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民主政治原理(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民主政治原理(下)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民主政治原理(下)  (1749 reads)      时间: 2001-11-02 周五, 上午2:44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yuanlitu.jpg >
民主政治原理(下)   (完成于3/24/2001)



 四。民主不是美式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



  四-1。美式民主政治原理概述



  在美式民主政治中,有三个比民主更高的原则。法律、私人财产、个人权力

都是比民主高的原则。其关系为:



  法律>私人财产独立性>个人权力独立性>民主>公众场合的言论自由。



  1。法律最高原则。



  法律是民主政治中的最高原则。法律是不能被权力、金钱、民意、感情所干

涉的。



  各项法律是不平等的。宪法是最高法律。联邦法次之,州法更次之。但是,

各个法律是独立运作的。



  2。私人财产独立性原则。



  个人拥有对自己领地的使用、买卖等权力。不得被权力、政府、他人干涉。



  私人财产是不等的。但是是独立的。



  各种自由的根本依据就是,在个人领地里面的言论、结社、宗教、商业等活

动是私人性质的,政府无权干涉。只有法律高于私人领地的独立性。例如,即便

是在你私人的领地里面,你也不能杀人、犯罪。另外,私人财产不可被非法侵占。

但是,却可以被合法干涉。例如,收税、或者政府要求的迁移都是对私人财产的

合法干涉。



  3。个人权力独立行使原则。



  个人的权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保护个人独立地行使权力。保证每个人

的权力不受到上级权力的干涉,也不受到民意(或者所谓民主)的干涉。



  每个人的权力是不平等的。但是是独立的。



  诸葛慕群先生花了很大篇幅描写美国议会的结构。事实上,结构细则并非主

要因素。中国也有议会的形式。关键是权力的独立性。在美国,不仅议会是独立

于总统行使权力的,而且各个中层权力也都是独立行使的。



  而东方国家的议会受政党控制。每个议员的权力独立性很差。事实上,在当

上议员以后,每个议员都失去了独立性,仅剩下某政党在议会中的一票这个数字。

而总统,只有在获得多数议员支持情况下才能组建政府,否则,总统只好辞职。

这种议会,事实上是缺乏权力独立性的议会。



  4。民主不是美式民主政治中的最高原则



  美式民主政治的最重要概念不是民主选举,而是分清公和私。



  民主是民主政治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但是民主只能用来决定"公"的部份,而

不能干涉"私"的部份。民主是用来确定权力的更替的。但是不能代替权力。不能

代替权力进行决策。如果民主侵犯了私人财产,或者侵犯了个人的决策权力,那

么民主的的决定要被最高法庭否决。



  美国人很多并不参加大选投票。很大原因是,他们并不关心政治。因为政治

和他们无关。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活,工作都是私人性质的。除了交税,政府管

不住他们。可见,民主是和"私人领域"井水不犯河水的。



  5。民主政治中的二个循环过程



  注意,无论是从政府到民众的管理过程,还是从民众到政府的选举过程,中

层结构的作用都非常重要。



  6。言论自由是分私人领地里面的言论和公众场合的言论的。



  私人领地的言论是享有私人领地独立性同等地位的。言论自由是在个人财产

独立行使权中的一部份。其根本意思就是在自己私人领地中的言论是绝对自由的。

而公众领地的言论则是可以被民主规范的。



  请注意,言论自由是宪法的修正案。也就是说,还没有言论自由条款的宪法

是可以推导出言论自由的。可见言论自由的地位要低于宪法中的其他思想。



  美国政府的历史中,曾经多次通过言论限制的法律,而美国的政治体系并没

有因此而中断。但是,这些都是针对政府会议而言。可见,公众领地中(或者公众

事务中)的言论是有可能被限制的。



  7。私有领地独立性是个人权力独立性的经济基础。



  由于政府官员来自于独立的私有财产拥有者,那么,他们行使权力时,就有

非常可靠的独立性。一旦他的权力受到威胁,他可以轻松地退守自己的私人领地。



  而一个把权力作为他唯一的维生手段的官员,则很难保证权力的独立行使。

因为,一旦他的权力受到威胁,他首先考虑的是保持他的权力---因为,那是他生

活的唯一手段。



  因此,几乎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当权者如果没有独立的私人财产,就不可能

具有独立的权力运作。



  中国的一些事例:一个知识分子被提拨为某领导职位。他最常说的话就是:

