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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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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一、二、三。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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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一、二、三。
(919 reads)
时间:
2001-12-14 周五, 上午9:2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一
--关于《新语丝》侵犯本人版权问题的声明
芦笛
最近方舟子在《读书论坛》就盗用我的文章一事大骂出口,对本人作了与他本人因
“自恋成狂”而自封的“公众人物”身份极不相称的恶劣人身攻击。为此,本人声
明于下:
一、《新语丝》未经本人同意,多次擅自盗载我的文章如《门外闲说金庸小说》、
《就宗教问题请教远志明先生》和《田伯光》,行为恶劣,已经构成侵犯私人版
权的犯罪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当我在《说东道西》论坛上提出抗议后,方舟子毫无惭愧悔过之
心,反而恼羞成怒,大骂出口,对本人进行了不堪入目的人身攻击和谩骂。甚至
诡称《田伯光》署名“南郭竽”,我必须证明那是我的作品,他才会将那篇盗载
的文章撤下来。
《田伯光》为我所作,天下皆知。那本是《仪琳》的第一章,我在将《仪琳》收
入奇奇书屋《芦笛文集》时因疏忽忘了收入该文。但《仪琳》在《当时的月亮》
上首次刊出时,前五节全部署名为“南郭竽”。在《答跛大师》和别的答网友帖
中,我两次明确表示那是我的作品,曾对网友魏碑先生说:“那个南郭滥竽就是
我”。此事昭彰如日月,帖子就在《当时的月亮》上,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证明”。
方舟子此说,完全是无理取闹。
就算方舟子不知道南郭竽是芦笛,难道那就是他盗窃人家的文章的理由?方舟子把
责任赖到转贴的网友身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更是笑话。他大概忘了当初有人剽窃
他的文章,被《多维网》误发。方曾以提起诉讼来威胁《多维》。如今他自己作贼
被抓,却如此气焰嚣张,以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辱骂失主受害人,不知是何理由?
难道他就不怕受害人效法他的榜样,采取法律行动捍卫自己的神圣权益?
为此,我要求方舟子立刻从《新语丝》上撤去所有盗载的文章,并向失主公开道歉,
保证以后再不干这种下流卑鄙的盗窃勾当。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须看方是否
有真诚的悔改表现而定。
二、我和方舟子本人并无什么个人恩怨。虽然看不惯此人的恶劣网德和辱骂网友的
恶霸作风,但并无上门去和他吵闹的壮志雄心。道不同,不相为谋,我历来主张各
人练各人的摊,在各自的论坛上谈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不幸的是,某些网上败类唯
恐网上不乱,甚至把街头地痞约伴打群架的习惯带到网上来。例如黄叶先生当初曾
到《说东道西》来邀易大旗去《新语丝》和方舟子辩论中医问题;后来又去《新语
丝》请“内行出手”,粉碎林思云的“顽抗”。当我对这种不正当作法提出批评后,
黄叶先生竟不惜使出激将法,多次指责我是不敢上门和方辩论的懦夫。他的借刀杀
人之计终于奏效,在他煞费苦心的挑拨煽动下,眼下“方芦之争”确有一触即发之
势。
在此,我必须指出,本人已经倦于江湖打斗,更不愿上黄叶和看好戏的当,去和方
肉搏甚至对簿公堂。如果方舟子能够做到上面第一条,我就不会再和方有什么争吵。
如果方中了那些挑拨离间者的计,硬要把战火烧到我身上来,则我也不是好欺负的。
