违法",或曰有分寸的

"违法",总体而言,还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的.因而被西方社会承认的.要是过火了,金博士

在美国拉杆子搞个苏维埃,还会有这么高的评价么?

看来即便是恶法也有个怎么挑战的问题.







作者: 古迷 但在政法领域里,还有半句“结果公正为重”。 4/14/2003 13:52 [Click:28]





换句话说,程序公正只是手段,结果公正才是目的。不合程序公正的手段并非绝对不应采用,而是不应轻易采用,不能没有道德的下限。当遵守现有程序而无法实现结果公正时,不守程序而直接追求结果公正也就是正当的了。这就是面对恶法的应有态度。否则,所有的革命以至公民抗争(如甘地和金的民权运动)都得否定了,人类恐怕也就没法进步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42156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