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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来答复非文人:请看本蟀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理由都在那里。另外,你是否有双重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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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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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起来答复非文人:请看本蟀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理由都在那里。另外,你是否有双重标准?
非网:你在那里的贴子问不对题,提上来答复如下:
本蟀的结论是根据网上和公开信所披露的信息,就关押刘的程序而说的。请你仔细看看原文在问本蟀。如果本蟀论据结论确有错误,当然会公开认错、收回结论。
你说,《敬请蟋蟀先生向网友介绍刘荻案处理的详细可靠情况,否则应收回上述结论。》
可不可以问问你们以及公开信发起人详细介绍刘荻案处理的详细可靠情况,否则应收回公开信里的有关结论?或者干脆收回所有公开信?因为你必须持怀疑态度?
附:
作者: 非文人 蟋蟀先生,请问你对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刘荻案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吗? 3/5/2003 21:20 [Click:1]
您在楼下的帖子中讲:
“6、 法律程序:如本蟀在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中指出,严格按法制观念来说,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错的是《刑事诉讼法》;要呼吁,应当呼吁人大修改这个法律”
只有对刘荻案的处理过程有详尽可靠的了解,才能做出“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的结论。否则,在不知详情的时候,只能持怀疑态度。
敬请蟋蟀先生向网友介绍刘荻案处理的详细可靠情况,否则应收回上述结论。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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