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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当代窦娥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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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当代窦娥知多少?   
出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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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当代窦娥知多少? (556 reads)      时间: 2003-2-18 周二, 上午8: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代窦娥知多少?

(又名)在魔掌下挣扎的中国妇女



出尘





正文前先来段最近新闻报道:



§§军嫂被诬卖淫续:派出所向军嫂赔付42,000元



〔本报榆林讯〕本报追踪报道《被诬卖淫军嫂吞金讨清白》事件日前

已有了初步处理结果,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镇川派出所已向军嫂赔

付各项费用共计42,000元。



2002年10月28日晚7时30分,军嫂刘丽娜因在其帮忙的镇川镇世奥宾

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

淫对其进行盘问,在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又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

烫的暖气片上近6个小时。刘丽娜在绝望的情况下,吞食了重达5.5克

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此事经本

报披露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陕西省军区

首长的强烈关注,命令刘丽娜丈夫傅某所在部队领导,与榆林市公安

局榆阳分局就此事件进行交涉。



2003年元月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信访办,在查清事

件真相后受理了刘丽娜于2002年11月14日提出的书面赔偿等申请。经

与刘丽娜及其丈夫、傅某所在93962部队积极磋商,就赔偿及事件处

理达成协议,并于元月6日协议签订当天,榆阳公安分局镇川派出所

已赔付刘丽娜住院期间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丈夫误工费、

交通费、善后处理费等费用共计42,000元。协议提出对镇川派出所有

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最终处理结果将通知

93962部队和刘丽娜及其家属。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记者

刘剑、杨永存〕(http://www.sina.com.cn;2003年01月08日02:00

《西安晚报》)



§§处女嫖娼、处女卖淫



以上全文转载,一字不少。



在此之前,相信关心新闻报道、社会现象、时事热点的读者们,应该

都知道前一阵发生的几起“处女嫖娼”、“处女卖淫”事件了。在此

笔者不烦赘述,再给不大了解情况的读者们从国内网站、报刊上摘录

几桩:



(一)2001年1月8日晚8时许,泾阳县龙泉乡麻家村19岁的麻旦旦在

   蒋路乡姐姐开的美容美发店里与姐夫、外甥看电视。突然,从

   门外进来两名男子,自称是派出所的,找麻旦旦有点事情。他

   们没穿警服、也未出示任何证件,就不由分说地将麻旦旦强行

   拉到停在门外的一辆面包车上。两名男子一个是干警王海涛,

   另一个是派出所聘用的司机胡安定。在派出所里,他俩对麻旦

   旦轮流单独审讯,要求麻承认其曾有“卖淫”行为,曾与张家

   沟村的吴某等人发生过性关系。对此,麻一口否认,竭力辩

   解。2人就认为麻旦旦嘴硬,将麻的双手多次铐住,吊绑在屋

   外的篮球架和电线杆上,拳打脚踢,猛扇耳光,并用粗俗下流

   的话语辱骂麻是“卖淫的”等等。凌晨4时许,派出所所长彭

   亮将麻带到办公室,关上门“做思想工作”长达30分钟。最

   后,麻旦旦被迫在王海涛拿来的“招供材料”上签了字。



(二)2002年3月8日,盐城建湖县22岁的女青年金磊,被盐城市城东

   派出所干警抓去,理由是卖淫。但金磊坚称自己没有与任何男

   子发生过性关系。此后有关部门对金磊进行的4次检查得出一

   致结果:金磊处女膜完好,系处女。2001年2月8日,陕西省麻

   旦旦“处女嫖娼案”轰动一时。13个月后,江苏盐城再次发生

   “处女卖淫案”。



   处女怎么能卖淫?对此,盐城市公安局说:处女也可以卖淫,

   可以是口淫、手淫。公安部曾有规定,手淫、口淫都可视为卖

   淫嫖娼。对此,律师则认为,如果警方认为金磊是口淫、手

   淫,完全不必为其做4次处女膜检查。(《人民网》)



   在金磊家人及其两位律师的努力下,盐城市城区检察院法纪科

   已经开始着手调查处理此案。6日,负责处理此案的孙检察官

   告诉记者,金磊及其律师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在他们正向

   上级机关汇报此事。



   在多方努力下,这起“处女卖淫案”开始掀起一角,但在整个

   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却有一只黑手始终在作祟,企图掩盖事情

   的真相。王学辉、赵文进两位律师不只一次接到匿名电话:

   “你们最好不要继续接这个案子。你们以后是不是不想在盐城

   混了?”



   就连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接到了恐吓电话:“就是你们记者最

   可恶。小心点。”记者相信,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此案必将

   大白于天下。(《华商报》2002年5月8日)



(三)〔本报东营12月17日讯〕在东营打工的日照女孩张旦和公司经

   理外出时,被4名公安联防人员抓到警区,逼他们承认了卖淫

   嫖娼,事后经过当地两家大医院检查,证明张旦还是处女。今

   天上午,25岁的张旦哭着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据X警官

   讲,由于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那几名协警还在继续上班。张

   旦表示,她在等待处理的结果,不排除就此提起诉讼的可能。

   (注:文中张旦系化名。)(太平、正鲁、董震)(《齐鲁晚

   报》 2001年12月18日)



