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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公民徐永海们与北京政府的 “半夜鸡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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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公民徐永海们与北京政府的 “半夜鸡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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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公民徐永海们与北京政府的 “半夜鸡叫” (950 reads)      时间: 2003-4-09 周三, 上午11:0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公民徐永海们与北京政府的 “半夜鸡叫”





我在 “中国究竟从何时起开始落后与西方”的第一章中谈到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制. 中国人所 “拥有”的个人财产, 从土地, 房屋, 到个人所有, 顶多只是一种表面上的 “私有”而已, 而实质上控制他的这些 “私有财产”的, 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国家, 或某个依附与国家权力之下的某些利益集团. 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 根本就没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样的概念. 相反他们倒都一致认定这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是天经地义.



中国公民徐永海被迫面临强制拆迁一案. 我是从网上获悉的. 但我对他的遭遇其实倒并感到陌生. 我的一个天津的朋友的遭遇就跟公民刘用海的情形非常类似. 我的这个天津朋友拥有一栋靠近繁华市区的老房子, 他自己 “下岗”了, 于是就把自己家的楼下的部分腾出来, 开了一个小小的服装店. 自己的一家人挤在楼上. 那服装店虽然小, 但由于临近繁华地段, 因此生意倒也相当不错. 可以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无虞. 不幸的是, 两年前天津地方政府在这个地段大兴土木, 强令拆迁, 用10多万元的价格把他们一家迁到另一个相当偏僻的地段, 虽然一家人的居住不成问题, 但他们的“粮道”, 却因为这样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而被彻底地断绝了.



比较这两位中国公民的案例, 我发现他们基本上还都不属于是那种生活在这个国家下层的老百姓, 就政治, 经济和文化地位来说, 他们还都属于这个社会的 “中上层”的水平, 比起工人, 农民,民工, 失业者等等这一类的真正的 “弱势”群体来说, 他们的社会保障能力应该算得上是非常高的了. 但如果他们都尚且如此不堪一击, 那么生活在这个社会更底层的人, 他们的私有财产权, 岂不是要更“容易”侵犯得多吗?



依照现有的中国法律, 譬如象徐永海这样的中国公民, 几乎是完全不可能控告中国政府的. 他们也几乎没有地方可以提出这样的诉讼. 按道理说, 政府和公民之间在私有财产问题上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 应该要有一个中立的, 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的机构可以来进行调解和仲裁: 譬如象一个民间的专门的仲裁机构(MEDIATION), 或者是独立的地方法院等等, 但我知道, 我这是以西方法制国家的 “游戏规则”来要求现在的中国政府. 今天的中国公民徐永海们, 还必须采取14世纪时的那个古老的, 到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办法, 到什么中南海, 上访办之类的地方去磕头喊冤, 期盼着某位 “青天大人”会出来给自己开恩做主.



无论是公民徐永海, 还是我的那位天津朋友, 他们都没有和他们房地产相关的那快土地的私有产权. 这当然是导致他们丧失在其上的其它私有财产及相关利益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也正是所谓的 “ 皮之不存, 毛将焉付”的道理. 不过即便是抛开 “土地私有权”这个问题不谈, 中国政府竟然可以如此轻而易举地仅凭一纸公文, 就将一个公民的其它“私有财产”- 例如房屋, 个人的移动资产, 生意, 和居住权益等等尽都归入自己的囊中,也实在令人惊讶它的广大神通.



大概没有什么地方, 可以象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上, 表现出一个专制政权的 "高效率"了.



首先, 从公民徐永海个人的陈述上看, 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他不是这栋房屋的 “房客”(Tenant), 而只能是这个40平方米三套间的拥有者 (Owner). 这道理十分简单: 如果他不是这个房子的拥有者的话, 那么他为了一个不属于他自己的房产而以死相拼, 未免就显得即可笑也缺少法理了. 而更直接的证据是, 如果他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者的话, 那么政府给他的那26万元岂不就给错了对象? -- 但我肯定政府不会愚蠢到这种地步.



我的那个天津朋友就更明显了: 房子是他的爷爷留下的. 有自己的房产证. 而他在其中经营的那个个体服装店则拥有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个体营业执照. 他的损失, 其实比公民徐用海还惨. 只是他选择了 “流亡海外”而非 “自焚”的办法, 所以也就没有人太在乎.



这些中国的徐永海们几乎都是在一天当中, 在没有任何法理保护的情况下, 就失去了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 而在这整个这个过程中, 大概唯一只有一件事情是值得他们庆幸的, 那就是他们如今生活的年代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而不是那个更糟糕的康熙和道光年间, 好歹他们还拿到恩赐的10来万元“补偿”, 而没有象过去那样被一阵乱棒打出自己的家门.



现在我们不禁要问的是: 某一个地方的政府, 或者是某一个地方的一家大公司, 需要征用某个地方一个公民的房地产做为开发建设之用,这本来并不是一桩稀罕之事. 也不复杂. 在西方的法制国家里算得上是非常普通的一种房地产交易, 可为什么到了中国, 就会变成公民“徐永海们”的一场经济和权利的大劫难呢?



首先让我极端困惑的一个问题就是: 如何定义公民徐永海个人的房地产产权“转手”的这个 “过程”? 中国政府说这叫 “拆迁”— 意思就是政府需要征用你的房子下面的这快地皮, 以便作为它规划中的新的建设项目之用, 而你房子价值的损失, 生意的损失, 及居住权利的损失, 政府则以一定的现金, 或优惠的房地产价之类的方式予以赔偿.



