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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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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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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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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 (871 reads)      时间: 2003-4-04 周五, 上午1:23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







芦笛





接着剃霏妃的头。这小子头上没几根,好剃。



非检曰:



<<再来看柴龄的情况。



1) 你不能证明第二条。首先,你不能排除如果柴龄不说那些话和做那些事,甚至世界

上根本就没有柴龄这个人,还会有其他人去做类似的事情,而导致64屠城。你不能用

学生的整个事件代替柴龄个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柴龄只对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

没有柴龄的个人行为,其他人的行为可能照样造成流血。没有柴龄,可能有李龄,王

龄,刘龄。。。 甚至没有这些主要的学领,还照样有其他人成为学领而逼迫政府开

枪。



因此,你的第二条就不能满足了。>>





我已经在先前的几篇文字里反复证明了第二条。无奈你看不见,只好再重复一遍。



数百人或数千人死难,这是结果,引起这个结果的原因是一连串的,每一个都是必要条件,去掉这些必要条件中的任何一个,灾难都不会发生。



为了让大家看个明白,我把诸事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来:



学生占领广场──军委决定武力清场/政府下戒严令──军队入城──市民堵军车──军队开枪



上面诸事件中,我无法准确确定先后顺序的只有“下戒严令”和“武力清场”这两桩,但这对我的论证并无实质影响。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以上诸事件不但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而且前事是后事的原因。只要把其中任何一个事件拿去,则最后那件事就不会发生。最主要的是,如果把“学生占领广场”这件事一拿去,则后面的一系列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了。因此,众所不知,无庸讳言,学生顽固占据广场,就是最后军队开枪射杀民众的初始原因。



你可以谴责政府不该下戒严令,不该派部队武力清场。在这个道义问题上,我毫不含糊地和你站在一起。实际上我本人就写过大量谴责政府屠民的文章。我本人也坚定地认为,学生无理长期占据广场,决不能构成政府屠杀民众的理由,但实事求是地说,它不幸就是政府屠杀民众的原因,因为如果学生及时撤退,政府就没有必要武力清场,民众就更不会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而去犯险堵军车了。这应该是任何一个成年人都能看出来的事。



在证明了“学生占据广场”是“军队开枪屠杀民众”的原因后,接下来的就是落实责任的问题。恕我直言,你在这个问题上,犯的是典型的大陆人的错。



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指出过,张志新平反后,当时的报纸曾经慨叹,这么惨的一桩冤案,居然就找不出一个罪人来,最后只能赖在四人帮头上拉倒。他们没能或没敢说的是,这是共党“偶然是必然的表现”的荒谬教育结果。你为柴玲作出的辩护,就再典型不过地再现了罪人们逃避罪责的方式:他们要么说那是大势所趋,要么说是制度使然,要么说是“没有我也会有别人干这事”,等等,你在这儿的辩护也完全是这个套路。



云儿已经举了纽伦堡审判之例驳斥你,我这里就不重复了。其实如果你看过关于二战的文献片就应该知道,凡是拒绝认罪的纳粹分子,全是你这个调调。



这种辩护方式之荒谬,凡是经过文革的人都该看得出来。我这里给你举个亲眼目击的例子。我中学时最要好的黑崽哥们,在文革中被对立面活活打死。打死他的不只一个人,根本就查不出来致命伤是谁造成的,但负责组织的那个同学尽管没怎么打,还是作为主凶给判了二十年。



谁都会说,这本是老毛的“网民”运动造的孽。如果他不搞文革,那时我们都成了大学生,忙功课都来不及,还会去打人或被人打?而且,没有张三打,还有李四打,凭什么要判一个人的罪?



这话当然有道理,但如果都把责任算在老毛头上,则敝民族永远断不了这种下流事。毛共发明的这种诡辩术,其实把问题完全看颠倒了。应该是那个主凶问自己:尽管天下大乱,人或为禽兽,但为什么别人不干这种事,偏偏是我来干这种事?我偶然地打死人,是不是自己身上恶劣品质的必然反应出来的结果?比我素质高的人如芦笛,就既没去打人,也没让人打,是不是?



同样的道理,柴玲之所以成为柴玲,是她个人品质特别恶劣的结果。要明白这一点,只需看一眼她那个讲话就足够了,那完全是现代的江青同志,对此我已作过评论,写在<再次请教王军涛先生>中。同一批学运领袖中,为什么就有那么多的“阴谋家”、“投降派”、“特务”,只有她一个是最坚定的中流砥柱,不但不反思一下自己是否错了,还要对温和派深恶痛绝,特地向外国记者点名谴责?



这里必须声明,本检对柴玲提出起诉,倒不是因为该人的素质太成问题,而是她是“保卫天安门广场总指挥”。自始至终是最坚定的反对撤离派,以总指挥之身,一直以身作则地坚持到最后。此事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根本用不着本检来提供证据。



所以,非检所云:“在法律上,柴龄只对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实在是拿神圣的法律开玩笑。如此说来,则李鹏也只能对他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了?对于其言行影响了成千上万民众、其后果延续到今天、甚至会影响将来几十年内中国的命运的政治家来说,她在学运中的行为决不是什么个人性质的!



当然,如果没有她,也同样会有别的良心丧尽、野心勃勃的坏人当那总指挥。正如没有李鹏,也会有什么马棚出来干那烂事,但如果马弁(辩)以此为李辩护,难道非检可以同意?



有趣的是,以思路严密清晰著称全网的非非,居然会写出这种句子来:



“没有柴龄的个人行为,其他人的行为可能照样造成流血。”



“甚至没有这些主要的学领,还照样有其他人成为学领而逼迫政府开枪。”



这不是承认学运领袖的“个人行为”“造成流血”、“逼迫政府开枪”了么,你怎么还能否认他们的行为与血案的因果关系呢?哈哈,笑煞洒家也!



我说老非,跟本检论战,你还是仔细盘算好了再写,免的让我抓住痛脚。本检从来神目如电,这你也是早就知道的,对不拉?





<<2)这第三条也不能满足,因为柴龄这样做了,也可以能不发生流血。

政府可以不镇压或镇压不开枪,采用其他方式。>>



关于这点,本检完全同意。任何一个文明政府都不会采用中国政府那种下流残忍血腥的镇压方式,只会按法律办事惩办祸首,不会滥杀无辜。不过这与论证柴玲的过失杀人罪无关,理由已见上述。再重复一次:柴玲率众占领广场,并不构成血案发生的充分条件,只是必要条件。



忙去了,一会再来接着剃你那只剩下一小撮的光脑袋。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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