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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萧瀚: 为徐永海一家的生存权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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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萧瀚: 为徐永海一家的生存权呼吁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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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萧瀚: 为徐永海一家的生存权呼吁 (564 reads)      时间: 2003-4-06 周日, 上午8: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徐永海一家住了一个40平米左右的居室,不幸的是他们住的地段比较好,被地产开发商

看上了,于是就发生了他在绝命书中诉说的一切。



开发商似乎成了罪魁祸首,我倒觉得不能全怪他们,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家为了100%

的利润是不惜冒着上绞架危险的,他们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要求他们仁慈就像建议蚊

子吃斋念佛不吸血改行吃草一样不现实,因此,我们最应该谴责的不是开发商——没有

张三,同样会有李四,肉只有一块,但抽鼻子竣巡的恶狼却有千千万。我们更应该问的

是他们何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视他人的生存权如草芥?



谈到这个问题,我们无法避开私有产权如何保护的问题,前段时间,人们关于私产入宪

问题争得青筋暴额,实际上私产入宪没有那么可怕,相反它是个好东西。从来没有哪个

宪政国家的宪法会保护非法获得的财产,宪政制度保护私有财产的动因和目的就是杜绝

财产的非法转移,因此将倡导私产入宪的人视为洪水猛兽大可不必,如果嫌他们不够关

注民生,不够关注底层生存权,把问题提出来就可以了,根本无需将私产入宪与底层福

利、社会公正对立起来——你既可以与张三交朋友同时也可以与李四交朋友,私产入宪

与社会公正不是情敌而是姊妹花。



也许正是这些反对声音起了作用,中央高层不敢立即修宪,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

入宪法。现在我们就能够看到徐永海一家的房产可以被“神圣侵犯”了,政府对地皮价

值怎么估计都行,无论最后商人们怎样卖他们的楼。因为,政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

民的住房权利是可有可无的——这是老子分给你的房子,老子现在想拿回来,不行吗?

如徐永海所言:“开发商买走我们的住房,之后在上面盖高楼大厦,开发商是发大财

的。盖好的高楼大厦,在我们这个地区,每平方米都要卖1、2万元以上。这些高楼大厦

一般都在20层左右,这样每平方米地皮就是30万、40万,一座楼下来就是几亿元。可是

给我们被拆迁户的补偿款是每平方米几千元,我们这里是8千元,而且只给房子补偿,

不给院子补偿。”现在政府执法部门也正在摩拳擦掌,只待一声令下,那坦克的孪生兄

弟就会隆隆发动,谁能够保证徐永海不会点燃手中的火柴?什么叫暴利、什么叫暴力、

什么叫暴戾?什么叫悲壮?什么叫“与日偕亡?”不过,有人一定会说,你以为私产入

宪了,这样的事情就没有了吗?问得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进步必然是缓慢的,

没有一个制度一上路就100%准确地被执行,我们只能找到一个最不差的制度,丘吉尔说:

“自由宪政是最差的制度,如果没有极权主义的话。”仅仅凭着感觉就反对宪政中的基

础性制度设计,宪政是不会有希望的。在前宪政国家——尤其是那种经过命令经济“辉

煌”洗礼的国家,如果不进行私有化改革,权商借原有的僵死旧规和新出台的有漏新则

巧取豪夺必将积聚社会不公正的程度,私有化改革越晚,社会不公正的程度就越高,也

就越危险,东欧国家的转型变革基本上还顺利,就是因为在私有化改革方面豪不含糊,

最大程度地阻止了权商的肆虐。



像徐永海家的事情,就是我们千千万万人的共同命运,今天有他,明天还会有别人,甚

至接下来马上就轮到我们自己。虽然我基本上不看报纸,可是光听说的以及找我帮忙的

,就不下几十件恶性房地产强行拆迁案件,每一件都让我为自己的无能感到满心惭愧,

因为我除了还能够写几句无人理睬的文字,最多给求助者个人一点小钱,实际上什么也

作不了,甚至如果文字写多了,都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哪天突然蒸发。偶尔几次路过永

定门外上访人群聚居的地方时,我就感到心悸——李昌平说中国农民太穷太苦,可我更

想说的是中国农民太受欺辱,即使像徐永海这样的城市平民平时的日子也许比种地的农

民好一些,可是在拆迁的时候恐怕也是与农民完全“平等”了。



这个时代是一个践踏人权的丑闻倍出的时代,之所以倍出,是因为关注太多个体生命的

基本生存权会被看客们视为“多愁善感”或“滥情”——这个时代反对“煽情”,崇尚

“搞笑”;关注个体正义的人也会被视为蚍蚨撼树,不自量力——只有到国家安全部门

找你的时候,才能证明你的关注总算没有白费,因为他们烦你了。改革开放之前,我们

批评美国存在严重的人权问题,那时并不知道美国人批评在先,现在“进步”了,所以

我们居然能够知道中国也被美国批评了——至于想知道他们批评了什么还得继续进步,

目前我们还没有言论自由!徐永海留下了电话、BP机等一切能够找到他的联系方式,但

是我不敢给他打电话,我怕自己惹祸上身,要克服自己身上已经存在了30几年的怯懦不

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想自己唯一能做的只是无论政府决策者能否看到这篇文字,我都

必须规劝他们:



立刻终止这件严重侵权案件的执行!



——虽然你们的做法可能符合现有的一切法律法规。你们和我和徐永海一样都是人,都

有基本的是非,希望你们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给徐永海公平,就是给我们自己安全。

在义非奸是的法律面前,我们的良知应该下达命令——恶法不是法,它们必须被抛弃,

否则我们所有人都会被抛弃!



2003/4/5








http://chinaway.org >中国民运刊物《中国之路》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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