大不了我回去当我的教授(或者工程师)。也就是说,当权力不是他谋生的唯一手

段时,他的权力才有独立性。



  从美国的历史上讲,华盛顿之所以勇于退位,是因为他具有自己独立的私有

财产。



  而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官僚们,除了每月拿一些象征性的微薄工资是私人性质

的,其他包括住房、交通工具、通讯等几乎一切生活必须都是公家的属性。在这

种条件下,怎么可能保证他的权力是独立行使呢?可见,无产阶级当权者是无法

具有权力独立性的。



  只有具有了私人财产的官员,才会珍惜自己的财产。才会因为惧怕失去已有

的财产而认真不违法。



  可见,反腐败,建立具有独立权力的经济基础,就是使用有产阶级作为官员。



  政改的主要部份,应该是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使得官员在认真工作之余,

(例如,十年的辛勤工作)可以正式得到完全属于自己的生活居住财产。



  8。政府对商业经营的规范和限制。



  商业经营尽管属于私人领域,但是,如果经营规模很大,或者经营项目涉及

到公众利益,那么政府就可以进行有限干涉。因为,没有任何商业可以称为是完

全私人领域的活动。大概说来,越公众化的产业,越受到政府的干涉。例如,水、

电、通讯、能源、军事等工业,都要受到政府的强烈干涉。而普通大公司的合并

过程,农业、食品、医药、航空工业的安全过程则需要受到政府轻微的干涉。



  四-2。民主和法制的根本区别



  1。民主的原则是多数决定法则,是不公平法则;法律的原则是公平法则。



  民主的决定是只对某一部份人有利。所谓多数决定制,是对多数人有利的。

所以,民主的决定是一个不公平的决定。



  而法律所决定的,是人人平等对待的。法律就象一把尺子,这个尺度在任何

人面前是同样的。也就是说,法律的决定是公平的。(受老吃启发,特表感谢。)



  例如,在一个穆斯林教为多数,佛教为少数的国家,穆斯林信徒可以用民主

的决策,规定佛教违法。从而形成所谓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局面。



  在上例的情况中,在法律面前,则二种宗教是平等的。如果在某种利益上发

生冲突,那么,法律的裁决应该是不仅穆斯林和佛教,而且要考虑到奥姆真理教、

大卫教、裸体主义教也应该都享有这种利益,或者各个教都不享有这种利益。



  法律里面是不能说好人(例如贫下中农)能够享有比坏人(例如黑五类)更多的

利益的。法律也不能区别对待男女、种族之不同。法律里面不应该有专有名词。

(或者说,不应该特指某一个组织,比其他组织特别。)但是,法律可以对不同职

位、不同收入有不同对待。例如:法律可以规定某个职位更有权。也可以规定收

入高的人要多交税。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民主是不能用来决策的。它只能用来确定政策的执行者

