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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暗杀国家要人”王炳章恐怖活动罪成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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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暗杀国家要人”王炳章恐怖活动罪成 [ZT]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企图暗杀国家要人”王炳章恐怖活动罪成 [ZT]
(452 reads)
时间:
2003-2-11 周二, 下午3:52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企图暗杀国家要人”王炳章恐怖活动罪成
【万维读者网】 被中国当局指控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为台湾充当间谍的著名中国异见人士王炳章,昨在深圳进行一审宣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词指王炳章领导的恐怖组织企图在五十周年国庆大典上枪击暗杀国家要人、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企图在泰北建立旨在推翻中国政府的恐怖活动训练基地。
香港星岛日报11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严密保安下以间谍罪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王炳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过程中立的辩护律师及海外传媒在场。
审判长用了超过一小时时间当庭宣读的判辞透露,自八十年代初,王炳章已开始和台湾的情报机关及现在的军情局秘密合作,台湾情报机关曾派人到美国纽约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并提供数千美元的间谍经费。八九年还在王的安排下发展了香港城市大学讲师李少民为台湾间谍。
法庭指王炳章在八二年至九○年间,为台湾情报机关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包括在八七年取得了七九年中越战争後军内一份名叫《自卫反击战战例》的机密材料,这份材料由成都军区编写,至今仍属「机密」级内部档案。在宣读过程中可见王炳章一时左右摇头,更有两捂口打呵欠。
判词称,王炳章设立了一家「贯中公司」,实际是一个恐怖组织,该组织在中国境内外发展人员。王炳章并经常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宣扬并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等恐怖行为,提出绑架对象和手段。判词指王炳章在该恐怖组织下设有行动组,後来还任命了一位名叫谢虹的人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
王炳章於九八年透过互联网及电话的方式,与谢虹策划於九九年十月一日中国五十年国庆大典上进行枪击和暗杀。九九年四月,王炳章将用於暗杀的两枝「五六」式冲锋枪、两枝「五四」式手枪,以及三百六十发供两种枪使用的子弹在广东转交给了谢虹,但谢虹在转运往内地时被警方截获,令暗杀行动胎死腹中。
审裁长又在庭上透露,二○○一年一月至七月,王炳章先後两次到泰国,和其发展的另一名恐怖组织成员朱利锋等多人策划对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实施爆炸袭击,同时王炳章等人也专程到泰国北部地区考察,企图招揽遗留在泰北的原国民党部队後人,在当地设立以暴力推翻中国政府为主要目的的恐怖组织。
但是他们的计画被泰国警方发现,王等人被泰国驱逐出境。判词强调,王炳章的护照留下的出入泰国纪录就是有关罪行的旁证。
王炳章聘请的两名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中多项只是王炳章政治思想的表达,不能直接推论其有相关具体行为。关於为台湾从事间谍活动,及有关在泰国企图爆炸中国大使馆和在泰北建恐怖训练基地,律师均认为证据不充分。而有关运送枪枝企图在国庆庆典暗杀要人,律师指运送枪枝者较早前已被判罪,同样的罪名不应再用来控告王炳章。
作者:
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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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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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6式冲锋枪刺杀领导人?我怀疑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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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飞机
- (62 Byte) 2003-2-12 周三, 上午11:37
(113 reads)
王炳章《中国民主革命之路》节录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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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1566 Byte) 2003-2-11 周二, 下午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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