这里的话说得明明白白,请方舟子权衡轻重,好自为之。倘再逞血气之勇,出口不
逊,用“弱智”、“妄人”、“自恋成狂”的恶言毒语侮辱本人,则我一定要上天
入地,将方侵犯我的版权的犯罪行为追究到底。
三、我认为,看好戏是网上败类,很可能是民运的网特。只要谁批评所谓民运人士,
他就不择手段地要把那人搞到闭上嘴为止。此人曾在网上开了什么“玩弄马悲鸣俱
乐部”,后来又给我写信,造谣说马付钱让他在网上骂马,以此提高知名度,问我
要不要也这样做。我曾为此建议《银河》封了此人的IP。在此再次重复这一建议,
并建议《新语丝》也这样做,否则无论是《说东道西》还是《新语丝》都要被他弄
垮。
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二
--奉劝方舟子知难而退
芦笛
中文网(男性网络)实际上是一个弱肉强食的肮脏丛林。你埋头练自己的摊,也没招谁惹谁的,却总是有些
人要莫名其妙地欺上门来辱骂你。老芦在网上混了一年半,原来还想学鬼子客客气气,后来发现这套根本就
行不通。要在网上立足,非得让对方知道厉害,才能以战求和,求得暂时太平。不过好在本人是文革余生之
块肉,重拾当年的自卫术并不困难。不论来人如何强悍,本人总是能找到他的练门所在。
马悲鸣、易大旗辈当初不知好歹,以为老芦是好欺负的,气势汹汹地打上门来,最后在天下人面前丢足了
脸。这辈子大概是听见“芦笛”二字头就大,再不敢来惹我了。人不犯我,我当然不犯人。只要他们不再来
寻相骂,老芦也不会去惹事生非。黄叶练就一身抛档案的刀笔小吏功夫,以为他那点深文周纳的把戏就能致
老芦于死地,以为我从来不下载别人文章,他本人说过的话尽可抵赖。不料老芦不但能记住一年前各种帖子
的内容,而且给逼急了也会查档案抛档案,下起功夫来不见得弱过他。他先前计不及此,当著天下人把话说
那麽满,此时我把他矢口否认的原话贴出来,看这个三等骗子以后还有什麽脸在网上充圣人!淹死会水的,
打死会嘴的。靠抛档案打人者迟早要死在被人家抛出来的档案下头。姑苏燕子坞慕容家的功夫端的了得。
方舟子是遐弥皆知的网霸(《仪琳》第一节上那个人名“镇一网袁船夫”就是从他那儿得到的灵感)。我下
海之初就算定了迟早要有和他冲突的那一天。不过老芦谁都怕,就是不怕方船夫,因为他的练门捏在我手
上。
方的拿手好戏是用诉讼吓唬威胁对方,这就是他的练门所在。所以老芦一年前看到方盗载我的《门外闲说金
庸小说》和《就宗教问题请教远志明先生》,立刻就将html的版本原封不动地下载下来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
方最近受人挑拨,沉不住气,不但亲口在《读书论坛》上数次承认盗载和毁赃的事实,而且还口出污言,辱
骂受害人。这种官司打不赢,老芦也就白在美国混了。
这次和“不芦之争”可不一样。当初要和不平上公堂,闹了半天不了了之,那是因为第一,无法知道不平的
真身,起诉有不可逾越的技术障碍;第二,受害人马悲鸣怯了阵,我如果越俎代庖,代马上公堂,不但师出
无名,而且要暴露真身。如今的情势可不是当初那样了。《新语丝》是跑不了的和尚庙,方本人是他自诩的
“公众人物”,盗窃我的智力劳动成果赃证俱全。而我的真身已被马悲鸣、“知情人”和九戒扒得差不多,
死猪不怕滚水烫,再也没有什麽顾虑了。多年来,方舟子在网上作恶累累,被他侮辱与损害过的机构和个人
遍于海内外。如果我出头和方打官司,起码会得到舆论界的同情和声援。如果我和马握手言和,联袂出师,
连《新语丝》刊载诽谤文章《马氏强奸学杂议》一起告,一定斩获甚丰,只怕方舟子惨淡经营十多年的《新
语丝》就要破产,关张大吉。
今天进坛来,看见了方昨天的表态。我很理解方心虚胆怯的“夜过坟场吹口哨”,也很欣赏他在棍棒下终于
学会了起码的做人体统,把那些“弱智”、“妄人”的辱骂言语收拾起来,不敢再用了,我更明白方在众目
睽睽下认输示弱的难堪。不过,要下台,最好还是想点别的体面法子,把我说成是“匿名者”的幼稚伎俩似
乎太与方那非弱智兼非妄人的智商不符。如果芦笛这笔名是匿名,则方舟子这个笔名也是匿名了,还做什麽
“公众人物”呢?方大概忘了当初他在那篇批我《文人相轻与廉价优越感》的文章中曾强行给我安了个“自
诩为独立思考的著名网络作家”的头衔。本人弱智,实在不明白方强智怎麽会忘了自己的话,放弃当初的慷
慨封赠,又把我变成了什麽“匿名者”。既是不必怕的匿名者,何不一偷到底,却要手忙脚乱地销赃灭迹
呢?
