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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何看待变化中的中国新闻和表达自由?   
张三转贴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

经验值: 75


文章标题: 如何看待变化中的中国新闻和表达自由? (212 reads)      时间: 2003-4-03 周四, 上午9:07

作者:张三转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三一言转贴



【译文】孟捷慕:变化中的中国新闻和表达自由?

原题为:如何看待变化中的中国新闻和表达自由?

James Mann



(NEW CENTURY NET 编辑 张伟国 )



【本文节选自作者2002年6月24日在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事务委员会, CECC,“中国新闻自由”圆桌会议上的证词】



开放以来,中国百姓日常生活在思想言论表达反面有不少变化,人们说话更随便了,消息灵通多了,想法也更加多元化。可是,华盛顿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高级驻会作家、《洛山矶时报》专栏作家孟捷慕认为,这些变化并不意味这些方面的人权保护有了实质性改进。





各位先生、女士:



今天我在这里要谈到的是本人对中国新闻自由和思想言论表达自由的看法,更准确地说,是对中国缺少这些自由的看法。我担心我们在其它方面的一些利益考虑,比如美国政府外交政策方面的利益,国际新闻公司的商业利益,或者过度狭隘地强调法制,也许会在无意中有助中国政府继续限制新闻自由和思想表达自由。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的观点仅仅反映我多年来思考中国问题得出的一些一般性哲学观察。这些看法,是我在80年代在中国做驻外记者时,和90年代在华盛顿报道美国亚洲政策并撰写当代中美关系史的时候,前后共15年的时间里积累起来的。我并不想自称对中国目前的日常情况特别了解。我虽然时常与外国驻中国记者或专门报道中国问题的记者交换意见,但我在这里所谈的完全是我个人的观点。



新闻自由和思想言论表达自由是否有所进步?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个事实是:不管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有多少变化,今天的中国,在新闻自由方面,却和过去始终一样:自由并不存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权并不是13亿中国人民得以享受的一种权利。[美国]国会指定由你们这个委员会去监督“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在中国,谈不上这样的自由,各种限制仍然没有被废除。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继续保持其专制独裁,包括对主要报刊和电视台的控制。共产党对哪里些东西可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限制程度随政治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所谓的比较“宽松”的季节,可以发表比较尖锐的批评性文章。一旦这类的批评变得太尖锐或使官方感受到某种威胁,它们就遭到压制。最敏感的问题包括工人罢工,农村的动荡,法轮功,国家领导人的腐败或裙带关系,对中共的直接批评,西藏和新疆的治理问题,当然,还包括1989年的事件,也就是中国人简称为“六.四”的天安门事件,以及当时高层领导内部发生的冲突。



有关中国政府惩罚那些敢于在这类敏感话题上冒险出来公开说话的人的事例,已有大量的记载。在此仅举过去三年内发生的几例。今年三月,中国官方强迫《南方周末》停刊,并拿掉有关共青团控制下的“希望工程”的丑闻的报道。《今日名流》杂志在去年刊登了一篇被认为对已故邓小平不恭的文章后遭到查封。 另外,既然你们在此之前召开了有关互联网络的听证会,想必你们已经了解黄琦的案子。他因为在自己的网站公布了有关“六四”的一些情况,在2000年3月被投入监狱。



这些案例后面的问题根深蒂固,牵涉到基本体制的因素。共产党仍然不把新闻媒体当做独立的信息资源,或者是对权利的一种牵制和约束,而是把它当成政治和社会控制的工具。2001年1月,江泽民在一个讲话中说,中国的新闻媒体有责任“教育和宣传党中央的精神”。



这种把新闻媒体当做统治武器的观点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在每日的生活中起作用。举一个最近发生的、不牵涉政治敏感问题的例子:这个月初,在世界杯足球赛中,中国足球队输给了哥斯达黎加,中共官方指示中国各大报纸的体育编辑不得批评中国足球队,也不要刊登任何可能激发民众愤怒的文章。



现在,让我转到你们一定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上去:难道近年来中国的情况真的没有变得好一些吗?



