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从法律角度看世贸大厦事件(旧稿重贴)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从法律角度看世贸大厦事件(旧稿重贴)   
俞力工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从法律角度看世贸大厦事件(旧稿重贴) (458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下午2: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法律角度看世贸大厦事件



   俞力工



  此次世贸大厦事件的性质不外两种:一是有组织恐怖分子集团所从事的刑事

犯罪事件;一是幕后涉及一国或多个国家的国际争端。



  就前者而言,国际间多有双边或多边反恐怖主义协议,美国当局大可通过现

有机制,如国际刑警组织或情报单位进行侦察并将所有涉嫌人逮捕归案。



  至于后者,美国则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某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涉及其中。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的建议,美国应当通过譬如国

际法院寻求司法手段的解决办法。如问题性质涉及国家安全而较严重,则应当提

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其断定国际和平是否受到威胁与破坏,从而作出建议,

是否采取非武力制裁办法或成立军事参谋团对肇事方进行武力惩罚。



  如果问题涉及侵略或受到敌对国家攻击,受害国固然有进行自卫的自然权利,

但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必须将自卫办法通知安理会…。



  迄今为止,世贸大厦事件究竟属何种性质仍然不得而知;是否涉及外国政府

的策划也毫无凭据,然而已知的是美国政府已把该事件作为战争处理,同时又得

到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声援。那么,究竟侵略国在那儿?如果无法举证

便把事件任意扩大,甚至把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伊斯兰教文化圈里的不顺从分

子均视为敌人,则所有的开放社会又如何自保,经济如何自由发展?数百年来建

立的国际法是否得改为文化圈际法?全球化是否转变为半球化?统而言之,法制、

开放是文明的基础,与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均难以和平共处。



  2001/9/17















俞力工专栏 | 网墨专辑 | 万维读者网络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93796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