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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疗愚篇”之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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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疗愚篇”之五(下)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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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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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疗愚篇”之五(下) (510 reads)      时间: 2003-3-30 周日, 上午8:2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只会鹦鹉学舌的中国“知识分子”(下)



──“疗愚篇”之五





芦笛







这种“吸尘器效应”的最新展示,是樊弓教授的近作《定义的困境》,我已经在别的文章中提过。该文的整个立论基础,是美国某个糊涂法官的昏话:“我没法定义什么是色情,但是我一看就知道 。”由此出发,教授“导出”了一般性的重大结论:



“正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不能‘科学’定义的东西,人间才需要法院,让法官或陪审团用‘一看就知道’的方式判定是非。科学不是万能的,用科学院代替法院是万万不能的。”



如此说来,咱们根本就不需要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法办事,只需靠法官和陪审团灵机一动、心血来潮,凭自己想当然去乱判葫芦案!这连文革专案组都不如,人家还知道要根据伟大领袖的话和“红头文件”来断案,还没那魄力说出那糊涂官的昏话来。什么叫“我一看就知道”?你难道是安拉,自己一看就知道的东西,也就是全人类的共识?



然而如此荒谬绝伦的反智主义主张,居然就无一人识破。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从美国大仙的金口玉牙中吐出来的玉语纶音。教授大约也深明此理,所以在文章题目下面特地把那语录的原文打出来,作为金字招牌招摇。



我想,就是因为这种智力上的崇洋媚外和缺乏独立思考的习惯,使得许多中国“高级知识分子”丧失了自己原有的少许神智,主动自觉地把自己改造成了一个专门“去精取粗,去真存伪”的吸尘器,然后再向巽地深吸一口气,把那些垃圾粉末朝天喷出,化作满天花雨,普降甘霖,让大众也跟着他一道变成糊涂虫。



看官或许要觉得我说的过份,不幸就是这么回事。教授的《评扫荡系列》中某篇文章(记不得标题了,因为我当初批驳时虽然原文照录,但没有把题目录下来)的整个立论基础,就是爱因斯坦关于“常识”的一句疯话。



看一下教授在推出这惊天动地的胡话的“思索”过程特别有意思,堪称独特娱乐。



他先坦承自己连“常识”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智力困境:





“而且,什么是‘常识’,‘常识’在‘严肃的理性讨论’

究竟有什么地位,还是个很成问题的问题。”





接着就把神祗请了出来,证明他连“常识是什么”这种下滥问题都没本事自己想出答案来,得去洋大仙那儿请教:





“ 那么什么是常识呢?爱因斯坦对常识的论述最为精辟:



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the age of eighteen. (常识是18岁前所积累的偏见。)”





任何一个愚昧程度稍逊于教授的同志,听到某句具有归纳性质的名言的第一个反应,恐怕就是去验证它。而验证方式,无非是找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如果只能找到支持的例子,则可以认为该命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成立(还不能认定在一切情况下成立)。如果找到反例,但仍然有正例,则可认为该命题在某种条件下成立,接下来就是去研究那条件究竟是什么。如果找不到正例只有反例,则可以认为该命题基本不成立,但也不能就此认定它是绝对错误的,因为那否定毕竟也是不完全归纳。这就是正常的思维方式。



可这是人都有的天然反应,教授居然会缺如。我想这决不可能是先天原因,大概是他脑袋中原有的少量灰白质让“爱神”的名声吓得化作汗水挥发了。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爱神”给出的是标准定义,形式上一点错都没有。所用的属概念是“偏见”,“种差”是“18岁前积累的”。因此,可以说它没有逻辑错误,因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形式是否正确,不管思维内容是否对头(可笑的是我向教授介绍这常识时,居然把他吓得灵魂出窍。而且,尽管我多次教过他怎么作逻辑定义,他直到最后也没学会,还要闹出“伪善伪恶定义”那种空前绝后的笑话来。坦率地说,我还从未碰到过这种“下愚不移”的学生)。



但从思维内容来看,则“爱神”这语录完全是疯话。如果使用我另文介绍过的“紧缩法”,把“种差”去了,原命题仍然成立,于是便得出:“常识是偏见”。



对此谁都可以立刻想出无数反例来。我已经在当代《阿Q正传》、拙着话剧《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拟送“奇奇书屋”收藏)中充份讽刺过了。



可教授就是想不到,居然进一步发挥“爱神”的“偏见说”:





“ 论坛的所有网友,被‘独立知识分子’扫荡的所有民运人士

都过了18岁,都积累了无数或对或错的偏见。因此所有被‘扫

荡’的垃圾人士皆有常识。唯一不同的是,你们的常识还是他

们的常识,或者说是你们的偏见和他们的偏见。真理面前人人

平等。”





这里的笑话真是一言难尽,姑不说“人数只能是自然数”这一常识决不是什么“你们的偏见和他们的偏见”,世上除了教授一人,无论是天才还是脑膜炎后遗症都不能不同意它,当真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所谓“偏见”,说的无非是各种主观原因导致的缺乏客观性的见解,当然可能有正确成份在内,但何来什么“或对或错”之说?难道偏见还分“正确的偏见和错误的偏见”两种?教授真是什么笑话都能闹出来!



