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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出个上联“蜀犬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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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个上联“蜀犬吠日”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出个上联“蜀犬吠日” (336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下午10:03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舌战群儒,马悲鸣点评六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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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宝贵意见,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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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点评六四》一书的构想 500字

2、点评六四(代序) 700字

3、郑重声明 500字

4、基本分析方法 1400字

5、八九年的当时中国政府是否合法 6000字



6、确认八九年当时的宪法与游行示威法的合法性(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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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合法性的由来



马悲鸣



这个问题本来不必讨论,但因封从德提了出来。他的目的已经讲清楚,就是为了“质疑‘十条’和戒严令的合法性”。这里的“十条”是指北京市人大通过的管理游行的十条规定。所以有必要在点评六四开始时简单说一下。



政权的合法性是近代的提法。以前中国讲究的是“君权神授”。皇帝乃是天子,故其合法。其实至今也无法证实“天”究竟是什么。所谓“神授”,其实还是子承父业的法统所授。农夫家的儿子继承土地房屋,皇家的儿子就继承“莫非王土”的“普天之下”。那么第一个挣得天下的那个开国皇帝的君权书生们无法用世袭继承权解释,便只好用“君权神授”了。



开国皇帝一般分两类,其一是由前朝重臣夺得,比如西伯周代殷,上柱国隋国公代北周,唐国公代隋,殿前都检点代后周等。另一类则纯由布衣靠纯武力夺得。



这后一类就让人纳闷,凭什么刘邦能坐稳天下,而陈胜、吴广不能?凭什么朱元璋能坐稳天下,而张士诚、陈友谅不能?再加上梁唐晋汉周五代轮替,虽然都是前朝重臣顺势夺天下,但没一个能长久坐稳的。不管是前朝重臣顺手牵羊,还是纯粹布衣的翻身闹革命,这两类天下之所以能坐稳,端赖成功建立了新的法统。这法统便是确认该朝合法性的证明。这当然是循环定义法∶本朝建立法统。本朝建立的法统证明本朝合法。而法律就包括在法统之内。一个朝代最后坐不下去了,便是由这法律弛废导致法统崩溃,正所谓“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这“秦之鹿”便是一朝之法统。



法统虽然是开国皇帝建立的,但法律多为律法专家起草。中国古代比较有名的立法者有铸刑鼎的(谁?忘了),郑子产和许多战国法家人物。其中所变之法最终能获得确立的是秦之商鞅变法,后世才有大清律,大明律。



西方古代建立法统的大英雄也有两类,其一是城邦建立者,其二是立法者。这前一类最著名的两人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建立者忒休斯和罗马古城的建立者罗慕洛。后一类最著名的两人是古希腊斯巴达的莱库格斯和古罗马的立法者努马。两类西方古代城邦大英雄的各自前两名里各有一位属罗马,所以罗马最后兼并了西方天下。其他著名的西方立法者还有犹太人里的摩西,巴比伦的汉莫拉比等人。



这其中最著名的古代立法者,首推斯巴达的莱库格斯。据悉,古希腊城邦之间在奥林匹克赛会期间休战的立法就是莱库格斯订立的,他的名字也因之刻在奥运会所用铁饼上。



这几天拉美十六国到雅典签署了同意2004年雅典奥运会期间全世界休战的决议,就是旨在恢复莱库格斯当年的立法。这种休战立法与兵不厌诈的兵法一百八十度相抵。但人家西方古代就能严守,谁违背了,各城邦群起而攻。



征服地中海沿岸世界的罗马帝国有一部《罗马法》。这两天因为法国反对美国第二次对伊拉克战争而被曹长青痛骂的拿破仑曾言,他平生七十战的军功,不及他那本《拿破仑法典》。



在制定该法典,律法专家遇到问题无所适从时,巡视该办公室的拿破仑随口就能背出该问题在《罗马法》里的原文,令所有立法专家惊叹不已。曹长青骂拿破仑真可谓桀犬吠尧,蜀犬吠日。



中外古代的立法都是很少一些律法专家订立,由为数非常有限的一些人批准。比如中国古代各朝的立法都用圣旨颁布,便成了“钦定”。“钦定”的合法性虽说来自“君权神授”,但实际还是以开国皇帝暴力革命的成功为背景。谁要是胆敢质疑,自有“大逆”的死刑侍候。