当然,这事说起来还是我的不是──我不该在跟黄叶争吵时把方是秘密芦迷这个事实捅出去,让方恼羞成
怒:古往今来内功第一、剑法第一、暗器第一的大宗师、大侠士、大高手白老爷子白自在居然让人揭穿是个
秘密的芦迷!可惜这事实虽然难堪,毕竟还是事实,而无论是黄圣人还是方强智,记忆力似乎都不如芦小人
兼弱智。
我记得的事实如下:第一,有人以“方舟子”的名字在我的《夷夏大防论》后跟贴赞道:“好文章!建议他
刊转载。”此时网上无任何人冒充方舟子。那个冒充方在《大家论坛》贴文章的人是一个多月后才出现的,
当即受到我和有才先生的谴责,有才先生还建议他改用“方桌子”或“圆凳子”的网名。方也立刻发表声
明,以提起诉讼威吓不对公共论坛言论负责的《多维》。第二,《文人相轻与廉价优越感》是我和格格辩论
时写的一个毫不重要的野帖,我自己从来就没有把它当作正经文章,贴出后反应也很小,更没有被转贴到
《读书论坛》上去,然而这样的野帖,方舟子却不但读过,而且还在驳斥文章中引用了其中的话。现在方却
说,除了网友转过去的帖子,他从来不看我的文章。方的智商真是让我失望。看来他和黄圣人犯了同样的毛
病:撒谎时以为别人的记忆力和自己的一样糟糕。第三,据方说,他盗载我的文章的唯一理由是因为那些文
章足够长。为了摆脱这难堪的秘密芦迷称号,方的智竟然强到公开承认《新语丝》如同垃圾箱,只要是长文
章便可雀屏入选。如果真是这样,请问方强智:我今晚连夜加班,写一篇洋洋万言的辱骂你的文章出来,你
是否会只因它足够长就选载它呢?倘您的回答是“噎死”,我在此就授权给你全文刊出,决不事后又来问
罪。
说这些,是想教给方强智一点弱智妄人都知道的粗浅常识:这种事是越描越黑,以先生这种大名鼎鼎的“公
众人物”,处理这种难堪事的最明智的策略是装聋作哑,何况还有把柄捏在对方手中,真要把对方惹恼了没
什麽好处。所以,在此斗胆给方先生献策:对付芦笛的上策,是效法《多维》对付先生的高招,把带有“芦
笛”字样的帖子统统阻断,像马悲鸣、易大旗等先生那样,从此视芦某如不存在。只要你能做到这一点,芦
某自不会来寻先生的晦气,伏惟方先生三思。
最后声明:本人当初在《当时的月亮》上以“南郭竽”的笔名贴出《田伯光》和《仪琳》前五节时,未将该
笔名注册。此后我再未用过此笔名,以后也不准备再用。现在网上出现的署该名的文章与我无关,以后也同
样如此。
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之三
--却原来恁地银样蜡枪头
芦笛
先说明一声:上面那个蜡字乃是别字,应该是左边是个金旁的繁写猎字,意思不是蜡而是锡。作此无关说
明,是怕只会吹毛求疵、就肌肉颜色写十万言书的刀笔小吏钻空子。打在主子脸上,痛在奴才心上,小圣人
自然要如丧考妣,出来狂吠一通,遥相声援,以作犄角之势。只叹护主情深,圣人之愚忠犹如比干;舔犊意
缺,主子之凉薄更胜桀纣。老芦这会没空,灌口小圣(或他养的哮天犬?)的档次比起主子来也低了一等,要跟
老芦这种“自我标榜的独立的著名网络作家”打架还得先挂号。过两天再把他拉易大旗助拳的请帖和易的答
帖贴出来,请大家看看这个三等骗子堕落到了什麽地步。
刚才见到方舟子的回应,实在是令我大失所望。以先生那空前绝後的强智,竟然会作出这样比脑膜炎后遗症
