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还她一个公道 (二)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还她一个公道 (二)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还她一个公道 (二) (767 reads)      时间: 2003-4-07 周一, 下午12:1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理想主义的悲剧



一项行动可以是正义的,然而却不一定是明智的。后者取决于现实政治的考

量。假如正当抗议只可能招致疯狂的报复和镇压,则抗议的行动就不一定明

智。面对暴政,挺身而抗,为求正义,不计后果,在个人是值得敬仰的英雄

主义行为,在一个群体却可能只会带来灾难与毁灭。义之所在,不一定要为。



1989年由学生发起的抗议运动是否明智,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持平的学

者很少有人否认,学生运动从初起一直到绝食以后戈巴乔夫访华前,曾经数

度造成了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难得机会。1949年以来第一次出现了迫使政府

当局与之对话的真正独立的自治组织,新闻自由空前开放,民间社会开始赢

得独立地位,等等。这表明,至少在一段时期,以柴玲等人为领袖的学运,

是明智的,曾经产生了良好的初步成果,为中国提供了新的希望。



只可惜,学生领袖与党内改革人士终究未能建立起互信互动,终于使得这些

初步成果葬送于顽固守旧势力之手,给历史留下下深深的遗憾。



未能建立良性互动的原因,也许需要更多更详实的史实,才能作出全面的判

断分析。以我个人的了解,学生领袖的天真、理想主义、缺乏政治经验与政

治算计、以及他们不肯卷入党内派别斗争的初衷,应当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象柴玲这样这样的学生领袖,当初挺身而出,凭的就是她的理想主义,献身

精神,满腔热血与燃烧的激情。他们有抱负,无野心,有理想,无算计。为

了保持学运的纯洁性,他们力求与党内斗争保持距离,不做别人夺权的工具。

他们太过于理想化,以致脱离现实。而某些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权谋,更加

剧了他们的戒心。正是这种心态,使得他们无法与老谋深算的政治家达成默

契。我不相信这完全出于芦检所说的斗争哲学,恰恰相反,我相信其中很大

成分来自于柴玲们企图摆脱共产党传统斗争方式的努力。只可惜,他们试图

摆脱传统的派别斗争,结果反而失去了天然的盟友,失去了党内外互动妥协

的机会,陷入了更恶性的斗争旋涡,也许这正是悲剧所在。





四、军队屠杀,柴玲不应负刑责



六四天安门血案,罪魁祸首自是邓小平李鹏等为实施清场不惜代价而大开杀

戒的独夫民贼。但是,作为天安门广场总指挥的柴玲女士,为什么没有作出

事后看来是极为明智的抉择----率领学生撤出天安门?对于最后无法避免流

血,她有没有责任?这是大检察官念兹在兹、苦苦追问的问题。



我理解大检察官追问此问题时的悲天悯人与强烈的人道关怀。然而当芦检断

言,柴玲已经从理论上预见到了大屠杀的可能,却轻信“人民子弟兵”不会

对自己人民开枪,属于“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应当算“过失杀人”

的时候,却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是法律上的,一个是事实上的。



法律上的错误我以前已经说过,在柴玲坚守天安门与受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由受害人死亡这个果往前溯,直接原因是兽军杀人