即使美国这种自称以民主立国的国家,其宪法也是由五十名殖民地大庄园主出身的名流召开新大陆会议私订的。不过该宪法在订立之后,曾拿给殖民地十三州人民公开投票,获得认同。而其实当时十三州人民并不完全赞同这仅仅由五十个大庄园主制定的宪法,指有些地方太过严厉,老百姓会受不了。后来宪法的制定者只好同意附加修正案为妥协,才算获得通过。后来加入的各州也都是在加入联邦时公投承认该宪法。但一经通过,便至今没有周期性全民投票的重复确认。美国宪法也是一锤子买卖。



古罗马和许多其他城邦一样,也是先实行王政,然后共和。但在实行元老院共和制时,仍是亚里斯多德说的,在城中制高点能看到边境那种最合适的幅员。随后每次都是以数倍之兵的正兵之战兼并一个城邦。被兼并者的幅员一般总是小于罗马已经领有的幅员。它的元老院共和制的所谓“帝力”便仍能达到被兼并的地盘。



古罗马是以共和制达到顶峰,但终因共和制的“帝力”有限,难以覆盖整个地中海世界,最后不得不委任总督来管理新兼并的领土。这些总督便成了藩镇,翻回身带兵反攻罗马,最终倾覆了罗马共和。其中始做俑者是前民主派马略的部将苏拉,然后有庞贝、凯萨、安东尼,屋大维等。但直到西罗马在帝制下灭亡,仍有元老院。



古罗马军团的作战装备由自己购置,故重装骑兵便都是富家子弟,而轻装步兵都由无产者组成。共和罗马是以军团为单位投票,重装骑兵军团的票额最高,轻装骑兵次之,重装步兵又次之,轻装步兵的票额最低。投票往往只在高等级军团完成之后,就大局已定。



这有些象美国现在的选举人团。因为赢了一州的简单多数,便算赢了选举人团里的该州票额。所以人口大州,如加州、德州等的投票对全局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人口小州,如怀俄明,南达寇达等的投票对全局无足轻重。



全民投票的雅典不但暴民政治层出不穷,而且为了保护这种民主,防止专制,频繁放逐阿里斯提德式的国家栋梁。雅典的民主制通过投票,处决了大哲苏格拉底,贬死了全盛时代的领袖伯里克里斯,最后由一个海洋帝国主义国家败给了陆军国斯巴达。斯巴达后来被科林斯击败。科林斯只因为处死了一名罗马使节,便被罗马将其击灭,全城夷为平地,所有人口悉数卖为奴隶。



顺便说一句,最后灭亡罗马的是来自内部的基督教反叛和外部的蛮族入侵。其中基督教的始祖耶稣在立教的过程中就非常反感犹太律法师。犹太律法师要求严守犹太律法,尤其是安息日不工作的圣律。因为那是来自《圣经》的记载。而耶稣不信那一套,认为做人的良心远比严守安息日为重要。



中国古代各朝除了本朝的法统以外,还有个从前朝延续来的道统。这也是击灭前朝后,主动为前朝修史的动力源。中国的道统上溯到孔子。借助孔子的书,再上溯到尧舜禹汤周公。而这位道统之源的孔子当年也认为铸刑鼎会毁了做人的良心而备加攻击。欧洲中世纪和中国帝制就是由以坚决防止“良心大大地坏了”的耶稣和孔子的道统造成的。



因为科学家至今无法证实神的存在,那么政权合法性便失去了君权神授的依据。经过文艺复兴,技术思想被解放,归纳法成为主导,才最终导致全民对个人权利的觉醒,产生这样的反问∶我们忠于国家王上可以,但国家给了我们什么?



由这种反问,导致了雅典暴民政治式的全民民主思想的复辟,触发了欧洲各国杀国王的大革命,最终把国家管理人员的选拔权分散给了每一个公民,便是现代民主制。



经过选票的严格计数,国家政权获得全体公民的合法性认同。这种认同的最高原则说穿了,就是古代中国江湖义气里最低劣的赌徒道德,——“愿赌服输”。投票输了一方的每一个人必须承认赢了一方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利。



现在回到主题。中国的法统从来都是“钦定”的。中国道统里从来没有通过严格计票来认可法统这么一说。中国进入近代社会应该说始自乾隆年间英国公使的谨见。此事因礼宾司的争议而流传了下来。中国礼宾官员拟定英使只是使臣,晋见中国皇帝应行双膝跪拜大礼。而英使认为自己代表英王,应该只给中国皇帝行敌国礼。最后折衷,定为英使向乾隆行给英王行的单膝跪拜礼。



直到今日,这个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毕竟还是少数古罗马余绪各国与从这些古罗马余绪国殖民地独立的国家。这世界上未遭殖民而主动进入西方民主制的大概只有日本,所以日本才挨了两颗原子弹炸。其他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如果因技术上的原因,无法得到计票认可的话,还可以通过国际承认来认可。



