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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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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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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问随便是否敢接我的挑战?!
想脚踏西瓜皮开溜是不行的,有安魂曲为你打帮槌你也休想蒙混过关。
对于你这样一个有欺骗案底、欺骗历史的人,有何资格开“信用公司”?!你把这个问题回答了,本人愿回答你的任何挑战!包括你自认为特别“钢鞭”的杀着棋——“置疑一个主张暴力推翻政府而又参加以承认政府合法性为前提的请愿者之诚信”问题。
说实话,在你们那一大帮排队与高寒来车轮战的人堆中,只有你随便,是我唯一看得上值得一辩的人。你好好去磨一磨你的枪吧,不要象上次芦笛那样,喊叫了几个月的将死棋,竟被我28个字轻轻给化解,且自那以后不敢再提!
本人普通网友一个,要选总统那也是以后的事。目前还处在“大碗喝酒、张口骂娘”的阶段。所以,你那张未来的选票,本人目前不希罕!故请少拿什么“领袖”、“总统”、“公众人物”一类劳什子来给俺下套儿,还是一招一式,“打(辩)得过就是大哥”来得实在。过去芦笛多次用此招都不灵,难道你随便比芦大侠还有能耐?此外但凡这类拿所谓“形象”来说事的说教与劝解,本人统视之为庸人之谈、俗人之见,不会听的。
至于网上成天唧唧喳喳叫的蟋蟀,本人不回答你的问题,确实是因为你段位不够,无论就法律常识、逻辑初步,论述入门,你都差得实在太远,而且你的学识与你的大话成反比。上次仅小试牛刀,寥寥数语就把你那洋洋洒洒的“探看守所不是探监”小儿科谬论打得趴下。如果你还不服气,我可以再成全你一次,你可以在你成天瞎嚷嚷的所有论点中挑出一个你认为最钢鞭、最拿手、最得意、最有把握胜算的论点出来,俺可以屈尊俯就陪你过上几招,我要你输的心服口服,不然你至今没见识过什么叫雄辩。不过请记住,就这一次,以后你的意见不被搭理请从你自己身上找原因。
顺便一提,这一条也适用于那位总想凑上来搭讪,却被我冷落了大半年的一票友!
此外,如果这里不摸一摸宋巾的头,他一定会觉得蛮委屈的。我说过,在这个网上,如果要论写作排坐次,你大概排在第500开外。平时看不到你的只言片贴,但你又偏偏好为人师。弄把一丈二尺长的锯子,天上一锯(句),地下一锯(句),癞蛤蟆打呵欠口气倒不小。建议你先写篇百字文、千字文的帖子,贴出来,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一下就清楚了!
最后要提的是那位安魂曲了。本来,如果要就辩论说辩论,他那点功夫根本就排不上席,他充其量是个打帮槌的料。但是这安案似乎得作特殊处理。因为一来这场论战他早已单方面打响多时,本人仅因投鼠忌器才一再让他玩“耗子咬猫”的把戏;二来与他的这场论战可能涉及到广泛的理论与实践,策略与人品等多重议题。尤其还涉及到或许许多人不大有兴趣的政治。所以,我把是否与安魂曲“打这一架”的决定权交给众本坛网友和版主来决定,如果大家认为有兴趣看这场热闹,版主也愿意提供场子,那本人愿意舍命从网友,等目前我手头的义工活干完后,就在这个坛子里与安魂曲厮杀一番;如果大家对此兴致厥如,那我也尊重大家伙儿的意愿,用另外的本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去对付安魂曲得了!
当然,如果你们的几位都想与本人过招,那么,或者你们合伙选出一个代表;或者你们得自行抽签排队!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59545.asp?Stat=3&PageIdx=1&oD=2>高寒 扔一双白手套给随便:有关个人隐私的提问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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