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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随便《在舆论围城中纵火的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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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随便《在舆论围城中纵火的美国政府》
桦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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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随便《在舆论围城中纵火的美国政府》
(643 reads)
时间:
2003-3-09 周日, 上午8: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先生如果就是想表达一下他对伊拉克人民的深厚阶级感情,以及对美帝国主义的切齿痛恨,咱看了也就是一笑而已,无需置评。毕竟三十年前咱也干过这种事。可是随便先生偏要用“人民”、“人道”一类的大字眼儿来论证他的反美观点,这就值得一驳了。
随便先生的这篇文章,语言多病,逻辑混乱,谁要是讲“作文八忌”之类的课,可以用它来作例子。本文的目的不是给随便的文章随便地挑点毛病,但是为了弄清楚原文的论述,有时候不得不疏理一下它的语言。而夹枪带棒,语带讥讽,正是快意为文,请先生还以牙眼。开场之前,先开个玩笑:随便先生那句“自由最重要的边界就是私有财产”,是从朦胧诗里弄来的吧?什么叫“私有财产是自由的边界”?那么私有财产(比如你家房基地)的边界是什么?边界的边界可是不存在的:-)
作为下面论证的基础,随便断言:“尊重私有制的社会,必须尊重别人对他财产的主权”。“主权”这个概念不是这么用的吧?“尊重私有制”,不实行吗?这句话的原意,应该是“在尊重私有财产权的社会里,人们必须尊重他人对自己财产的私有权”。除了“尊重”一词用法有问题之外,这样说基本上是同义反复,没什么错。但是紧接着的论述,就驴唇不对马嘴了。
“天安门广场是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不是学生的私有财产,未征得同意擅自长期强行占用便违背了他人对财产的权利”。当时的中国不是“尊重私有制的社会”吧?没关系,随便先生已经从“私有财产” 自由地转到了“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天安门广场当然不是学生的私有财产(一个集体怎么会有私有财产呢?),但是学生是人民的一部分,自然有权利到广场上去发表意见。“未征得同意”,谁的同意?“全体人民”吗?最好不要把“人民”当成一个个体概念到处滥用。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未征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党国的同意吧?!“违背”了“权利”?是违背了命令!
这里叉开一下。学生“擅自长期强行占用”天安门广场这件事,的确有法律问题可以讨论。不过不要忘了,那是在非常时期发生的非常事件。在评价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时候,应该以群众所表达的民意,而不是以日常法规作为是非的标准。当叶利钦站在内务部军队的坦克上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说的时候,他是不是在煽动百姓阻碍军队执法?当布加勒斯特广场上的罗马尼亚人面对暴君齐奥塞斯库发出潮水般的怒吼的时候,他们是不是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专制政府把违反人权的法律强加给人民,把正常的言路通通堵塞,在激起民变的时候“依法”镇压,用扑灭民意火焰的办法来保持稳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专门挑群众抗议“违法”的刺儿,说他本末倒置、因小失大已经是最客气的评价了。
在表达了对学生占领天安门广场的不满之后,随便先生转向美国。“伊拉克领土为伊拉克人民私有,布什没份,如果他在伊拉克人民的地盘上安放炸弹并且引爆,或者从伊拉克的地下抽取石油,就践踏了伊拉克人民的所有权”。这里随便先生生造了一个“全体人民私有财产”的概念,挂在他“尊重私有制”的招牌底下。其实用不着这么费劲儿,直接以“伊拉克的领土和资源为伊拉克人民所有”作为前提,不会有很多人反对吧?干吗非得牵扯私有财产呢?联系上下文来看,原来随便先生的论证是这样的:美国人自己把私有财产看得紧紧地,不许别人动一指头,却要攻进伊拉克去,掠夺伊拉克的私有财产,美国人多坏呀!先生把个人和人民、私有财产和国有资源等等概念混在一起,已经到了水乳交融的境界。弄出这样一个蹩脚的论证来,咱看起来还真麻烦,不如直说,美国打伊拉克是为了掠夺石油。
按照上面的引文,似乎在美军占领伊拉克之后,随着布什一声令下,美国公司就会蜂拥而至,狂抽伊拉克的石油。这种政府与公司的关系,根本不象是美国的,倒象是专制国家的。美国打伊拉克确实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全球经济体系的稳定。这符合美国的利益,也符合其他国家包括伊拉克的利益。伊拉克要输出石油换财富,其他国家要用石油作能源,这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油价不能太低,否则石油出口国的利益会受损失;油价也不能太高,否则石油进口国的经济会受影响(且不说中东富豪在西方国家有多少投资)。双方要坐下来谈判,寻求妥协。这样作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和平自由的环境。对这个环境的任何威胁,都是对各国利益的威胁,也是对各国人民利益的威胁。萨达姆政权就是这样一个威胁。不能眼看着他一步步控制石油资源,进而以石油为武器,在世界上兴风作浪。除掉这个威胁,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目标,美国不过是出头当警察而已。
