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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的“过失杀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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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芦的“过失杀人罪”不成立。
非文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老芦的“过失杀人罪”不成立。
(415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7:32
如云儿指出,柴龄不是杀人行为的直接发出者,也与杀人行为不直接有关。
所以,你这个检查官要注意了,不要给人家加过重的罪名,那样,罪名就不成立了。
另外,我提请大家注意,一案不能提起诉讼两次,如果老芦提出的罪名不成立(经陪审团判定),就不能再以其它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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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的审判和刑期则没有限制。比如秦桧就服了近一千年刑,刑期还没完
--
随便
- (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7:40
(127 reads)
你也就是瞎造舆论(瞎起哄)水平。
--
非文人
- (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9:05
(129 reads)
这不都是瞎起哄吗?谁不是瞎起哄?舆论就是起哄的别名嘛
--
随便
- (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9:08
(135 reads)
老马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他是要用这个赚钱的
--
随便
- (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9:09
(139 reads)
你以为是在美国审柴龄用美国的法啊?一案不能提起诉讼两次?
--
实话实说!!!
- (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7:36
(121 reads)
中国也一样不可以重复起诉,但是
--
xbox
- (68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7:53
(1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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