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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云生:有关刘荻一案与不锈钢安魂曲君的再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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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云生:有关刘荻一案与不锈钢安魂曲君的再商榷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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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云生:有关刘荻一案与不锈钢安魂曲君的再商榷
(192 reads)
时间:
2003-3-12 周三, 下午2:4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云生:有关刘荻一案与不锈钢安魂曲君的再商榷
云生答安魂曲:
按你说的意思,即“我们关注的究竟是刘荻这个具体的人?还是主要借关注刘荻案来实现其他更高的政治目标(比如促进法治建设等)呢?这个问题才是整个关注刘荻活动的首要问题。”,那关注刘荻这个具体的人和促进法制建设是两个问题了,甚或是矛盾和互相排斥的了,是吗?
我们暂且假设认同你的意思,即:关注刘荻这个具体的人和促进法制建设是两个问题。那么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那会导致我们可以完全不顾及“法”,只要能使刘荻出来,什么方法、什么手段、什么途径都可以采用,包括你所说的“求爷爷告奶奶”式的违背公正原则和法制精神的“私下交易”。这就会使刘荻案从一个普通的司法个案变成了一个“特案”。即刘荻一旦得以出狱不是因为其它什么原因,而仅仅是因为她享有某种其他人不享有的超越法律之上的某种“特权”。这既可以是一时的(今天有,明天就可能没有了。今天放了,明天还可以再抓。),也可以是永生的。但是无论如何,这都是她刘荻一个人的权利,与其他任何人没有关系。即刘荻是出来了,但环境照旧。也就是说违法执法行为照旧,不公正不人道的法律照旧,类似的事情也照旧在其他人身上继续发生。试问,那些成百上千,尤其是国内的那些冒着风险,承受着恐惧而签署实名参加请愿的人们,难道就是为了追求刘荻一个人的“特权”吗?难道可以接受类似的事情仍然照旧在其他人身上发生吗?真是那样的吗?当然不是!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认为,那是对所有参加者的亵渎和背叛,是对人类正义的亵渎和背叛,也同样是对刘荻本人的亵渎和背叛。
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关注刘荻这个具体的人和促进法制建设是一个问题,是不可分割的。“法”的一个主要精神和构成要素就是平等。刘荻确实是一个具体的人,但她不是生活在虚空中,而是生活在我们这样一个现实的社会中。从而在法理上,她与共生在同样一个现实社会中的我们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即我们和她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就目前情况来看,刘荻案必将触及我国法律的一些不合法理和侵犯人权的律文。如果我们努力到位,就有望在刘荻案中通过维护和要求刘荻一个人的正当权利来促进相关法律的变革,从而达到使这种权利回归和同属于全社会所有的人。这本身也就实现了对法律建设的促进和推动。我想这也是所有参加者的愿望和目的。
我们当然非常关切刘荻的处境,担心她的安全,希望她得到公正的对待并尽快回归自由。但是我们不能丧失原则,甚至拿原则作交易,这不但救不了刘荻,反而害了她,害了大家,违背了人类正义。相信刘荻也是不会接受的。我认为,正确的选择应是要求:立即公正审判刘荻,纠正违法行为,变革不合法理和侵犯人权的法律。当然,我们可以接受在具体程序上分几步走,首先是使刘荻得到公正对待,然后再解决其它问题。
最后,请不锈钢安魂曲君再仔细看看你所说的任不寐最近发表的那篇文章(“我仍然确信一个新的方向正在形成──个体权利正在取代体制改革成自由思想的话语中心”),我认为你曲解了他所要表达的意思。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请你指正。也希望所有关注刘荻命运和个体权利的朋友参加讨论。因为这关乎我们所有的人,无法逃避。
云生
0312
--------------------------------------------------------------------------------
我已于3月9日上午将《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及签名单(当时的734人)寄于以下两个信箱:
两会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
电话:83102103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邮政编码:10080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特此声明。
云生(李健)
20030312-13:00
----------------------------------------------------------------------------------
建议已将此信寄出的朋友在这个帖子下跟帖声明。
************************
附件:
【高寒与云生的通信】:
云生:
作为国内的签名者,你站出来驳一驳安魂曲这很好。安文的要害是“策略”过度,流为机会主义;但他打的旗号却是“人道主义”,即不能利用人家在狱中的苦难来达到自己或某些人的政治目的——这也是近十年来批判八九天安门学生运动的一条最引起共鸣、最哗众取宠的论据,也是当初反对签名救刘荻者所持的一条最引起共鸣、最哗众取宠的论据。
但是,你若仅仅从“正义”角度入手,那就不仅正中其基本立论的预设陷阱——显示出为了“你们”的正义而不顾刘荻在狱中的煎熬(他文中不是说了吗,只有刘荻本人和其家人才有这种为理念宁愿选择坐牢的权利);而且也打不中要害——他才是真正主张救人,而其它主张则不然(他目前已在网上公布他给国内朋友的信,表明他不同意“大搞”)。
实际上,适当地强调策略,将放人作为某个个案的阶段性的目标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这种放人,在外界政治施压下放,还是纯粹的通关系放,其意义则是迥异的。前者可以达成一些政治结果,而这些结果的一点一点地累积,终将就会促成大变;而后者则可以是放了这个又抓那个,而且人虽放出,但环境依旧。
所以,我建议你文章除了坚持你已有的“正义”原则之外,还应当适当地向安魂曲的“策略”方向偏移,或者也可说是将安魂曲的“策略”说,往你的“正义”说方向拉。总之是取在正义”与“策略”间求一个中间平衡点这种思路,而不是单纯用你理解“正义”去反驳安魂曲的机会主义“策略”。
其实,要做到这一点,你只须在你的文章中加上这样一个内容:
即如果我们不施加足够的压力,(有压力还不行,还要有足够大的压力),所有的拉关系,走后门之类谋略,实际上都会因其无压力后盾的支持而归于失败。
——你若加上这样的内容,这样你的文章也就自然而然地落脚到“救人”这一人道主义立场上,从而不仅正好打在其要害上——凡主张“大闹”者目的均不是为了救人;而且也在理论上将“正义说”与“策略说”统一了起来。
仅此不赘,以上仅供参考
高寒
3/11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李建"
To:
Sent: Monday, March 10, 2003 10:30 PM
Subject: 意见商榷
> 高寒 你好
>
> 现寄给你有关刘荻案的一些看法,想听听你的意见。盼复。
>
> 顺致安康!
>
> 云生 即日
>
>
> ---------------------------------------------------------------------------------
> 有关刘荻一案与不锈钢安魂曲君的商榷
> 云生
>
> 除了刘荻的一些文章之外,她的具体涉案情况我还一无所知。可能你掌握了一些又不便公开讲
> 。下面针对你的意见谈谈我的看法,供商榷。
>
……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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