随便先生的下一段文字,更是妙语连珠,不可错过。“人权就是一种特殊的私有权”,这话很费解。人权是一些权利,而私有权是一种权利;若说私有权是人权的一种,至少在逻辑上还不算错,但人权怎么能是私有权的一种呢?“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私有”。唉!又是“尊重私有”,凑合着用吧。那么不“尊重”私有权就是不尊重人权了。从古到今,在基督教中都有一些社团,他们的财产是公有的,难道他们个人的人权不受到尊重吗?“人最宝贵的私有财产是生命”。哈!私有财产来了,这可是随便先生立论的根本。生命是私有财产?怪不得人们常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先生下了这几个惊世骇俗的论断之后,又回到美、伊之争上来了:“用强加战争的方式杀掉伊拉克人民和美国人民,是对这些人民私有财产的最恶劣的蹂躏”。“尊重私有制”的大前提又在这儿起作用了。“杀人是对私有财产的蹂躏”!可叹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竟然被扭曲成这个样子.。随便先生反对“用强加战争的方式杀掉伊拉克人民和美国人民”(把两国人民全杀光!),这是对的,可惜用在美国对伊拉克开战这件事上是用错了地方。美国收拾伊拉克,是警察收拾犯罪分子,这一点并没有多少国家反对。在联合国的争执集中在是否要用战争手段,以及什么时候开打上面。警察执法也要加以限制,况且战争总是要伤人的,应该尽量避免。但是对于除开武器,不懂得别种语言的暴君,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即使这次能够避免战争,那也是美军大兵压境的结果!
接下来很奇怪地,随便先生列举了几种可以杀人的情况。
“只有几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取他人生命,
1。流产;
2。当他人要非法夺取你的生命时的正当防御;
3。经法律程序批准,依法行刑;
4。安乐死。”
这里1、3、4 三条都是在法律和道德领域里争论不休的,而第2条正当防卫(不是正当防御)更是很受限制,伤人性命通常是要作为防卫过当而被起诉的。随便先生断定在这几种情况下“可以取他人生命”,是不是太随便了?
随便先生接着说,“布什一条不沾,却要取一些伊拉克人和一些美国人的性命,这是对人道主义者的严重考验。人道主义好比石灰,谁有多少,要烧一下才看得出来”。且慢,先别烧!美国和伊拉克开仗,你烧人道主义者干嘛?用石灰比喻人道主义,显得有点不伦不类,而且引用的那首《咏石灰》 也与原诗颇有出入,不知是先生记忆有误,还是随便改了?
从“尊重私有制”这样一个高深的命题出发,随便先生七扭八扭地说出了几句大白话,弄得我费了这么半天劲才理清头绪。现在也敲累了,就此住手吧。
【附文】
作者: 随便 在舆论围城中纵火的美国政府 3/7/2003 22:02 [Click:162]
自由最重要的边界就是私有财产。美国人说,一个人的家是他的城堡。由此可
见洋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心态。
尊重私有制的社会,必须尊重别人对他财产的主权。天安门广场是全体人民的
共有财产,不是学生的私有财产,未征得同意擅自长期强行占用便违背了他人
对财产的权利。伊拉克领土为伊拉克人民私有,布什没份,如果他在伊拉克人
民的地盘上安放炸弹并且引爆,或者从伊拉克的地下抽取石油,就践踏了伊拉
克人民的所有权。
人权就是一种特殊的私有权。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私有。人最宝贵的私有财产是
生命。滥用生命是虐待,占用生命是奴役,夺取生命是屠戳。用强加战争的方
式杀掉伊拉克人民和美国人民,是对这些人民私有财产的最恶劣的蹂躏。
只有几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取他人生命,
1。流产;
2。当他人要非法夺取你的生命时的正当防御;
3。经法律程序批准,依法行刑;
4。安乐死。
王秉章一条不沾,却要取一些中国人的性命。布什一条不沾,却要取一些伊拉
克人和一些美国人的性命,这是对人道主义者的严重考验。人道主义好比石灰,
谁有多少,要烧一下才看得出来,所谓:
千捶万击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全不顾,
要留清白在人间。
世界人民用人道主义舆论筑了一座自由的城堡,保护着世界和平。美国政府在
该城堡纵火,这火到底能烧出多少石灰?让我们拭目以待。
海纳百川 (http://www.hjclub.com)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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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的文章仅网上搞笑而已, 桦兄大看可并不费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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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正经
- (0 Byte) 2003-3-10 周一, 下午11:03
(258 reads)
文章妙,好看!
--
白马快刀
- (0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7:35
(241 reads)
逻辑有问题
--
擒风
- (330 Byte) 2003-3-09 周日, 上午10:36
(326 reads)
欢迎批评,顺便帮您把俺的论点归纳一下
--
随便
- (490 Byte) 2003-3-09 周日, 上午9:25
(3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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