(权力)。而政策的执行者则必须按照法律进行决策。另外,总统的行政权力也是

相当有限的。他往往只能通过立法来规范各部门的运做,而不能用行政权力去干

涉中层结构中的内部事务。



  因此,正确的民主政治定义不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而应该是:由多数人的

意见确定最高执行长官,按照法律进行决策。



  事实上,在美国政治里面,这个确定最高执行长管的多数人并非很严格。例

如,2000年选举的总统布什,或者某一个接替意外死去总统的新总统。关键是,

最高执行长官必须按照法律决策。



  2。法律是一门科学。就象数学、物理学那样的科学。



  它可以用公理,定义,定律,逻辑关系,条件关系,例如:等式,不等式,

包含等关系(=,>,>,≠,∩,∪)来建立。



  法律这门科学终将是全人类的。就象数学、物理学那样无国界。



  法律也是在发展中的。就象物理学、数学那样,在不停地发展。科学杂志每

月都有定期的出版,每期都有新的内容。人们在不断地完善着这些科学。认识着

自然世界。



  而法律学,也将加入这些科学的行列,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立法的过程将

是一种新知识的建立过程。这种建立过程就象数学、物理新知识的建立一样,要

遵循固定的方法。而不是由多数人说了算,就可以把原来的法律彻底推翻。就象

牛顿定理不能被民主方法推翻一样。



  法律将是政治的最高原则。因为,法律是脱离了任何人的个体、群体之上的

人类的知识。而不是多数群体的利益体现。也就是说,法律是由科学家 (或者称

法学家)来建立,发展,而不是由民主来建立。



  或许世界将在法律,这个全人类性质的科学,之下统一。



  3。应用举例:



  台湾的所谓重大决策公投法将是一个错误。因为,民主是不能用来决策的。

如果民主能够用来决策,那么,塔利班摧毁大佛的决定就有了道理;那么,希特

勒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决策就也有了道理。



  东方国家的议会中,议员们的决定被政党控制,这是犯了侵犯个人权力独立

性的错误。



  目前的世界,法律还不能成为科学。因为,法律被国家的和群体的利益主导。



  只有当法律成为个体和群体利益之上时,只有当法律成为主导群体和个体利

益的原则时,它才能成为科学。



  世界范围经济体的建立,将使各国共同承认的法律体系建立起来。



  法律终将成为一种无国界的科学知识。



  4。美国的民主政治结构,或者称法制的政治结构不是来源于民主。而是由美

国的国父们创造出来的。



  因此,可以说,美式的民主政治是来源于"公鸡下的蛋"。



  四-3。正确理解人人生而平等。



  1。人人生而平等≠人人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everbody are born equal.)的意思是:人人在出生那一刻,

是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的。没有人生下来就是主人,生下来就是奴隶,生下来就

是皇帝。



  然而,生下来以后,个人的条件不同,机会不同,也就造就了人人的不平等。



  人人的权力是不平等的。这个权力,包括了power,authority,和right。



  人人的power,authority是不平等的。这一点容易理解。right也是不平等的。

例如,copyright,patentright。还有很多的right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资格考试才

能得到的。例如,Therighttodrive,开车的权力,就必须经过资格考试。



  人人在基本的人权方面是平等的。但是在基本人权以上部份却可以是不平等

的。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意思是说,法律这个尺子,在每个人面前都是同等

的,不能够改变的。这是指尺子是不变的,而不是指被测量体是相同的。( 事实

上,美国的法律里面本身就存在着不平等对待的内容。但是,那是一种明确的规

定。)(受启发于老吃文章,特此感谢。)



  很多人被抽象的人人平等所迷惑。我认为,抽象的东西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在共党的理念里面,也是抽象的人人平等。我看不出任何值得认同的地方。诸位