中国就是这种有数票技术困难的国家。近代中国历届政府的合法性,就有不少是通过国际承认获得确认的。



第一个获得国际承认的中国政府自然是“我大清”。故西方国家对孙中山革命不予支持。等辛亥推翻了合法的满清政府后订立的《临时约法》和孙中山临时大总统的选出都是在极少数人的圈子里进行的。从来没有经过公民投票认可。由于逊清政府最初的合作,没有寻求复辟,国际间便也做了顺水人情,承认了中华民国。



但此风一开便难以收拾。孙中山交出了临时大总统的宝座之后心有不甘,便再次策动革命,最终在他生前以“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为条件换取了苏俄十二万条枪和每月三十万大洋的饷械。在他身后,黄浦军校蒋校长发动北伐大革命再次推翻了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其实民国政府贿选的曹大总统先期已被同样由苏俄饷械支持的军阀冯玉祥端掉。冯并趁机撕毁清室让国协议,把清逊帝驱逐出故宫。



国民政府经过北伐战争的建立并未获得公民计票的认同。因为民国政府已无复辟的可能,国际间便由北伐胜利前的反对转为接受现实的承认。这便是国民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国民政府便以此为凭据,指先期为其联络饷械的共产党为非法,大开杀戒。



现在所谓皮包公司的生意人就是以前所谓的“买办”。他们联系上下家做成一笔买卖,自己从中收取某个百分比的代理费。大革命时的中共就属这类革命买办。代理孙中山和苏俄之间以“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为条件换取苏俄十二万条枪和每月三十万大洋的饷械。



一笔买卖作成了,中间人自然应该得到自己的利益。但中共这个中间人在这笔生意中却吃了大亏。国民政府不但不支付给中共应有的报酬,反而转向已经承认自己的西方列强阵营,翻身指共产党非法而屠杀之。



共产党吃了这个大亏以后,心有不甘,便自己拉杆子,再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便是毛泽东所谓的“工农武装割据”。合法吗?对于国民政府来说当然不合法。但国民政府当年割据广东时合法吗?既然国民党能以非法割据奄有天下而后获国际承认,共产党为什么不能以非法割据而等到奄有天下以后再寻求国际承认呢?



最后中共果真报了此仇,推翻了国民政府对中国大陆的法统。



顺便说一句,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美国压力下曾召开过一次国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张君励起草的四六年宪法,选出了先总统蒋公。但中共自始至终拒绝参加这次国民代表大会,也就等于单方面拒绝承认该次国代会的合法性,因之拒绝承认国民政府的法统和总统的合法性。



国共两党逐鹿中原的大战很难说清谁是谁非。国民政府以合法政权自认,清剿割据的“共匪”。共产党以发动群众为合法性依据抵抗并进一步进攻他以拒绝出席国代会为形式,拒绝承认合法的国民政府。



顺便说一句,当年国民党北伐几乎以百分之百的苏俄饷械夺取的天下。但因其得手后翻脸反苏,而使斯大林对中国人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为防毛泽东再干这么一下,便在中共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只让东北的苏联红军把缴获的部分日本装备转交给中共外,至今未有如支援国民党北伐那般支援所用全部饷械支援的报导。



苏联曾在中共夺取三大战役胜利后,劝其建立江北共和国,不再渡江南下。国民政府撤离南京时,连美国使馆都没跟进,准备迎接解放军进城的局面,苏联使馆却跟着国民政府一起撤退广州。



中共胜利后,毛泽东去苏联面见斯大林时,斯大林知道毛必会对此有很大牢骚,便主动下台阶,说了那句著名的“胜利者是不会受到惩罚的”。这些都可证明苏俄支援中共夺权远没有如当年支援国民党夺权那样积极主动和全面。而中共面对的却是美国全套装备的国民政府四十五个整编师组成的五大主力和陈纳德航空队以民间公司名义给予的机动运输支援。



中共的天下基本上是靠发动群众和前线缴获的国民政府军装备与反水的俘虏兵操纵这些装备打下来的。其合法性就以被发动群众的支援为证。这又是循环定义法,我发动群众支援我打天下,我以被发动的群众支持为合法性的证明。而经历过文革发动群众之苦的老三届以上的国人,不难体会到其中的滋味。



面对中共这次武装夺取政权和对苏联一面倒的外交政策,西方列强没有效法当年由反对国民党北伐到北伐成功后转而承认的做法,不但长年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制定巴黎统筹会那样的对华禁运协议。



中共在拿下天下的当初很快就召开了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并不久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第一届代表的产生虽然也是动用了大规模宣机器,但直到文革前的第三次人大,这个全民参与的面子事还是做得挺全的。



