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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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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高编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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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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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高编 (366 reads)      时间: 2003-3-16 周日, 上午1:19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几个小问题,芦笛先生是否有勇气正面回答? 3/15/2003 10:41 [Click:29]





第一、您在网上使用过其它马甲否?如果有,您是否也应被列入网

氓?如果没有,您是否就不是网氓?】



我当然使用过所谓别的马甲,最初上网和老马打架,用的是“韵谷”的名字,后来我改用“芦笛”笔名写文章,他认不出来,还来和我交朋友。一开头我不好意思说明,但后来良心折磨,公开上帖说明此事。这事老网友都知道。



我在<说道>时用过“黄河老祖”写<虎子的天空>,一开头是骂憨子的,写了五节后觉得不妥,便公开说明是芦笛的作品。我还用过“南郭竽”的名字写小说<仪琳>,但那不属于打架,而且后来也承认了。



来到奸坛后我一度很灰心,觉得芦笛的名字一出现就要让人围攻,为此一度改名“何其愚”、“胡湖”,但有两条,第一,我一使用别的名字就觉得心中不安,总要在帖子里暗示我就是芦笛。第二,在我参加过的网战中,我从未使用多个化名围攻对手,以壮声势。



这里正面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使用不同笔名是写手的天赋人权,谁也无权制止,光凭是否使用别的化名这一条,根本就不是判断网氓的标准。你这问题完全是混淆实质差别。但如果在网战中使用多个化名攻击对方,制造出一种对方孤立无援的假象,就是一种卑鄙伎俩,只有网氓才会用,连老郑抨击的“左右互搏”都不如。总而言之,不管使用什么笔名,必须遵守最起码的一条道德底线:哪怕是蒙面上网,也要光明正大、文责自负。





【第二、您的网上帖子中是否也存在错别字?如何判断错别字与笔误?

您至今是否还在坚持不懈、坚忍不拔地使用着某些错别字和某些语病?】





我的帖子中当然存在别字,但一般没有错字。所谓“别字”,指的是“音近而讹”,所谓错字,指的是“形近而讹”。这问题主要是使用汉语拼音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中文同音字太多。而用计算机写文章,就是想写错字也写不出来。至于使用病句,我倒不觉得是什么问题,当然恐怕也在所难免,还请有文化的小高指出。



其实你这话根本就说错了,“语病”根本就无法“使用”,遑论是“坚持不懈、坚忍不拔地使用”。你该说“存在着语病”或“使用病句”才是。



高编,我跟你说实话吧,其实错别字和语病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事,大家都知道这些不过是拼音输入的并发症。我拿这些问题嘲笑你,是你开的头。你还记得么?当初你没本事批我的观点,却专门在这些细碎处作手脚,乐此不疲。连我写个freelance, 你都要出来作足文章,暴露你的英文水平之低下,直到老洪翻出字典来,你才默不作声。现在你既然知道这些名堂的无聊,我也就不会再拿这套收拾你了,呵呵。





【第三、您被“网上写手中最没文化的一位小高同志”打败过否?

如被打败过,那您是什么?如没有被打败过?您又是什么?再有,

倘若您用“我从未和他交过手”来作答,您更是什么?】





我多次被人在网上打败,例如林思云先生曾指出我使用19世纪西方文学的成就来比衬中国古典小说的落后是忘记了比较应设置于同一时段;藏獒先生曾指出我对西班牙的政治制度对经济制度的影响不符合现实情况;北京小左指出我把“公设”和“假设”这两个不同概念混淆起来;Alpha Q 指出我评论美国治安没有设置正确对照;徐仰药先生曾指出我的“儿”“子”说不通,因此得意地打断了我的双腿,等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都立刻公开上帖服输。



别说是被他人驳倒,就是我自己悟出思维中的错误来,也会毫不犹豫地公开自暴家丑。<关于等量代换的世纪笑话>就是明证。那是我和樊弓教授辩论时自己发现的错误。总之,老芦是顶天立地、光明磊落的奇男子,有错就认,无论如何难堪都这样。



但我似乎没有被你打败的荣幸,因为我确实没和你辩论过。你的正经文章我从没认真拜读过。我当然和你交过手,不过那只是吵架对骂,互相挖苦嘲笑攻击,并不是理性辩论。我的文集放在那里,请你不妨去走访一下。但凡我和人过招,规矩都是把对方的文章拷贝下来,逐条批驳。在此坛我先后和思云、出尘、易明、北京小左、Whopper_junior、樊弓辩论过,文集里都留下了相应文字,全都是那个路子,即把对方的文章照录下来评论,如此文一般。



但我过去根本就没有和你辩论过,理由早说过了:<请高寒先生迎击芦笛挑战>就是我放出的试探气球,目的是看看你有没有承认错误的道德勇气。但不幸的是你没有通过那场考试,所以以后我就把你当成了嘲骂对象而非辩论对象。事实就是如此。



当然,像老芦这样敢于认错的同志,除了小出和老明之外,我上网来还真没碰到过。说句实在话,自思云以下,我的辩论对手全都是您这样的死不认错的好同志。不过你和他人不同,例如樊教授比你还没风度,但他在网上影响比你大,所以我可以破例撕他的文章,但你似乎没有类似的撕毁价值。用看好戏的话来说,是“只能玩玩”,这态度当然是错误的,我应该在此承认。无论如何,无文化不应该是被嘲笑的理由。



如果你说的“打败”我是指那“28字”诀,请你去看看楼下<再驳古迷>。除此之外,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被你打败过。不过老芦是个嘴辣心慈的人,如果“打败”我真的能给你带来巨大的满足感与成就感,那就算你真的打败过我得了。行不行?我早跟你说过,谁辩赢了,并不能证明真理就在那人手里,顶多只能证明那人有辩才罢了。而论这玩意,再有十个高寒也不是我的对手。“打败芦笛”并不是民主事业的伟大胜利,并不像打败中共那样伟大,更不能拯救中国。您作为伟大的革命家,眼界恐怕不能这么低下委琐无聊,以“打败芦笛”为一生最大的政治成就,您说是不是啊?



行了,您耽误我吃饭了,我要饿出胃病来了。再见。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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