还不如的白痴答帖来。敢问先生是否过了中文的“读写听说”四会关?为什麽会看不懂我那明白如话、既不
曾用了一个先生不懂的典故、又不曾扯到黄小圣人的鸡肉绝活的帖子?我什麽时候造过谣,说你到《大家》
上过帖?我说的是“有人用‘方舟子’的名字”,这里只是陈述一个事实,并未认定那人就是方船夫。如今
先生如此情急,出来欲盖弥彰地辟“谣”,倒让我暗暗疑心那人果然真的就是先生(请问讼棍:这“疑心”
是否也是一种法律上的offence ?)。的确,我那时还没和先生有什麽纠葛,先生拜读我的弱智雄文之下,激
动万端,敬佩无已,忍不住高声喝彩,也是有的。倘非如此,敢问先生何以对芦某的弱智文章情有独锺,情
难自已,爱不忍释,要去生方想法偷来,挂在贵店达一年之久呢?莫非宝号乃天地间第一大吸尘器、垃圾
场,专门择劣录取,精选天下弱智文章?
说到底,作秘密芦迷并不是逛窑子一类见不得人的勾当,就是承认了也没有什麽见不得人的。先生又何必因
为疑心人家说出真相就恼羞成怒,扬言要为此对簿公堂呢?这里的心理障碍似乎大得太出了格,因为先生激
动得连人家的文字都没看明白(或没有能力看明白,待考)就要上法庭,此中蹊跷,似乎只有心理大夫才能
窥见万一。不过如果上法庭,人家可不会管你有没有心理毛病。所以在上也不免有些为先生担心,因为诬指
人造谣诽谤,本身就是造谣诽谤,先生作业余(专业?)讼棍(其实是棍而不讼)的工龄我记不清楚了,少
说也有十年了吧,怎麽还会弄出这种笑话来呢?
看在先生如此错爱我的弱智文章的份上,我这里成全先生:就算我造了谣,诽谤了你,请你千万不要再保留
你那见人就保留的神圣权利,赶快去告我好了。芦某在网上混了一年半,天天见您动不动就保留,却只听楼
梯响,不见人下来,从来没见过先生行使那神圣权利,实在好奇得紧。愚以为,权利是让人行使的,不是让
人保留的。先生只知保留,从来不会行使,天下人见多了,未免要小觑了先生,以为先生只是虚声恫吓。所
以,为先生计,先生那已经保留到发了霉的权利,这次最好还是拿出来抖抖拍拍灰,见见阳光,来一回真格
的,也省得我去主动起诉,索回弱智文章(复数)被先生偷去展览了一年多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先生动不动就骂人“弱智”、“妄人”,我还以为先生那脑袋是世上几百年、中国几千年才生出来的宝货。
不料先生和在上过了几招,手中和脑中之空空如也,竟让人有大而无当的感觉。怪不得连黄叶那位经先生御
封的“供大众取乐的妄人”都有时(声明,只是occasionally)看不上先生那两下子,说先生骂人只有那两个常
用词。和老芦那滔滔如长江水,滚滚似峨嵋云的无尽才思表现出来的生动气势和活跃的想象力相比,真是如
曾父之丘比王屋太行!先生自命师承鲁迅,却连老夫子的门闩都还未曾略跪(注:典出《鹿鼎记》),恐怕
更没有看过或看而不懂在上的弱智文章《浅议中华骂道》(BTW ,文末斥责的那些自命师承鲁迅的文痞就是
先生这类豪杰)。我这里不嫌先生资质鄙陋,略为指点一二:早就有人给先生指出过,真正巧妙的骂人,不
是像先生这种村汉泼妇式的恶骂,翻来复去只会骂什麽“弱智”、“妄人”、“民猪”、“汉奸”。骂道高
手是决不会堕先生这种下流道的。不信请先生看看我这篇弱智文章,里面有哪个地方用了先生那些技穷无奈
之余的谩骂和恶棍式的恐吓?先生看过后感觉如何?挺熨贴的是吧?