先生,我劝你们彻底放弃那种抽象。对待平等这个概念,实实在在列出它的内容。



  这个真实的平等,就叫人人生而平等。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生那一刻是平等

的。



  2。人权的不平等并不影响民主政治。



  美国建国之初,公民的概念是:白人、成年男性、具有一定的私有财产.(基

本上相当于现在的拥有房产。) 即便是白人男性,如果是穷光蛋一个,他也不具

有选举权。



  可见,私有财产在美国政治中的份量。



  从美国的历史来看,侵犯无产阶级的人权没有损伤民主政治。从中国和苏联

经历来看,侵犯私人财产却会造成民主政治的严重损伤。



  美国黑人、妇女、印第安人的选举权一直没有。美国印第安人大量遭到屠杀。

直到前几年,印第安人还因为传播和使用自己的语言而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CIA

曾经被大量派驻国外,帮助其他国家建立特殊机构,对共产党员进行拷打。 CIA

曾经多次在别国(和本国?),对异议人士(例如卡斯特罗)进行暗杀。(开句玩笑,

或许肯尼迪也是被CIA暗杀,因为肯尼迪是个亲近无产阶级的左派。)这些都没有

影响到民主政治体系的连续运行。



  如果要从理论上进行解释,那么只能认为,私人的财产才是个体自由和人权

的根本保证。因为,只有保证了个人的私有财产,个人才有了独立性。



  相比而言,所谓全民大选的权力,事实上并不那么重要。我认为,直到现在,

美国也不能就说是全民大选了。因为,我们这些合法移民就没有选举权。尽管我

们和美国公民一样,为美国做贡献,守法、交税。甚至,我们的贡献远远大于那

些吃美国政府救济的公民。但是,我们却没有自己表达政治利益的权力。难道你

不认为,我们现在的地位,完全象一百年以前的黑人吗?



  但是,所有这些,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宪政的连续性、完整性。所以,我认为,

追求所谓全民大选的权力并不具有首要的意义。我也认为,实现一种,让一部份

人先民主起来,也照样可以。



  追求个人拥有私有财产,并拥有私人财产的使用权才是最根本的人权。那些

所谓选举权、结社自由权等等,我认为其重要性要低于私人财产权。



  有了私人财产的自由使用权,自然就有了在自己领地里面的言论自由,和结

社自由。而追求所谓空洞的言论自由,我实在是不知道,你将在哪里表达你的自

由言论。假如你到我家里,说了一些让我不高兴的话,我当然可以下逐客令把你

赶走。所以,追求言论自由必须考虑你是在谁的领地上言论自由的。在你自己的

领地上面,你可以在任何时候,说任何话。这才是言论自由的根本。



  四-4。民主、法制、自由、人权、私有制的危险性。



  1。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研究各种政治理念的危险性。



  我们知道,没有任何一种政治理念或者政治体系是完美无缺的。你如果想推

行某一种政治体系,应该象一个建筑设计师那样,在设计他的方案时,必须对他

所用的材料、结构中的弱点、和使用极限了如指掌。才能进一步在设计中加入了

克服或者避免这些弱点的方法,并且明确设计结构的承受范围。这种设计才能称

为完善的设计。



  在民主政治体系中,民主、法制、自由、人权、私有制等理念都有其危险性

和极限。我们必须把这些危险和极限思考透彻,才能正确地应用这些理念。



  我们不应该象推销商那样,只说好话,不说坏话。更不应该象某些民运人士

那样,极力地否认这些民主理念中的危险性和应用极限。



  特别是,目前,以民主推销商出现的民运人士们,如果现在不对民主政治的

各个理念的危险性进行深刻、透彻的思考,那么,在将来实践民主的日子里,一

旦出现问题,他们将无法理解问题出在哪里。也根本就不可能知道解决问题的对

策。到最后,重新拾起强制的方法也就不可避免了。



  2。民主的危险性



  第一,民主的最大危险就是破坏宪法。用民主的方法决策,从而形成多数统

治少数的局面。(也就是法制被民主否决的危险。)



  希特勒的民主是危险的。其危险在于没有法制在其上。



  第二,民主政治的政策不稳定性。长期的军事、经济、和其他的战略政策的

中断可能性。



  解决方法是,需要建立专业机构的独立操作。总统除非在完全重新论证的条

件下,通过法律才能改变既定的战略。否则,无权更改既定战略。



  第三,私有制被民主否决的危险。



  第四,个人权力被民主否决的危险。



  美国的宪法中,私人财产独立性,个人权力独立性这二个高于民主的原则时

刻存在着被民主否定的危险。共产主义就是要否定这二个原则。这就是美国政府

一直反对共产主义的原因。哪怕社会主义是由民主上台的,美国也要反对。智利

的历史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美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存在着无产阶级用民主推翻私有制的危险。美国

