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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美国法律纵横谈】为什么美国法律不保护克林顿总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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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国法律纵横谈】为什么美国法律不保护克林顿总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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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美国法律纵横谈】为什么美国法律不保护克林顿总统的隐私权 (431 reads)      时间: 2001-12-12 周三, 下午9: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什么美国法律不保护克林顿总统的隐私权

             ——美国法律纵横谈之一



                ·陈 伟·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的社会,就连三尺幼童的隐私也不例外。美

国副总统戈尔为了给竞选造声势,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名为“只是为了儿童

”的网页。学童只要报上自己的姓名、电子邮址和邮政编码,即可通过网络收到戈

尔的宣传材料。谁知这个网页却涉嫌触犯了一项即将生效的、最新的保护隐私权法

律。该法律禁止在商业网站上向儿童提问,除非预先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儿童天

真而脆弱,他们上网时常常很爱泄露一些个人隐私信息。



  人们不禁会问:美国法律既然连三尺幼童的个人隐私都加以保护,为什么竟然

允许把国家元首泡妞时把雪茄放错了地儿这种私生活色情隐私往网络上敞开了送呢

?这一国最高领导人的高大形象咋就没人站出来维护呢?难道美国法律只保护普通

公民的隐私权,却不保护堂堂美国总统的隐私权吗?



  美国的保护隐私权法案早在1974年就已通过生效。经数十年司法实践,普

通公民的隐私权逐步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在美国某些州,居民每天早晨扔在门口

的垃圾袋,只能由垃圾处理公司的专用卡车运走。此外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搬

运或打开垃圾袋,都有可能面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起诉。因为垃圾袋中常常难免会

有信用卡收据、电话和购物账单、药品和避孕用品空盒以及私人信件等大量的隐私

信息。



  然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一直是现代法律和政治学中纠缠不清的课题之

一。公众人物官位显赫、权倾一时,代表公众的利益,百姓的期望,不仅公开言行

牵动朝野上下,而且个人的所谓隐私行为也常常会涉及到巨大的公众利益。法律如

果保护公众人物的所谓隐私权,实际上等于主动放弃了对公众利益的有效保护。



  问题在于,贪赃枉法是丑闻隐私,索贿受贿是丑闻隐私,但吸大麻、婚外情等

不直接涉及公众事务的隐私问题,就非常值得推敲了。自由派认为,即使为了防止

绝对的权力绝对腐化,也不应剥夺公众人物应有的基本权力。公众人物也有七情六

欲,只要不涉及触犯法律,他们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尊重。保守派认为,法律只是一

种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婚外情的当事人在触犯法律之前,其内心的道德准则已经扭

曲,其心理状态与犯罪相似,即对自己行为将有可能造成的最终后果缺乏考虑和判

断,心存侥幸,为一时之欢铤而走险。对草民百姓来说,这是生活小节,是私生活

隐私。但对于操掌国家社稷大权、经常面临重大内政、外交危机和挑战的公众人物

来说,这是一种领导素质和性格的缺陷,是对公众和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必须予

以揭露和抨击。



  在美国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新闻独立,言论自由,新闻媒体对总统和

政府高官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等丑闻隐私一向予以杀伤性极大的揭露和无所顾忌的

抨击,使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实际上已成为一项不成文法。在“拉链门”一案过程

中,新闻媒体和斯塔尔报告把“克林炖莱文斯鸡”的细节编排成了一部X级的黄色

小说,克林顿和他的律师只能是干瞪眼、干着急,根本无法依据保护隐私权法案保

护总统大人的“高大形象”。具有“无冕王”地位的新闻媒体,实际上已成为美国

政治中的第四权,再加上几乎是权力无限的特别检察官制度,二者合为一体,在监

督政府、约束政府高官操守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新闻媒体权力

的过度膨胀、特别检察官权限范围的扩张以及一味追逐隐私丑闻的新闻报导,同时

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隐私丑闻满天飞,不仅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粗暴侵犯

,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但世上难有万全之策,通常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中国大陆,随着安顿《绝对隐私》一书的走红,个人隐私和公民隐私权问题

正在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值得深思的是,中国现行的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虽然

在保护草民百姓私生活隐私方面建树平平,但在保护政界公众人物腐败内幕的政治

隐私方面,却显示出特殊功能。



  在陈希同、王宝森一案中,权力、金钱、女色交易的隐私和黑幕触目惊心。贪

官污吏们在党政特权、治安警卫和高墙深院的保护下,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花天

酒地、声色犬马,挥霍和侵吞巨额财富,使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遭受了空前巨大的

损害。陈、王一案事发之初,北京市副市长金人庆在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陈希

同、王宝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隐瞒财政收入一案涉及资金高达一百八十三亿人

民币。



  可是,后来的司法调查和审判,并没有公开审判,顺藤摸瓜,而是以案情涉及

个人隐私为由,秘密开庭,黑箱作业,禁止新闻媒体追踪报导,遮掩黑钱来龙去脉

,避免牵涉朝野高官显宦。历时长达三年后,法院公布的陈希同罪状,一是未按规

定上交总价值约五十余万人民币的贵重礼品,二是在自己管辖的地段悄悄地盖了两

栋豪华别墅供自己和其他高官吃喝享乐。至于别的,一概没了下文。就这样,以保

护官场倒霉蛋的个人隐私为由,蔫不悄儿地就把一百八十三亿之巨的公众财富隐没

影儿了。



  看来,虽然公民的私生活隐私需要保护,但这公众人物还真是不能有太多的隐

私权。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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