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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程序公正---古迷先生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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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古迷先生称"程序公正只是手段,结果公正才是目的"我非常同意.
但我认为结果公正无法直接实现,必须通过程序公正达到.
而且可以说结果是否公正是不可知的,可能只有上帝知道.
故只能追求程序的公正.
比如辛普森案,大部分人都相信他是杀人犯,他真的就是么?大多数人相信
的就对么?
审判的程序公正了,就可以认为结果公正了.
也许这个程序有缺陷,但你不能跳过去,为民除恶干掉辛.
你举的甘地及金博士的例子,在"恶法"的前提下是成立的.
或者严格地说被主流社会接受的.
什么是恶法,本坛不少高士讨论过,我个人觉得,甘地反对的"恶法"
是大英帝国强加给印度殖民地的,体现着殖民者的意志和利益,印度人民没有
参与制定,自然没有遵守的义务.同理金领导的黑人运动亦然,在美国先贤立法
时黑人连"人"都不算,可想而知,这个法对他们有多恶.
顺便说一句,尽管如此,不要忘记甘地与金是领导和平运动"违法",或曰有分寸的
"违法",总体而言,还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的.因而被西方社会承认的.要是过火了,金博士
在美国拉杆子搞个苏维埃,还会有这么高的评价么?
看来即便是恶法也有个怎么挑战的问题.
作者: 古迷 但在政法领域里,还有半句“结果公正为重”。 4/14/2003 13:52 [Click:28]
换句话说,程序公正只是手段,结果公正才是目的。不合程序公正的手段并非绝对不应采用,而是不应轻易采用,不能没有道德的下限。当遵守现有程序而无法实现结果公正时,不守程序而直接追求结果公正也就是正当的了。这就是面对恶法的应有态度。否则,所有的革命以至公民抗争(如甘地和金的民权运动)都得否定了,人类恐怕也就没法进步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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