我之所以预先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过去二十多年里,在美国国内,有关中国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被反复地用来消减和转移人们对中国限制言论自由以及实行其它形式的政治压制的关注。我要论证的是,“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受到强烈的战略和商业利益需要的驱使。这些利益在其自身范围内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与政治自由几乎完全无关。在七十年代末和整个八十年代,美国把中国当成一个反苏的战略伙伴,而到了九十年代,美国在中国寻求投资和经商的机会,并试图以贸易为手段把中国整合到国际社会中来。



我认为,如果我们谈论的专门是新闻自由这一问题,说“情况正在改善”,那只不过是决意要装扮门面,而且说实在的是在歪曲事实真相。 如果我们讨论是个人私生活自由,中国的情况确实在某种意义上有所改进。你可以穿你愿意穿的衣服,你可以拥有你想要得到的东西,你甚至在私下里可以说你想说的话。差不多每一个去中国的美国人会很快地意识到,机场的出租车司机会自由自在地告诉你他的想法,甚至告诉你他相信江泽民没有头脑。



情况在另一个方面也有所改善,中国政府再也不可能象过去那样对国内封锁消息。经由国际互联网、电讯和进出中国国境的旅行者而流通进来的信息量实在太大,使中国政府不可能防止中国人了解发生在境外的事情。比如说,2000年3月,当台湾人民经过自由选举、强迫国民党下台的时候,大陆的中国人就能够获得这方面的消息。这是一个意义非常深远的变化。但是别忘了,这种变化并非出于中国领导层的努力,相反是中国人民顽强抵制并突破官方继续封杀网络、干扰无线电频率、对信息高速公路实行控制的结果。



问题在于,这些变化对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改进没有什么影响。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我们通常在使用这个词语时所意指的,是在公众场合的、政治性的言论表达,是公开批评政府的自由,是通过文字印刷和电波频道发表与国家领导不一致的意见的自由。这一人权,这一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认可的人权,在中国仍然不存在。所有那些关于中国情况有所改善的说法,不因该转移我们对这一现实的视线。



现在,我谈谈前面提到的那些忧虑,并希望在你们履行你们的职责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些忧虑。





法制改革并非高于一切



首先,关于过度强调法制的问题。法制改革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绝对值得努力争取的目标。然而,在过去几年里,我听到一些美国人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把法制看成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的或最终的目标,看成是在中国实现政治改革的唯一手段。对此,我实在不能苟同。



今天这场听证会的题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些政治性的自由至少与法制同等重要。实际上,依我个人的看法,甚至比法制更重要。坦率地说,一个采纳法制的种种形式化的繁文缛节、却几乎完全不允许表达思想的自由的政府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实际上,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更糟糕的情形:即,政府利用法制来禁止思想表达的自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新加坡的法制一方面允许国际公司享有相当不错的利用法庭解决商业争端的权利;另一方面,同一政府却利用法律惩罚那些敢于向执政党或现行秩序挑战的政治反对派,甚至把他们搞破产。



我希望你们能够加以注意,不要在强调法制的时候排斥表达的自由。我希望你们不要在无意中鼓励中国政府试图走新加坡的政治道路。我希望当你们力求在中国实现法制这一有价值的目标时会明确指出:仅仅依靠法庭、律师和法官来排解和仲裁商业纠纷是不够的。如果那真的成为中国法治的唯一结果,那么我认为历史将不幸地作出这样的裁判:在中国实行法治并未促进普通中国人民表达思想的权利和自由这一目标的实现,而只不过是为美国的企业和法律团体的利益服务而已。



言论自由与反美情绪



其次,我认为美国政府官员需要十分小心,以避免无意中鼓励中国政府限制表达思想言论的自由。



我这里涉及到的是一个微妙的问题,牵涉到美国对在中国流行的反美言论的政策。在过去几年里,反美情绪好几次在中国爆发。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然是1999年美国导弹炸毁布尔格莱德中国使馆,以及去年中国飞行员击落美国的EP-3侦察机之后出现的反美潮流。



我认为,当有证据证实中国政府在鼓励甚至组织这类反美示威,或是有理由相信政府控制的党报在为反美情绪火上浇油(在贝尔格莱德事件后就有此迹象),那么美国政府当然应该抗议。否则的话,不管怎样,我认为美国不应该要求中国政府压制中国人表达他们的观点的自由,即使他们的观点包括错误的甚至荒唐的看法。在EP-3侦察机事件发生期间及事后,我曾听到一些美国人对江泽民领导层表示满意甚至感激,因为他们“约束”或禁止了在中国网络和广播访谈节目中出现的强烈的反美内容。