总统上台从不说保卫民主制度。而是说保卫美国宪法。(例如小布什。)因为,宪

法首先保护的是私有制。只有保卫了私有制,才保卫了权力独立性。



  第五,军队干涉的危险。



  第六,外国干涉的危险。



  第七,种族矛盾(少数民族分裂)的危险。



  第八,就是少数派不服从多数的决定。这应该被理解成宪法被否定。



  宪法的意义就是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如果搞分裂,就相当于否认宪法。这

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的北洋时期,美国历史上南北战争时期,现代民运中,各个

组织的无法整合都是例子。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对民主的认识错误。人们错误地认为,民主选择的

领导是一个统一的领导,有权管理各个组织的内部事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

首先理解到,民主选举的领导并无权干涉各个组织的内部私事。这个领导只能够

管理各个组织之间的公事。



  美国联邦政府刚成立时,其职能是非常有限的。根本管不了各个州的内部事

务。更谈不上管民众的家事。可见,民主从一开始,就只是为了协调各个私人组

织、私人家庭之间的公事才建立的。



  第九,就是民主过程的失败。美国历史上,林肯就不被南方少数派认可。美

国的历史是用战争解决了民主的失败。可以理解成是用宪法战胜了民主的失败。

因为,宪法在这里代表了一个统一的政治。



  当然,2000年总统大选是另一次民主没有成功。法庭成为解决办法。



  3。法制的危险性:



  法制的最大危险就是不公平。注意,公平≠相等。



  公平原则的基本意思就是法律这个尺度,在个体和个体之间平等,同等性质

的组织和组织之间平等,信仰和信仰之间平等。



  同等性质的行为之间平等。法律里面不能有种族、性别的差异。法律里面不

能有专有名词。等等。



  法制的第二个危险是有理没钱打不赢官司。



  由于法制的运转离不开金钱,因此,金钱事实上造成了法制里面的不平等。

法律承认不同个人的财产不平等。



  诬告的危险。任何人用微小的理由都可以控告政府高官。那么,政府的正常

机制就无法进行。



  法律过严的危险。法律如果尽管公平,但是,对每一个个体都很严厉,那么

就是法律过严了。



  法律给予自由的原则应该是:



  (1)公平原则:即每个人所得到的自由是公平的。(注意,公平≠相等)



  (2)一个人的自由不得危害另一个人的利益。



  (3)尽量大的给予人民以自由。



  另外,由谁来主导最高法庭?最高法官怎样确定?



  最高法官的独立性怎样保证?



  4。人权的危险:



  群体违法、轻微违法与合理的人权难以区分。不承认法律的权力是不是人权

?没有被法律所包括的权力是不是合法的人权?美国的印第安人的人权就是属于

这种性质的。因为他们要求的是白人从美国领土上滚回欧洲。



  工会的危险。工会有罢工的自由,但是资方有解雇工人的自由。如果工会控

制了整个工人,那么,就是对劳工市场的垄断。工会就违反了反垄断法。(受马悲

鸣文启发。特此感谢。)



  5。自由的危险:



  最主要的危险就是把个体的自由,膨胀到他人的领地。



  错误地把公众领域的言论和活动当作绝对自由就会造成极大的个体之间的冲

突。主要包括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从各国的历史和经历来看,美国提倡的政教

分离,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这个原则要求把宗教活动当作私人性质的活动看

待。因此应该呆在私人的领地。宪法保证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也主

要是指在私人领域里面得到保证。在这种结构下,无论任何个体的自由怎样膨胀,

都能保有公众领域的和平环境和宽松的活动空间。



  在公众领域的自由范围是一个很难掌握的尺度。我认为,中国的法律应该较

美国的法律严格一些,才能保证公共领域的宽松环境。



  6。私有制的危险性



  二级分化。贫富不均。



  在一个贫富极端分化的社会里面,所谓的民主体制是几乎无法正常建立的。

美国的民主政治最初就是建立在财产拥有者之间的。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

而且都是已经有自由的独立人。我个人认为,独立的人格,特别是经济上的独立

人,是建立民主政治的民众基础。



  为解决贫富差别,应该把私人财产分解为完全属于私人性质的财产(例如房产

),和具有公众关系的财产区别对待。完全属于私人财产的部份是绝对不受政府权

力干涉的。(还是要受到法律干涉。例如房产税,迁移令,等。)



