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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贺梅与小伊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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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梅与小伊里安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贺梅与小伊里安 (716 reads)      时间: 2003-3-28 周五, 上午12:34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贺梅与小伊里安



马悲鸣



一、小伊里安堂姑的失声痛哭



小伊里安是个古巴男孩,父母已经离异。母亲和后夫携带他一起逃出共产党专制的古巴,在海上飘流。母亲和后父都遇难而亡,小伊里安却奇迹般地被救上美国海岸。正好他的叔爷(他父亲的叔父)一家是当地的古巴难民,就暂时收养了他。



事件被传媒报导出来。小伊里安的父亲要求美国交还自己的孩子。美国司法部长雷诺裁决,根据美国的法律,亲生父母对子女有第一养育权,应该将其送还给父亲。



小伊里安的父亲获得允许到美国来领自己孩子。古巴总统卡斯楚借机呼吁美国政府释放小伊里安回家。这一下更激怒了美国沿岸的古巴难民,不听司法部长的命令,大家一起抵制。



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忽然一天半夜,一群联邦武装人员偷袭了收养小伊里安的堂姑家,用枪指着将小伊里安强行夺走,交给了他的父亲,带回仍然专制的古巴。演出了一出精彩的“赵子龙截江夺阿斗”。卡斯特罗总统立刻召开群众大会,欢呼这次对美国的胜利。



此事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小伊里安的堂姑在收养他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对他产生了类似母爱的感情,尤其他的亲生母亲已死。一旦被联邦武装人员夺走,堂姑身心的难受不可名状,在电视采访时伤心地痛哭失声,很是可怜。



但法律毕竟是法律。堂姑再对小伊里安有感情,毕竟他的亲生父亲才对他有第一养育权。





二、贺梅母亲的爱子之泪



贺梅是一对中国夫妻的孩子。其父贺绍强可能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正陷在强奸案的审判之中,母亲不懂英文。又无多少收入,便将只有一两岁大小的贺梅交给一对美国白人夫妻暂时扶养。那对美国夫妻要贺梅的母亲在一个合同上签了字,算是亲生父母一方的认可。并得到该美国夫妻一小笔金额。



不想等合同到期,贺梅的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孩子时,那对美国夫妻不干。不但拿出当初签字的合同而且借贺梅父亲的案件,指这对夫妻已经不适于养育贺梅,故拒绝将孩子归还。



这个案子被闹上了中文传媒,著名政治评论记者曹长青还专门撰文力袒这对美国夫妻而痛诋贺梅的亲生父母不够为人父母的资格。



此事最后闹到法庭,连法官都跟那对美国夫妻说,世间没有任何法庭会赞成他们的做法。了他们仍是拒绝交还孩子,要继续申诉。



最近贺梅父亲的强奸案被判不能成立。贺绍强惹出这种风流官司即使罪名不能成立,但其人行为不够检点也是被告的重要原因。但贺梅毕竟是他亲生父母所生。父母对子女有着天然的养育权。



鲁迅曾言,女人有女儿性,有母性,但没有妻性。妻性是逼出来的。



我不知道鲁迅自己是否逼过许广平。但我要指出鲁迅此话说错了一半。



女人有女儿性,有母性,也有妻性。因为女人身体里有两种激素。一种是雌激素,使女人产生妻性,寻求做爱。另一种是孕激素,使女人产生母性,出现保护儿女的生理本能。一旦儿女离开身边,孕激素就会使母亲感到痛苦和难受。孕激素从怀孕开始产生并在分娩时达到最高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减低。



小伊里安毕竟已经是小半桩子。对他产生母爱的堂姑毕竟不是他的亲生母亲。但贺梅被寄养时刚刚一两岁,她母亲体内的孕激素当在最高水平,也即母爱最盛的时期。她因种种原因不得已把女儿寄养在别人家,痛苦已经难当。当得知那对暂时领养贺梅的美国父亲用尽了美国的法典,拒绝交还贺梅时,其身心的难受必会更甚。



贺梅案与小伊里安有极大的相似性。判断是非并不困难。生身父母对子女有第一养育权。



可偏偏就有曹长青这样的记者拐着弯地绕开这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典来否认贺梅亲生父母的养育权。其中有个重要原因,就是贺梅的父母都是中国人。



中国人有大义灭亲的国际主义精神,往往反人类天性而行。其实再大的义也不能灭亲,再国际主义,也不能故意损害本民族同胞的利益。这就是中国人和犹太人的最大不同。





三、犹太人与中国人的行事差异



台湾作家于梨华曾写过一本小说《考验》,讲到一位从台湾来的留学生,经过艰苦奋斗,终于拿到某美国大学里正教授的职位。不料新来了一位系主任,是位政客式的人物。为了削减经费,第一个就是设法让这位中国教授走人。用的当然都是合法手段,包括劝诱和不露声色的威逼。



这位中国教授被逼无奈,便请了一位犹太律师到平权委员会申诉。平权委员会的陪审团由该校大致同等学术地位的教职人员出任。不料让这位犹太律师大跌眼镜的是,在平权委员会上对该中国教授攻击最力的正好是另一位中国教授。



辩论后这位犹太律师跟主角讲,我们犹太人见到别人发生纠纷时,不问是非,先问哪头是犹太人。如果一方是犹太人,则率先帮助自己人。你们中国人倒好,见到别人发生纠纷时,也不问是非,先问哪头是中国人。如果一方是中国人,则率先帮助对方来打击中国人以表现自己大公无私的高尚国际主义精神。



于梨华写的都是台湾旅美的华人。我以为大陆人深受爱国主义教育,不至于象台湾出来的人那般逆向爱国主义呢。而且小说中的人物毕竟是作者杜撰。



如今我们从曹长青力袒那对美国白人夫妻的文章里看到了比于梨华小说里更甚的大义灭亲式的反爱国主义。才知道世间居然有曹长青这种连小说家都想象不出来的邪门人物。



曹长青屡次指责冰心、巴金这样八九十岁的老人六四期间没给学生挡坦克。只有如此没人性的人才会在贺梅案上做出如此大义灭亲式的判决。





四、可怜天下父母心



现在贺梅仍在那对美国夫妻手里,正过着肯定比在她亲生父母手里好得多的生活和教养。此事如果再拖下去,贺梅逐渐懂事,并习惯于养父母家的生活而不再认识自己的亲生父母。



时间一久,即使亲生父母最后要回了亲生女儿,贺梅也因习惯于养父母家的生活而对亲生父母家的中国式生活不习惯,再也不会对亲生父母产生鲁迅说的那种女儿性了。



顺便说一句,贺梅的父母未必是好人,但她们确实是贺梅的亲生父母。这一点可以通过基因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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