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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VCD播放机做为“证据”竟然足够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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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VCD播放机做为“证据”竟然足够判三年!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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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VCD播放机做为“证据”竟然足够判三年!
(293 reads)
时间:
2003-3-23 周日, 下午8:3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注:普通家电VCD播放机竟然被用做“准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证据!真是欲加之
罪,何患无辞。这就是中国的法律。看来为了用“法律”手段打击FLG,GCD真是不
顾脸面了。
中共颠倒司法程序施迫害 美国公民被判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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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23日讯】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22日报导/在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李祥春博士被中共拘留50多天后,中国扬州法院匆匆上演了一场被观察家称为“作秀”的审判,昨天(3月21日)当庭宣布了对李祥春案的一审判决。最新的消息证实,李祥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作秀审判”是对中共法律系统的最大嘲讽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张而平就此指出:“中共上演的这场‘作秀审判’,实际上是对中共法律系统的最大嘲讽,说得更清楚些,是对中共法律系统本身的一次大审判。(中共的)这套系统,竟然可以根据它自己的政治兴趣,随意检控无辜的美国公民,包括象李祥春这样的美国医生。”
张而平呼吁:“我们要求中共立刻无条件释放李祥春博士。”
迫于国际压力 中共当局改变对李祥春的指控
中共当局最初指责李祥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并威胁要对他判处高达15年的徒刑。然而最近几个星期,当李祥春案在国际上得到世界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中共遂改变了对李祥春的指控,说他是“准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在审判中,中共当局把李随身行李中携带的一个类似随身听的VCD播放机,作为李“可能”干涉电视播送的“证据”。 而李祥春实际上是医学博士,并没有工程学背景。
在被拘留期间和审判过程中,李祥春本人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罪,中共拘捕他仅仅因为他是法轮功修炼者。
“我们都很清楚,李博士没做错任何事,”李祥春的朋友、加州的亚当(Adam Leining)说:“事实是,随身携带VCD播放机到中国旅行,并不能够成为拘捕他的理由,更不用说当局竟还因此判他三年入狱。”
先定罪,后指控 -- 被颠倒了的中共司法系统
据美国驻中国领事官员透露:在星期五(21日)的审判中,李祥春选择了为自己辩护的方式上庭。
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帮助下,李祥春的未婚妻符泳青在开庭前得以与李祥春通话。符泳青说:“李祥春拒绝雇用律师。他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没有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律师和法庭,选择律师为他辩护,就等于认同了审判。而事实上,不遵循真正法律原则的任何所谓审判,都只不过是一出无耻的闹剧,作秀而已。”
李祥春的朋友们和法轮功学员则认为:“整个中共司法系统都被颠倒了,它现在成了中共实施迫害的一个工具。”
亚当先生说:“他们(中共)如果想迫害谁,看谁不顺眼,他们先给你定个罪名,然后他们开始收集所谓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莫须有的指控,然后他们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说你有罪了。他们这样滥用司法系统,无非是想为其系统地迫害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他们就是这样来对待法轮功的。中国的司法系统之所以能够被这样用来迫害无辜,这与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无视国家宪法、利用国家机器发动全国范围的对法轮功的镇压有著直接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亚当先生指出:“这次的作秀审判本身,就是一个被用于迫害的工具。”
中国司法程序的阴暗面
美国国务院1999年关于东亚地区国家的一份报告中这样写到:在某些敏感案件或政治案件中,中国的法律系统“不能保证被告享有基本的法律保护和适当的法律程序,因为当局把维护公共秩序和压制异见看得比执行法律准则更重要。”
而美国人权律师泰勒-马玛什则指出:“在中国的法院,判罪率高达98%,极少量案件的被告会选择上诉,主要是怕会得到更长的刑期或生出新的指控。在这样的法制系统中,又加上中共目前不遗余力地对法轮功的镇压,法轮功修炼者能否有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是可想而知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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