  而具有公众性质的财产(例如私人企业产权)则可以通过政府对公众事务的合

法调节,在商业运行中进行重新分配。



  民主必然是资产阶级为主导,无产阶级通过不断奋斗、创造社会价值来争取

自己解放成为有产阶级的过程。在这个互动过程中,资产阶级必须帮助无产阶级

在经济上的解放,才能解脱自己所受的压力。



  这也说明了,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是从无产阶级向有产阶级或者资产阶级转

化的方向。无产阶级的转化过程必然是渐进过程。资产阶级政府必须不断承受压

力。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政府的反抗必须是有限的,不能推翻资产阶级主导地位

的。



  资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脱自己。



  这种说法当然是一种简化。事实上,资产阶级也需要和无产阶级一起奋斗,

并且不断地创造社会价值才能保持自己的资产阶级地位。整个的过程是一个混合

的竞争过程。在这个竞争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有产阶级的势力不断扩大,无产阶

级的比例不断减少。



  总体说来,我认为:自由的主要范围是在私人的领域内,民主的范畴是公众

场所,人权的关键是个人对私人财产和领地的拥有和支配权。法制是民主政治的

最高原则。





  五。中国问题的应用



  1。对选举的规范



  民主选举的要求可以是:总统参选人资格为:高等教育,有省、部一级的管

理经历,有五封议员、教授的推荐信(必须是正规高等院校,经济、政治、法律系

教授),个人生活资产独立。如果你没有高等学历,那么,对不起,请先完成高等

学历再来参选。就象一个大型公司的经理,必须要求有一定的学历一样。没有学

历者,请先上学去。作为一个政府的高级主管的候选人,无论你的主义再好,如

果你根本就没有常规的管理经验,没有必要的教育,那么,你是根本无法胜任的。

因为,这种高级主管的任期也就是四年。我们不能容忍一个没有经历的人,上台

以后再去学习怎样管理。个人生活资产独立,指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房产。要求参

选人不以政治为唯一生存手段。



  也就是说,对候选人提出前提条件是完全合理的。关键是,这些前提条件是

中性的。对每个候选人都平等的。



  另外,我认为,候选人应该是由政党内部第一阶选举产生的。而不能是推举

产生。因为,推举的过程是肮脏的。



  最后一阶全国大选的候选人应该只有二个。



  美国的实践证明,二党制是很好的体制。并没有证明多党制。(其他小党其实

并没有得到平等对待。没有实质影响。)而其他国家的多党制却证明很多弊端。因

此,我们完全可以保守一点。仅仅认同二党制,而不认同多党制。



  请注意,民主的具体形式是人创造的。人创造民主的形式是以社会的文明和

进步为目的的。并不是以民主为目的的。我们已经通过各国的实践,看出二党、

多党的优劣,为什么不能从中进行优选?



  2。一党制如何进行法制化,民主化?