(四)〔《中新网》北京5月28日消息〕继以麻旦旦为主角的“处女

   卖淫案”后,河南省新安县“处女卖淫案”再次引起人们关

   注。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卢胜利

   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少女刘某而当庭受审。



   今年3月17日夜11时许,新安县帝豪美食城女服务员刘某(17

   岁)在去姐姐家的路上,被新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卢胜利、黄

   三、薛胜利拦住,并带回巡警大队进行盘问。在巡警大队,卢

   胜利在没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对刘某填发了传唤证。在讯问过

   程中,3人轮番对刘某殴打、辱骂,迫使刘某违心地承认卖

   淫,与6、7名男人发生过性关系。接着,3人带刘某去找“嫖

   客”,结果都是查无此人。直至次日上午近12时,3人在没有

   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才将刘某放回。



   刘某出来后,到新安县医院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一

   时间“处女卖淫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新安县检察院及

   时立案侦查,以非法拘禁罪对卢胜利、黄三、薛胜利三人提起

   公诉。(《中国新闻网》2002年5月28日)



够了,这些都是被媒体公开的。在此,我除了对当事的几位不幸的姐

妹表示同情外,对于把她们诬谄为妓女的几位警官,也一并表示一下

同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运气实在不好。诬良为娼的活儿他们一定

驾轻就熟,长年行径,偏偏夜路走多撞见鬼,Sorry!是撞见处女,

本想创收,却凭白惹得一身官司。象先前的那个军嫂,好不容易逮着

个不是处女的,偏偏又是我人民子弟兵的军属,真是太岁头上动土,

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打了自家人。



在此,我在想,全国各地都在爆出这种丑事,到底在我们这个国家

里,每年有多少起这样的事情被埋在地下?这个国家的司法机构到底

有多黑暗、多龌龊?我们所处的,究竟是怎样一个社会、怎样一个政

权?吃人社会?残民政权?我认识的人当中,每一个听说这种事的人

的第一反应就是血涌上头,恨不能立马推翻这个社会。



以上事件总算是当事人不屈不挠,媒体也算有点血性,公告天下知,

惊动“上级领导部门”,甚至得以动天听,引得“XX领导的深切

关怀,批示下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换到100年前就是碰上“青天

大老爷”了),才得使这些弱女子有一个堂堂正正去讨回自己清白的

机会。尽管还不一定能讨得回,不过能得到医院一个“处女膜完好无

损”的证明,总算是能让亲朋好友和所有认识的人当中,知道自己是

冤屈的,还能做人,不算糟糕之极。



话说到这,蹦出来一个严重的问题:要是被我人民警察带走的姑娘,

曾经有过婚前同居行为,也没有丈夫或丈夫不是我人民子弟兵,那她

该怎么办?麻旦旦、金磊这几个姑娘还有张处女膜能打我民警叔叔的

耳光,那没有了处女膜的该怎么办?被我人民警察及其爪牙当卖淫女

抓走,而又没有处女膜的姑娘们,怎样才能向我司法机关证明自己不

是妓女、没有卖淫?



根据以上转载的报道,我推出的结论是“完全没有”办法!在中国,

别指望了,等着六月飞雪在你头上飘吧!



我为人一点也不鸡婆,也绝对不道学,对这个风气日渐开放的社会里

未婚姑娘中处女到底占多少比例一点兴趣也没有。不过,就冲着这

事,我也觉得姐妹们还是有尽量保留处女膜的必要,不为别的,就为

万一,我是说万一,要是让人民警察带走,起码还能象麻旦旦、金磊

她们那样用处女膜讨回个清白。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照理说,所有国家的警察,其职责都是保护公民、伸张正义的。可从

此类事件来看,咱们中国的人民警察相对另类。对于那些不幸的姑娘

们来说,他们和旧社会的老鸨一样,有逼良为娼之功效。这绝对是能

致一个姑娘家于死地的事,万不可掉以轻心。试想想看,在这种黑暗

的国家和社会里,姑娘们一旦落入公安魔掌,是基本无法证明自己无

罪清白的,只有医院才能(前题是要有处女膜这个硬件)。如果医院

也不能,那么落入魔爪的姑娘,就只能等着身败名裂,全部亲友都将

蒙污而抬不起头,可谓生不如死,万劫不复。



值得庆幸的是:我本人是个男儿身,无论如何也不会被当作卖淫女而

被抓。可年轻的姑娘们却不同。以前姑娘出门只要防着色狼就行了,

可现在看来,多了一个警察要防。前者最多只能造成一时伤害。而后

者却能毁人终身。所以,我斗胆奉劝身处国内的姐妹们,如果你自认

为家里没什么背景和后台的话,那么无论在什么场合,要是不幸遭遇

我人民警察,千万要小心谨慎,能躲多远就多远,实在躲不过,也要

尽量目不斜视,万不可和身边任何一个熟或不熟的男士打招呼(前面

那个军嫂就是为此而遭祸,弄到要吞金自杀),包括boy friend和未

婚夫,因为只要警察叔叔想要抓你来创收,无论任何理由你都百口难

辩。当然,即使是这样,也不能保证你不落入魔掌,不过至少能减少

民警同志诬谄和迫害你的借口。要知道,一旦引起他们注意,被逮进

局里,Sorry! Game over!没事也会给你找出事来栽赃定罪,死定

了。



在我们这个专制人治的国度里,权大于法;官便是权;公民基本没有

人权;法律虚设。所谓“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八个大字,无一字不

假。在这种国家里,我不敢想象,究竟有多少良家女子被当作“卖淫

女”而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终身尽毁。我们自身难保,无力对抗这

专制社会里荒唐的执法机构,唯有仗笔直书,或默默地为她们祈祷。

(2003.1.8)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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