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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开信应当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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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开信应当光明正大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公开信应当光明正大 (347 reads)      时间: 2003-2-28 周五, 下午1:56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蟋蟀网友对公开信的批评中第二点说得很好。既然是公开信,就应该以诚信为

本,以尊重事实和法律为号召,特别是已知的主要信息,一条也不应该回避,

更不应该有意隐瞒。如果俺记得不错的话,起草者高寒先生不放弃暴力革命。

赵达功公开主张把签名转变为一场大规模政治运动。如果确实如此,应该公开

声明,以示诚信。



俺必须指出,在起草者的名单上,有不少经常以民主为号召的人士。民主讲究

公开,透明,建立公信。无论回避 还是隐瞒重要信息,都是和民主政治的要求

背道而驰的。



热爱祖国一条,现在发起人刘晓波网友主张‘中国给美国当200年殖民地’。

高寒不放弃暴力革命推翻现政府,此类主张是否可以归入爱国,甚至是否合法,

都大有商榷余地。众所周知,如同美国法律,中国现行法律将颠覆政府列为刑

事罪行,得判多年徒刑直至死刑。



既然公开信主张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起草者应该声明放弃非法暴力,或者

借签名推行政治运动的主张。



另外,也应当避免任何煽情的词句,二十二岁女孩的提法不应当进入此信。22岁

是成年公民,自己选择道路,同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刑事责任。只要在成

年范围内,谈论年龄毫无意义。正如毛泽东70多岁上生擒和关押了国家主席,却

不能以年老昏庸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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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完全披露事实



关于刘荻同学被捕原因,第二封公开信说:“从目前刘荻亲属朋友提供的情况,我们仅仅知道刘荻曾以“不锈钢老鼠”的网名在网络上发表了10余篇立意追求民主的文章,并参加了一个民间读书社团。”不知这里是作者故意隐瞒相关事实、还是患了选择性失忆。从刘荻事件一开始,就有她涉嫌参加海外政治组织活动的披露。然而,这些披露在第二封公开信和《刘荻网站》中都没有披露。这里,摘录本蟀2003年1月22日文章《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修改版)》中的段落:



《从外地出差回来,看到《关注刘荻公开信》时,已经是尾声阶段。加上公务繁忙,没有时间对其评论,加上本蟀对签名这类群众运动不感兴趣,就没有再看相关帖子。等该信最后定稿、发出之后, 却成了网上大新闻,本蟀方有空查了查资料,发现疑点不少。其中最主要的是刘荻的被捕原因。本蟀提及自由亚洲电台记者2002年12月8日的一则报道,称“据海外的人权团体中国劳工观察星期六透露,这名



大学生叫刘荻,今年二十二岁,她是在十一月七日中共十六大召开的前一天被当局拘捕的。刘荻八十岁的祖母表示,警方曾经告诉刘荻的老师说,刘荻因为参加了非法组织而受到当局的秘密调查。”详细报道: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嘉远,华盛顿报道:[。。。] 向外界透露刘荻被关押消息的是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该组织发布的新闻稿说,刘荻是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同于政府观点的文章被当局关押的。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刘荻被抓还有其他原因。刘荻的一位网友向记者透露,刘荻除了在互联网上张贴一些不被当局认可的文章外,还接触过东北地区的工运人士。不过,这位匿名网友表示,刘荻与工运人士并无过多来往,因此,警察抓刘荻是一场误会:(录音) 发布消息的纽约《中国劳工观察》负责人李强表示,不便谈论刘荻与东北工运人士见面一事,但他认为,刘荻被抓一事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加紧对互联网的控制:(录音) 李强还表示,刘荻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中国政府抓捕有独立见解的进步青年,对国家的前途没有好处。 》



既然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刘荻寻求公正,却又不把事实完全向他们披露,这不是诚心坑人家吗?如果某个人大代表傻呼呼地去找国安部或者检察院谈这个案子,人家一句“你知不知道她涉嫌参加海外政治组织活动”就可以把他顶回去了。



还有网上谬传的“秘密逮捕”的说法,在第二封公开信中又有出现。这也是违反事实的。据报道,刘荻是2002年11月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内被中国公安人员带走的。众目睽睽之下,哪有秘密逮捕之说?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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