但问题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 即便是国家拥有中国公民徐永海房屋的土地所有权, 但房子, 生意, 及居住权利等等这些的公民私有财产和权利中所包含的那些经济利益 -- “市场价值或价格”, 难道可以由政府单方面, 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来决定吗?



西方国家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采取自愿交易的市场原则 : 无论是政府也好, 还是任何一个个人也好, 如果你想要获得别人的私有财产, 除了以公平的交易方式来获得之外, 你根本就没有任何其它的获得途径.



除了捐赠和遗产继承之外, 公平的市场交易的原则, 是西方法制国家唯一被法律承认和接受的私人财产转移的方式. 除此之外, 任何的公民和团体, 都不可能有第二, 或第三种的方式得到别人的私有财产. 而且也正因为如此, 所谓的尊重私有财产的公民意识, 才有可能变成为具体的法律保障条款.



在这个法律面前, 政府和私人是两个拥有平等的利益和权利的对等的实体. 各自都要接受其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的程序制约. 政府当然可以提出一个它认为是合理的市场买价, 而作为卖方的个人来说, 他当然也有绝对权利, 拒绝政府提出的任何他认为是对他不利的条件和价钱.



但是在中国, 你却根本不可能把上面的这个过程看成是一个 “交易”. 我们根本无法用一个中性的, 恰当的词汇来描述它究竟是什么. 它跟我们通常所了解的那个 “做买卖” 的概念大相径庭, 以至于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术语, 可以解释这个公民的私有财产被“化私为公”时, 到底有那些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可以被引申.



譬如, 我们无法明白它规定付给公民徐永海的那个26万的"补偿价", 即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值是根据什么标准得出来的.这是第一个问题.好象价格不是由卖主, 倒是由买主出的.



其次, 我们无法明白的是: 既然是政府向公民徐永海 "出价" (OFFERING), 那么公民徐永海自然有权利讨价还价, 甚至干脆拒绝这宗买卖. 因为既然房子是他的, 难道他没有权利不卖吗?



第三, 俗话说, 杀头生意有人做, 陪钱的生意没有人做. 公民徐永海拥有自己的房子, 他可以拒绝一切他认为有损于他利益的买卖吗? 我想是有. 即使土地不属于他吧, 他至少也该有50/50的权利吧? 政府可以用暴力的方式推倒他的房屋, 这已经是一种非法的侵入和破坏, 还要倒过来指责他 "违法",天下大概没有比这更讲理的逻辑吧?



我只能这么感叹 : 这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对其公民的财产拥有至高无上的, 任意的处置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获得, 即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解释. 它仿佛就是一个与生俱来的东西.



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 中国政府将这个过程叫做 “拆迁”-- 其实就是一个非常具有 “中国特色”的, 不是法律的 “法律名词嘛.



它的好处就在于: 它一方面它完全绕开了一个正当的 “交易”程序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法律和道德制约, 另一方面, 它也同样和强盗一般的“非法强占”划清了界线 -- 好歹人们想到 “拆迁”的时候, 还不会把它和明火执仗的 “抢劫” 混为一谈.



比起西方的那些权力握有者们, 中国的权力握有者真的是拥有超过一条以上的, 许许多多的“捷径”, 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中国的徐永海们的私有财产, 来个 “由私到公”的彻底转化.



“公平交易”是一个非常笨拙的, 多余的办法. 中国的当政者根本就不想费那么大的劲.



这个 "拆迁"倒让我想起了“半夜鸡叫”中的那个老财主周扒皮玩的花样: 他本来完全可以拿着棍子, 把他的那些长工们从炕上打出门去的. 可是他偏不, 倒选择钻进鸡窝里学鸡叫. 我小的时候非常不理解这个周扒皮为什么非要如此活受罪? 不就是要长工们早点而起床吗? 犯得着如此煞费苦心麽? 及到长大了以后, 我才慢慢地明白:原来罪恶是需要表面的美丽来妆点的.



它根本不需要有什么恒定的, 它自己也必须遵守的 “游戏规则”-- 一个人人都可以平等地遵守的公平的法则. 它只要随心所欲地变换各种各样花式和手段就可以了. 尤其是, 要给自己的行为, 冠以各种各样堂皇冠冕的 美丽“名称”:50年代的时候叫“打土豪, 分田地”, 60年代的时候叫“公私合营”和 “一大二公”, 文革的时候, 就干脆叫 “抄家” -- 就行了.



我只是感叹: 中国的老百姓, 真是温顺可怜又极端愚昧无知的一群. 他们手里几乎没有任何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利的武器. 很多时候他们真的就象是一群待宰的羔羊. 被默默地牵到宰杀之地.



中国的这些践踏别人财产和权力的非法的侵犯者( Trespasser), 也真的是非常的幸运: 幸好中国人没有一条象美国人那样的法律, 可以准许公民们在自己的房子和领地上, 用手里的武器来合法地捍卫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不然的话, 他们今天会看到的公民徐永海手里拿着的, 不是那个准备爆炸自焚的汽油和煤气罐, 而是一支装满了子弹, 打开了保险盖的, 冷冰冰的半自动步枪.



相关文章: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30391.asp?od=3 中国究竟从何时起开始落后于西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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