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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刑法(97年修正)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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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法(97年修正)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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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刑法(97年修正)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十二条) (341 reads)      时间: 2003-4-03 周四, 下午7: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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