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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对六四事件责任人的刑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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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嘴巴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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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对六四事件责任人的刑罚建议。
俺也学随网友,建议一下如何处罚六四事件各责任人。
1。邓小平
以军委主席之职,强迫主张在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的赵紫阳离职,是叛乱罪,另立
案处理。不过这基本上断绝了和平解决天安门事件的可能,因此在本案中也要考虑。
最直接的责任是下令调集大批正规军队,对基本上是和平非暴力的群众运动进行镇
压,可以说邓是六四惨案的最大罪犯。考虑其已顾去,因此建议不判坐监或死刑,
但要建立六四事件纪念馆,将邓的罪责刻写在纪念碑上,供后代人了解真相。
2。李鹏
作为六四镇压决策的第二重要人物,目前活着的最大罪犯,建议采纳随便网友的建
议,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考虑年事已高,允许监外服刑。其
罪责刻在六四纪念碑上,邓罪责段落后两行。李鹏签发的戒严令原件在纪念馆中永
久陈列。
3。杨尚昆等其他高级官员
死的参考邓的处理建议,最重要的是将他们的姓名及罪行刻在纪念碑上,李鹏罪责
段落后两行起,每位责任人单独成行,不要含糊说“。。。等人”,要具体到每个
人。
还活着的参考李鹏处理建议,判监几年到无期不等,年事已高的监外服刑,剥夺政
治权力终身。罪责刻在纪念碑上。
4。戒严部队直接指挥官
具体调查他们的命令如何下达的,是否暗示可以开枪,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如果
强调“士兵在有直接、明显的生命威胁情况下,出于自卫可以开枪”,可以考虑不
负法律责任;如果命令(口头或书面)含糊,暗示可以“不计代价,一定要于某时、
某刻到达广场”“采取任何必要方式”的,按允许士兵开枪处理,对部下开枪杀人
负有首要罪责,建议判死刑、死缓或无期等。具体人名及所发命令的具体字句,刻
在纪念碑上。
5。非自卫情况下的开枪的士兵
具体调查每个开枪士兵,及开枪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不能以合理自卫解释的,以杀
人罪论处,考虑当时情况的特殊,建议只对罪大恶极的、杀人数目较多或杀人手段
较残忍的(如坦克碾人)的士兵处以死刑,其他可以酌情判处。可以从六四后得到军
功章、获奖的士兵调查开始。
这些人的名字及主要犯罪事实要刻在纪念碑上,如果纪念碑不够大,可以考虑单独
建个大理石墙,将他们的罪行刻上。
6。以暴力手段打死、烧死士兵的市民
已经被士兵打死的,不另行判罪,但要将他们的名字也刻在纪念碑上。
其他任何可以被确信杀死士兵或打伤士兵的市民,建议判死刑或刑期不等的刑罚。
名字也要刻在纪念碑上。
7。民运组织者,包括王丹、柴玲等
如果已经被共产党判刑的,如王丹,不另审判,但如果王丹本人认为当初审判不公
平,可以重新审判,如果法庭(不受共产党领导的独立法庭)认定当初刑罚过重,建
议判共产党予以经济赔偿及公开道歉。
没有受到共产党审判的,如柴玲,可以由芦笛、马悲鸣或随便提出控告,由独立法
庭进行审判。本人建议,如非文人所言,从刑事罪角度,顶多以“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判处五年以下徒刑。但是考虑他们是群众政治运动的发起及组织者,应按
“政治犯”处理。本人认为他们对六四死难者没有直接法律责任。
可以对他们的政治理念及道德等问题进行批评、讨论,但没有刑事问题。
建议将所有六四死难者,包括市民、学生、士兵的名字、遇难经过等详细情况尽量
调查清楚,刻在邓小平罪责段落前,并用大两号字体突出他们的名字。尽量将他们
尸骨找到,举行隆重的安葬仪式,国家领导人郑重出席,共产党代表郑重到场致谦,
为该党犯下的滔天大罪向死难者及家属表达深切的谦意及悔过之情,并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全国降半旗,为死难者默哀三分钟。
本建议将发给全党、全军、全民及海外同胞,欢迎提出修改意见。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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