多年来,方舟子凭借《新语丝》,在网上称王称霸,作恶累累。趋炎附势无所不为,欺压良善惟恐不及。对
当道者捧屁舔臀,对“落水狗”恣意践踏。出於无比阴暗龌龊的心地,他竟然因为学术讨论一言不合,就长
期在报刊上跟踪都人先生,污蔑诽谤人家是“两条变色龙”;因为《华夏文摘》不让他作编辑,他竟然诽谤
这个独立、中立的跨国义工组织是被境外敌对势力收买操纵的反共刊物;他满口污言秽语,先后诽谤、污
蔑、辱骂赵无眠先生是“汉奸”,林思云先生是“候补汉奸”;骂西方正大光明的正派宗教基督教是“极毒
教”;甚至连上门传道的白鸽子女士都被他无情辱骂奚落。这个人天良丧尽、廉耻泯灭到居然连死人都骂,
辱骂已故著名网络作家朱海军是被他这个“武功高手”“打了两巴掌”的“小流氓”!他一面靠“打假”作
秀打知名度,一面却又公开犯法,公开披露在《读书论坛》上帖的作者的隐私,甚至偷窃成性,在《新语
丝》上大量偷载海内外文章。这种士林败类、人类蟊贼早已恶贯满盈,老芦早就为普天下被他毒打过的“落
水狗”和求助无门的弱势集团倒楣蛋憋足了恶气,早就想替天行道,吊民伐罪,代被他侮辱过、损害过、蹂
躏过的受害人讨还公道。如今他给脸不要脸,给了梯子就是不下台,无耻盗窃芦某数篇文章一年多、给本人
造成沉重的损失还嫌不够,还要恶言辱骂受害人是“自恋狂”、“弱智”、“妄人”、“匿名者”,胡说偷
去的赃物是“弱智文章”!敢问世上有谁见过这这种下流种子、凶恶窃贼?是可忍,孰不可忍,对此一而
再,再而三的放肆侮辱,芦某不才,却也誓死与之周旋!
我在这里向方舟子叫阵: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你既然当著天下人的面说我造谣诽谤,要去告我,务
请言出必践,不要又故伎重施,把你那神圣的权利保留到绵绵无绝期。芦某洒扫庭除,日夜恭候法庭传票到
来,好把那被你无耻偷走展览达一年多、其间被人下载无数次造成的沉重经济损失索回来。如果你觉得此文
还不够,请赶快通知我,我一定加餐努力,写出更多的讨伐檄文,让你早日突破
那无底的“保留”上限。在此,我也向海内外一切遭到方舟子无耻偷盗的作者和报刊编辑们呼吁,让我们大
家一起行动起来,用法律行动捍卫自己的劳动果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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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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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谁有方舟子回骂的妙文,一并贴来,说不定可以做成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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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Byte) 2001-12-14 周五, 上午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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