这个因,正是它在柴玲行为之后突然插入并且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因此

必须对受害人死亡负刑事责任。而柴玲的坚守天安门,因为其本身不会致人

死命,所以不必负刑事责任。



芦检在反驳我这个论点时,举了一个例子,其中从“派兵----学生和平撤出

广场”的所谓“原定因果关系”,推出坚守广场乃是造成原计划外的平民死

亡,所以柴玲应当对兽军杀人负责。这个推理其实仍然是误将一般性的逻辑

上的因果关系,当做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能为法庭所接受。刑法上追

究杀人责任,只能严格地从受害人死亡这个“果”往前推,而不是任意假定

一个什么“原定因果关系”作为判断的基点。



芦检反驳我的另一个例子,长官命令下属滥杀无辜时,下命令者与被害人死

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开枪者为另一人而打破?在这一场合,传统观点将

执行命令者看作没有自己独立意志的工具,不因执行命令而负刑事责任。这

样,命令下属杀人,与自己利用工具杀人没有区别,应该由下命令者负全部

刑事责任。然而二战以后,执行命令者同样被认为负有刑事责任。一般认为,

下命令者与执行命令者*都有*杀人故意,共同施行了一项谋杀,因此都有罪。

只要了解这里的关键是两人共同实施同一个杀人意图,就会发现它与我前述

关于因果推论的原则并无矛盾。当然对于这里面的刑法原则仍然有争论,只

是这些争论与我们此处的讨论已无关系。



可见,芦检的反驳丝毫未能动摇我以前的立论:在柴玲坚守天安门与受害人

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对于大屠杀,柴玲毫无刑事责任。





五、六四当时,开枪屠杀属于不可预见



芦检在事实上的错误则是,没有证据支持他关于柴玲已经预见到军队开枪屠

杀的断言。在他引用来作为决定性证据的柴玲5月28日录像讲话中,没有一个

字提到开枪。芦检只是引用了若干句“期待流血”、“我们要在广场上流血”、

“也只有广场血流成河的时候,全中国的人才能真正擦亮眼睛”等等,并且

把此数处的“流血”一词解释为开枪屠杀。



这个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它以大屠杀事后的眼光,投射大屠杀以前的情形,

完全不符合当时学生们对于“流血”的通行理解。



六四当时学生们普遍有种悲情,动不动就说要“流血”。这里“流血”其实

没有大屠杀之夜所代表的那种严重含义,不过指作出某种牺牲,最多为受伤

流血而已。所以,四、二七大游行时,看到徒手的武警,学生们就打出“血

溅中华”的横幅;绝食的时候,说是“要以鲜血和生命来唤醒民众”;而新

华门前有同学被武警强行拖离时被玻璃划伤,血流满面,那更是不得了了不

得的“流血事件”了。



其实,就在芦检引用的柴玲谈话中,一开头柴玲说了几段话,就表明她也是

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流血一词的。



她说,四月十八号胡耀邦追悼会那天,被激怒的同学要冲大会堂。“我想要

是冲进去的话,那天流血就要发生了,那时我再也不能忍耐,我就站出来

了,那时我嗓子已经哑了,我流着泪喊,隔着那个警察的那条防线拿着话筒

喊,我说,处理学生关系的那些官员们,我说,学生委托我们过来看一看,

请你们出来听听同学们的要求和呼声。没有人理睬。……在最后的时候……

我说,北大的同学拉起手来(不清)。北大同学赶快撤离天安门广场。我想

那时及时撤离,避免一场流血事件。”



这里两次提到“流血”,其含义都不过与徒手的警察发生冲突,最坏情形是

有人受伤,哪有开枪屠杀的含义?



其实,就算是在戒严以后,学生和群众还是普遍认为军队不会向人民开枪,

最多象当时电视里常见的南韩警察一样,用催泪弹、橡皮子弹、大棒和警棍

等等,打人赶人抓人,若是有许多人受伤,就算“血流成河”了。



事实上直到六三晚上,许多同学还相信军队不会实弹射击。当时在纪念碑前

绝食的侯德健回忆:“到两点钟的时候,学生还给我们军大衣。棉军大衣和

塑胶头盔。告诉我说:侯老师,你比较瘦,橡皮子弹跟木棍打你可能就不行

了。给你个苗棉大爷套着吧。我们都以为是橡皮子弹。到两点钟,一直到两

点钟过后,才从前面来的两个医生和两个学生,才告诉我们前面开的是真枪

是真子弹。”



这些与柴玲在一起的人,直到六三晚上仍然不能预知军队竟然会真枪实弹地

杀人,柴玲又有什么超人魔力,可以提前一周预知?





六、自我牺牲,并非罪恶



也许有人要说,好,就算柴玲没能预见军队开枪杀人,可是她预见到了清场

可能会演变为流血冲突,至少会有很多人受伤。她为什么不能用主动撤退来

避免?这说明她在道德上仍然属于不负责任。



从直觉上,我觉得不能无条件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假如此说能够成立,则

几乎所有的公民不服从运动,都可能变成道德上不负责任的行为了。



六十年代,由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在美国南方有种族隔离

制度的城市举行的示威抗议,很少没遭到警察警棍、警犬和高压水龙头伺候

的,有人受伤是常事,甚至还发生过示威者被警察打死的事件。其中伯明翰

市可算是最突出的了。



这个城市的警察局长布尔·康纳,是个强硬的种族隔离主义者,每次都使用

强力手段对付要求民权的黑人示威者。最让美国人震惊的一次是1963年5月3

日,他下令用高压水龙头,将一千名示威的孩子冲得鬼哭狼嚎,连衣服被水

的力量击成了碎片,接着又放出了恶狗,扑向想逃跑的孩子,狂吼猛咬。当

这些场面被记录下来,出现在电视上时,美国人惊呆了。



但是马丁·路德·金并不因暴行而屈服。他说:“我们将较量一下究竟是你

们白人施加痛苦的能力强,还是我们黑人承受痛苦的能力强。” 明知警察

会使用暴力,他仍然坚持组织示威。



接着就发生了5月5日那奇特并且凸显出人性高贵的一幕。



“黑人牧师们带领着群众向伯明翰监狱进发,边走边唱着赞美诗,最终

走到了警察封锁线前。人群全都静静地停下,跪在地上祈祷了一会。然

后他们继续前进。



康纳就在那儿。‘举起水龙头,’他吼叫着。‘他蚂的,举起水龙头。’



但警察和消防队员一动也没动。他们看着面前一张张镇静的脸,无法对

这些无辜、善良的人滥施暴力。



警察向后退去,给示威者们让出了道路。



康纳震惊而又无力地站在那儿。他的部队抛弃了他。”



假如马丁·路德·金因为警察会滥施暴力而放弃示威,美国的民权运动就不

会有任何成果。



这个例子表明,对于公民不服从运动而言,一定程度上的暴力是可以预期并

且承受的。面对暴力的时候,期望以自己的牺牲、忍受和流血,唤起更多人

的正义感,并非罪恶。



当然,这里仍然有一个行动是否明智的问题。假如牺牲、忍受和流血产生不

了成果,这样做就可能极不明智,虽然它在道德上并无过错。然而,人不是

神仙,事先判断牺牲是否有效,是个极为艰难的抉择,特别是当它牵扯到人

们的道德感和正义感的时。



简单总结一下,就六四时的情形而言,假如事先能够预知后来那种毫无人性

的大屠杀,则撤退就是唯一在道德上负责任的选择;然而,假如预见到的仅

仅只是一定程度内的暴力,则撤与不撤,非关道德,更惶论什么刑事责任了。



(还她一个公道 (续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96863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