  按照法律思想,在法律里面是不能包含专有名词的。也就是说,法律是不能

说共产党比国民党更有权统治国家。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共产党

公众化。



  公众化的共产党不能再叫共产党。只能叫执政党。是个非专有名词。



  同时,必须做到:(1)取消党章中任何有关信仰的内容。只承认宪法。(3)党

主席由全党民主选举。党主席不得兼任国家总统、任何政府官员、军队等职位。

基本上只管党务。



  (当然,候选人可以是预设条件的。例如学历、推荐信、管理经验等。但是,

任何人只要符合预设条件,就都能参选。)



  (2)任何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入党,并且不需要经过审批。我初

步认为,如下条件是合适的:



  *承认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口头或书面承认即可,无许验证)



  *承认公有财产不可非法侵犯原则。(口头或书面承认即可,无许验证。



  (这一条事实上就是法律里面的内容。但是,在此强调一下,想入党的人,更

为热衷维护公众利益。因为,尽管法律里面规定公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是,个人

还是有权力尽量挖法律的空子,侵犯公有财产。)(受一鼻子眼的启发。在此表示

感谢。)



  *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教育程度。(这也是表明一种守法。)



  *具有全职工作二、三年以上。包括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工作。



  (作为执政党,还能称为一个党,应该由积极工作的公民组成。)



  *参加地方和中央政府的选举投票。(这是指民主化以后,参预政治的热情。

第一次民主投票前,先可以没有这一条。这是参考了美国很多的公众事务,是从

参加投票的选民中选择的这一经验。)



  *有违法行为或侵犯公众利益行为者,开除出党。



  (4)最后,党产公有化。每年由国家播一定资金,给执政党。作为党务费。我

认为,党的职能将逐渐减少。但是,目前来说,可以先把那些支部书记变成宪法

监督员。慢慢减少这些人的数量。



  (5)党的职能将变成组织选举过程,提供官员人选(如部长),监督执政,(参

院将由党员组成。)



  (6)合并中共党代会与政协。事实上,目前,无论中共还是所谓民主党派,都

是有国家出钱养着。合并以后,由党内选举产生参议院。取消中共的政治局。由

参院代替。当然,候选人资格可以要求严格一点,例如,必须是由省、部以上官

员或者那些高级的(宪法监督员)组成。使得这些人成为资深政治家的代表。这些

人可以帮助总统制定一些政策。尽管这些人可以有很多分歧,但是,毕竟是帮助

总统使得政策尽量统一。



  而人大则是众议院。要千方百计的给总统出难题。



  (7)总统以及个省部级官员必须从党内选出。总统参选人资格为:高等教育,

有省、部一级的管理经历,有五封议员、教授的推荐信(必须是正规高等院校,经

济、政治、法律系教授),个人生活资产独立。如果选举不上,自己要保证能够找

到工作。政府不负责任。(报名参选时,要求回答,如果参选不上,你将怎样谋生

?)