我认为,这是目光短浅的表现。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或许有助于中美两国政府之间恢复外交关系,但却有损中国人民争取思想表达自由的事业。这就等于是美国政府去要求中国政府限制中国人民的公众言论。



不用说,中国有的是聪明能干的人,如果他们被允许自由地批评美国,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就会问到,为什么就不允许他们有同样的自由去批评他们自己的政府和领导人呢?再说,这种反美情绪的爆发,只要是真正自发的,可以起到帮助我们了解普通中国人想法的作用。至少,比起只能从中国政府的喉舌去了解他们认为哪里些行为“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来说,这要强得多。中国官方在做出如此断言的时候,从来也不经过任何形式的公开选举、征集民意或其它什么程序来证实他们关于“中国人民的感情”如何的说法,更不允许人们对中国政府自己的行动是否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提出质疑。





表达自由与媒体的商业利益



最后我要谈到的一点,牵涉到在中国实现表达自由的目标和国外传媒公司在中国寻求发展的利益二者之间的张力。 这是一个老话题,在其它国家也曾提出来过。但是对今天的中国来说,这个问题更加相关。传媒大公司当然常常表达政治观点,但他们同时还有许多其它的利益,包括金融财政方面的利益。结果是,这些传媒大公司可能并不总是去推动普通百姓获得思想表达的自由,实际上有时还会伤害这种事业。



就中国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传媒大公司排队等着进入中国市场。其中包括巨型新闻集团如鲁珀特•墨多克新闻集团、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和迪斯尼。其中也包括小一些的亚洲公司,比如台湾主要的报业公司多年来一直在悄悄地期望并计划着在中国大陆出版他们的报纸。



从商业角度来看,传媒公司的所作所为与那些已经进入或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其它类型的公司并无不同,它们也和其它公司一样有权扩展市场或争取盈利。然而,有一点这些公司是不同的。它们是传媒公司。它们不仅应该享有出版和播送言论的权利,我认为它们同时还应负有特殊的责任,这就是协助实现表达思想言论自由的责任,和不做任何有损于这种自由的事情的责任。



就中国而言,这种责任具有特殊含义。它意味着,报纸和广播公司不应该接受审查制度或其它对内容的限制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它意味着,电脑或其它高科技公司不应该协助中国政府封杀国际网络。它意味着,美国娱乐公司和影视制作厂家不应该让中国政府用准许外商建造游乐园或销售电影产品作为诱惑去决定什么电影可以拍,或者去审查电影的内容。



最后它还意味着,对一个限制言论自由的政府,那些在民主国度享受这种自由的传媒公司的总裁们不能仅仅阿谀奉承,或为其代言。在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时,假若象我所相信的那样,他们当中有些人在挣钱以外的确还有其它的理想和目标,那么,他们不能仅仅考虑公司的决算表,而是应该着眼于他们负有的更大的使命。他们对思想表达的自由的支持,不应该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传媒公司,而且也应该是为了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那么,美国政府或你们委员会可以做些什么呢?我意识到,并没有一张简易的政策药方可以为中国带来思想表达的自由。但是,有一件简单的事情可以做:你们可以讲真话。你们可以引起世界对中国政府继续限制言论自由这一事实的关注。你们可以强调,中国新闻、电视、网络方面的控制大体未变,而不是一味去强调那些小节方面的变化。



二十多年前,我的前辈,一位加拿大驻中国的记者,John Fraser,报道了1979年到1980年间的“民主?椐B动“。那是一段基本上放松了言论控制的短暂插曲。在他后来撰写的一本回忆录里,他写了一段我永远也不会忘记的话。他说:一旦你目睹了在政治压制被暂时拿掉后中国人如何自由地行使思想言论表达的权利,那么你对那个国家和她的人民的看法便再也不会和过去一样了。



我希望,你们会尽一切所能帮助中国人民,确保有那么一天,对思想表达自由的限制会被解除,不仅是临时性地解除,也不仅是出于哪里位中国领导人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形成一种保护言论思想表达自由的持久体制。



(作者詹孟捷慕/James Mann, 华盛顿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高级驻会作家, 《洛山矶时报》专栏作家。特此感谢作者和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为本刊提供的版权许可。抱石译。转自《人与人权》,《新世纪》转载时恢复使用了作者的中文名字)

(4/2/2003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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