我所记得的第三次人大,胡同里张贴着大红选民榜,连没有名字的小脚老太太都以如“赵钱氏”、“孙李氏”等字样张贴上榜。因我那时还没到成为合法公民的年龄,故三届人大是否合法与我本人无关。



我是文革中进入合法公民年龄的。直到文革结束后,我才在胡平、王军涛他们竞选那次算是投过一次票。不记得那是第几届了,也不知是否算合法。如果不合法呢,那么胡平、王军涛当年参加的竞选就都属非法。如果算合法呢,则从那以后的中国政府就算是又一次得到合法性确认,并直到八九年。



在这之前的文革期间由于按三届人大宪法选出的国家主席被稀里糊涂地弄死,大批政府官员受到“批斗走资派”式的人权迫害,故当时中国政府的合法性确实值得怀疑。可此时,在以美国共和党右派政府为首的西方列强带领下各国相继中断了对中华民国法统的承认,转而承认了用传统中国逐鹿中原的方式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联合国大会也作出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任常任理事国的决议。如果再加上文革结束后的历届人大,到八九年的六四开枪之前,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应该不成问题。



因为中国有严格投票计票的具体技术困难,恐怕很难实行西方民主国家式的经由严格数票的授权合法性确认。合法性认同来自最后一次暴力夺权的延续。



如现在王炳章、王希哲者流举出中共对国民党暴力夺权为样板寻求自己再搞一次暴力夺权的合法性支持,则所有公民都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你们声称你们将要发动的暴力夺权算作还政于民之前的最后一次暴力夺权,为什么不能以上一次的暴力夺权为最后一次呢?既然国民党在苏俄全套饷械的支援下暴力夺权后没有兑现还政于民,共产党在发动群众为支援下暴力夺权也没有兑现还政于民,谁能相信二王者流发动的暴力夺权会还政于民,会是真正的最后一次暴力呢?更何况不管从中国的三千年道统上看,还是数票技术上来看,中国都有全民直接投票的困难。只能由一小撮人来决定全国人民的命运。



包括二王在内,至今无人能拿出解决这些困难的具体方案。王力雄的逐级递选法并不高明。那么二王将要发动的所谓最后一次暴力革命即使成功,中国仍是还得由一小撮人来决定全国人民的命运,只不过由共产党一小撮换成了二王一小撮。反正都是一小撮统治,中国人又何必再费一番工夫呢?



本文为确认八九六四开枪前中国政府的合法性问题的最终答复。以后再谈论任何与六四有关的合法性问题,皆以此文为准。也即本书不再考虑六四时中国政府是否合法的问题。



切切此布



马悲鸣



2003年4月2日





【附录】~~~~~~~~~~~~~~~~~~



有请六四专家马悲鸣



随便



马悲鸣先生对於六四‘对话’专题有深入的研究。现在正好当事人之一封从德也在,两头对证,正是澄清事实的最好机会。



请马先生‘出马’,谢谢。



3/23/2003 12:54



马悲鸣∶敢问封从德是否肯屈尊回答我的问题?



封从德∶“只要是认真讨论事实,我不会问左中右。”



敢问封从德是否肯回答两个问题



马悲鸣



第一,你是否承认“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原则。即,对一事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应该根据事前制定的法律,而非事后制定的法律。



第二,如果两个事件有因果关系,则先发生的事件是原因,后发生的事件是结果。





刚说要下去就看见此贴,先说几句,3/23/2003 14:22



封从德



承认,而且八九学运违犯了当时的“十条”(保留得到法律咨询后修订的权利)。下面的问题是:(下略)



细答马悲鸣 3/24/2003 10:30



封从德



你的问题我已全部回答,而我接着问的是四个问题,并非只有一个,也请你屈尊全面回答,我再陈述我的观点:



1/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依据(*);

2/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自相矛盾(**);

3/六四镇压是否使用了过量暴力?

4/如果你认为中共政权合法而守法(***我也非常希望),

 请你帮助我这个通缉犯归案,获得一个公正而公开的审判。



昨晚下网未及说明:



*1、2因马悲鸣“因果说”而起,主要是为质疑“十条”和戒严令的合法性,但可能会扯远了;



**党章说遵守宪法、宪法说坚持党的领导,到底党大还是法大?如果不是法大,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否有效?



***中共是否守法:比如当时人大常委联署召开紧急会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符合为何不能召开?



又如不理一个通缉犯回国受审的要求,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吗?是否连自己定的法律都不遵守?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72002.asp?od=1 >1、关于《点评六四》一书的构想 500字?/a>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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