于此,教授便使用“演绎法”,一笔抹煞了我的全部文章:





“所以,独立知识分子上常识课,根据爱因斯坦,乃是该票友企

图把他18岁前的偏见拿来讲课。你看是不是千古奇闻?”





教授的本事,是和马悲鸣以及那掰玉米的黑瞎子一样,写后一句话时转瞬就忘了前面说过的话。他不是说偏见有错误正确之分么?就算我说的是偏见,万一全是正确的偏见呢?怎么就不证自明地变成了“千古奇闻”?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坏人是“择恶而固执”,教授则是“择愚而固执”。却说教授那宏文贴出后,有人立刻就跟帖质疑:“人需要氧气才能生存,莫非这也是偏见?”但教授就是视而不见,还要在后续文章中将那胡话发扬光大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自封为‘在网上有极大影响的独立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的芦帅,继续其‘扫荡伪民运’之壮举。近作‘关于暴力

革命的识字课本’自然是跟其它扫荡雄文风格类似。再次

大讲‘常识’课。我在本系列之二中已经指出,爱因斯坦

精辟至极:常识是18岁前积累的偏见。独立知识分子代

表人物这回的暴力革命常识,仍然没有逃出老爱的掌心。”





所以,在樊教授,“爱神”就像《推背图》、《烧饼歌》的作者刘伯温,能知未来千年事,像西天佛祖,以致多年后我宣传“暴力革命常识,仍然没有逃出老爱的掌心”!



您能想像出精神状态比这更卑下的智力奴隶么?真是暴殄天物,白白糟蹋了老天爷免费赠送的脑袋!



在智力活动上自愿卖身为奴,帮教授练就了一门独步天下的功夫,那便是,他要引谁的名言,谁就要让他连累得倒了霉。“爱神”不必说,那著名的“伪善亦善”论更是这样。



这伟论我原来一直以为那是胡平先生首创的,直到最近某位朋友来信,说我弄错了,胡平根本没说过那话,说的是什么“伪善尤强过真恶,伪君子好过真小人”,还在信里给我作了个文章连接。本人没那兴趣去看先知的教导──光冲上面这两句话就倒了胃口。不过我在此把樊教授的有关原文引出来:





“与先生刚好相反,樊某宁交伪君子,远避真小人。樊某很欣赏胡平的一

篇关于虚伪的文章。文明就是虚伪!芦先生说过美国人比中国人文明,

何也?美国人比中国人虚伪就是了。美国人尽量说人好话,即使非说实

话不可,也要坏话当好话说。不信读一读洋人的推荐信就知道。刚到美

国时觉得这太虚伪了。久而久之,渐悟其中道理。中国人干嘛要那么多

的斗争哲学。不互相骂个你死我活不罢休?要是担心某人骂少了要可能

要专制,为何不等到他有机会竞选时骂,为何不骂用坦克维护专制的邓

小平?不光不骂还拍?假如邓小平在六三晚上是个伪君子,则是中华万

幸。伪善也是善。伪善绝对强过真恶。别看先生慷慨激昂:‘我讨厌这

种民主斗士伪君子,尤甚于讨厌伟大领袖式的真小人!’我绝不相信先

生愿意回到真小人江泽民治下,更不要说回到伟大领袖当年的地狱里去。

我们不是在美国这个虚伪的民主制度下,虚伪的人群中乐不思蜀吗?”





请胡平先生来认领哪句话是他的。因为没看过胡先生的有关文章,误把樊教授的这段话全部当成了胡先生的专利,为此多次在批樊时把胡先生拉进来,制造了冤案。为此本人特地当着天下人向胡先生诚挚道歉。



作为补过之举,本人在此盛情邀请胡先生,在我把《犬儒篇》寄往“奇奇书屋”后,请前往学习学习,省得以后再说胡话,诱导樊氏这种脑袋勿大灵光的读者,走火入魔到认定“文明就是虚伪”、“民主制度就是虚伪”。



教授不但害得“爱神”和胡先知倒了霉,就连阿奇顿勋爵也受了他的连累:





“从长远来讲民主制度是‘根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中

的最重要组成部份。原因很简单: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专制是绝对权力,因此专制最终一定腐败。证毕。”





这段表面上看来毫无问题的论述其实一如既往地充满错误,我已经在被封锁的《缺乏常识的活标本》一文中批驳过了。为篇幅计就不再重复,算是留给樊迷们的家庭作业吧。



我想,樊弓现象的出现和我对它的无情解剖,其实有着深远的社会文化意义。希望人们在看了我这篇文章后,从此不再将那些学舌鹦鹉视为神灵,而将他们恰如其分地看成是借他人名声来掩盖自己智力贫困的伪劣假冒。倘如此,则不枉教授和我的一番劳动。



【完】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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