  首先在党内选出二个人选。然后,举行全国大选。从二人中选出一个总统。

这样,该总统就自然具有了超过二分之一的选票。



  (Cool中层和基层官员的选举可以依照总统选举的方法,只是候选人的要求降低。



  (9)按照这个方法,就可以把一党制改造成符合法制、民主的政治体系。这种

方法,尽管是把党变成了一个政府的部门,但是,这个部门是独立运做的。而其

他的党,则都是私人性质的。这样就也把"公"和"私"分开了。但是,并不拒绝私

人参加公共事务。



  我并不是说这个体系就比二党制更好。但是,只是说明什么叫一党制的法制

化。或许,一党制中的议会还可以使议员们更加独立地行使自己的判断权力。而

不是依照政党的利益投票。这个方法的缺点是,由于党是属于"公"的,因此,由

党产生的政府将趋于扩大"公"的范围。公和私的争夺将主要发生在人大和参议院

之间。



  但是,由于要求了很多参选人本身就具有独立的私人房产,并且,允许任何

私人参加这个属于公的党,这就又平衡了公与私的关系。



  3。台湾问题。



  我觉得,双方在心理上都是把统一以后的政府当作了管理各方内部事务的政

治实体。(和民运团体无法统合的心理原因相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首先

明白统一的政体仅仅是管理每个组织、团体之间的公共事务。如果海峡二岸按照

这种思维,或许就可以消除思维障碍。



  在这种思维下,我们可以就把海协会与海基会合并,成立一个代表统一的中

国的政治实体。管理的是双方公共事务。双方轮流执政,或者用某种方式选举。

事实上,诸位不要害怕这个主持人是大陆人还是台湾人。因为,最关键的是,要

按照共同的"统一法"行动。法律才是最高原则。



  我认为,双方是可以赋予这个统一的政府以很大的权力的。例如,很大一部

份外交权力将由这个统一的政府管理。那么,台湾就可以和大陆合享外交权。而

在管理的事务上,这个统一政府仅仅管理双方的公共事务。不干涉内政。



  更进一步思考,我们还可以把金门和夏门合并,建立一个特区。成为该统一

政府的行政实质所在地。这个特区不受任何一方控制。只受统一政府管理。并向

统一政府交税。这样,统一政府就不仅具有了政治实体,而且具有了领土实体。



  4。法轮功问题。



  我曾经把法轮功按照宗教组织,对法轮功的行为合法性进行过讨论。得出的

结论是,法轮功应该得到合法活动的权力,但是,按照政教分离原则,法轮功必

须呆在自己的领地进行宗教活动。通过网上讨论,他们坚决不承认是宗教。而坚

称是体育组织。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体育组织重新进行分析。



  法轮功是一种私人组织独有的运动。是一种"注册"性质的运动。



  法轮功区别与其他运动的地方,在于,其他运动是个人的运动。也就是说,

你踢足球叫踢足球,我踢足球也叫踢足球。



  而法轮功却不是这样。我在公园里面,坐下来,把手在空中比画二下,这就

不叫法轮功。李红志也不承认。只有通过李红志传的功,只有在练的时候,和李

红志心连心的那种动作才叫法轮功。因此,这种运动已经是一种属于“私人”公

司独有的。既然这种运动是他们这个组织独有的,那么当然就是私人性质的运动。

他们的主体活动应该在私人的领地进行,而不应该占用公有资源。



  或者说,如果想用公有资源,应该和其他私人组织一样付费,或者需要申请

使用权。(受启于AnotherMa观点,特表感谢。)



  六。请把历史奖励给我、我们。



  在写完本文以后,我想到中国政府应该把历史嘉奖给我了。因为我觉得,这

篇文章本身已经为中国避免了一场民主灾难。哪怕是民运上台,他们也能够理解

什么是正常的民主政治结构了。他们也能够懂得如果避免印尼、苏联、印度等国

的民主灾难了。



  正当我自鸣得意时,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自私。难道这些是我一个人的功劳吗?



  由此我进一步地想到了,应该把历史奖励给包括王柄章,王丹、刘晓波等那

些我曾经强烈反对的民运们,和那些强烈地反对民运的人士们。因为,在这一段

的历史中,或许正好我的想法在某些方面对了。但是,中国的民主要求却是最早

起源于他们。尽管他们曾经的想法并不完善,甚至可能因此有害于中国,但是,

我们应该理解,那是因为他们是思想的开端。



  由此我再进一步地想到了,应该把历史奖励给包括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共的

政府领袖们。他们在对民主的思路还没有完全浮现的条件下,采用了摸着石头过

河,稳定压倒一切,等方针,使得中国在民主理论尚未明确的条件下,已经领导

中国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有了令世界不可小看的发展。



  中国的历史应该奖励给你、我、他,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每一个为了中国而

思考、奋斗、甚至牺牲的人。



  由此,再让我们想想在国共战争时期战斗的双方。除了极个别为了个人野心

而干出害人事情的人以外,国民党和共产党员们,又有哪些不是为了一个光明的

中国而努力奋斗,不怕牺牲。不论是哪方赢了,不论是哪方输了,他们应该都是

中国的英雄。



  在美国的南北战争中,双方的将士都是美国的英雄。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

过程中,不论谁对、谁错,他们都是中国的英雄。



  中国的民主政治历史应该奖励给我们全体。



  (我认为,某些极个别的野心家、投机分子、极端分子是不能算作英雄的。)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yuanli.htm#4 >民主政治原理(下)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和合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64328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