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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国产私有化的第二次掠夺及漂白的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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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国产私有化的第二次掠夺及漂白的再思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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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国产私有化的第二次掠夺及漂白的再思 (571 reads)      时间: 2003-2-24 周一, 上午2:3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1956年的“三大改造”可称为“化私为公”的话,那么廿年

经济改革表面上看来是一个“化公为私”的逆向否定过程。但是,

其结果却远非回到原点,而是以改革的名义把前述“第一次掠夺”

加以脱魅入俗正名的“第二次掠夺”罢了-把名义上的“全民公

有”化为法律上名符其实的“官僚特权私有制”,得益的是权贵

经理阶层。这第二次比头次掠夺,远为广泛深刻残酷,因为它不

但包括了全体民众在半世纪的积累,而且囊括了几代人低工资本

应负担的劳保福利教育医疗及退休基金-在许多工厂,这是以万

把元人民币的“买断工龄”来得以实现的,因此创造了社会不公

正的顶峰。然而,这本来应导向社会大革命结论的“新社会实验”

,为何在除东北等少数地区以外的所有共和国领地,都能以宁静

方式完成“化公为私”的“大反革命”呢?除了知识阶层总体分

享了第二次掠夺的残羹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执政当局对第

二次掠夺所得的黑钱,设计了一个“漂白”的过程。



“第二次掠夺”的初级阶段为破产-清产核资,此时标价求售。

但这并非向全社会开放,而是近半资产以股份形式由上级“公司”

占有,剩余的大头则“有偿”转移给特定圈选的“厂商管理阶层”,

拿不出资金者则由银行给予大笔贷款。

换言之,是人民的储蓄保障了对人民的无偿掠夺,

使初级阶段得以和平渡过。



“第二次掠夺”的高级阶段,即前述由“上级主管公司”收走的近

半股份,在经过一段“训政”,即由经营者化为所有者阶层,已站

住脚并使资本翻本后,再改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形式向全社会公

开抛售,这就是黑钱的“漂白”。其时,前“国有企业管理阶层”

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即使落后于外资、港资、台资或其它私

人集资,但其仍高于51%,所以经营管理权仍不会大权旁落,而“前

工厂主人”已为万元“红豆汤”放弃了“长子继承权”。所以中国的

经理中产阶级才能袋袋平安得以“闷声大发财”。



现在三月人大将“私产入宪”,也就是以至高无上宪法的名义

为第二次掠夺正名。



有救济的办法没有?

于是新左翼革命家就鼓吹来一次“大庆典”式的社会大革命。

自由主义思想家补充理论为“校正正义”。

然而,难道是象五十年代南斯拉夫那样的“社会化”

搞“工人自治委员会”吗?

难道是不管宝钢还是街道集体,按人口-固定资产均分股份吗-

且不说还有已死或新进厂者的权益,还有城镇居民

乃至农村“贫下中农”理论上的权益。



若不然,则一个怪圈放在面前:

最后所有权还是要与实际管理者合二而一,

也许仅换了一批人(但经过“民主形式”的背书)而已。

是否有公共监督-民主参与的事后再审核的“另类道路”?

再来一次大革命假如因被“釜底抽薪”并不为时势条件所容,

那么出路究竟在哪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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