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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马非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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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左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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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白马非马’,
胡安宁先生,您老在楼下给贝姐文章中提到对‘白马非马’的训诂,所谓‘他的 要义 是 说 白马 的 性质 在 于白,这样 他就把 白马 这 一 偏正 结构 的 词 巅倒 为 正偏 结构了。’
你的这个解释是学界多数人的看法。其实就是抓住《公孙龙子》中‘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句话做文章。如果看《白马论》中德全部说明,就知道以上的句子只是公孙龙的一个说明而已。下面还有不同的说明。
‘白马非马’并非仅是公孙龙子一人的专利,而是当时的一个主要的逻辑命题。如果我们研究其历史的来龙去脉,我更赞同胡适之的简单解释(他的解释大概和章太炎有关)。即这是一个特称和全称的问题(子集合和全集合的关系问题),这如同西方‘实在论’和‘唯名论’的争论,但没有人家那么明白深入。(马悲鸣以为这个‘白马非马’主张,中国比西方早1000多年,是不对的)
之所以如此,如果不谈社会原因,我认为是因为中国语和文中缺乏数词和冠词造成‘多数和单数的混淆’。
胡半仙同志说‘“非” 有“不、不是、不对、责怪、无”等义,却不可作“不 等 于解。’这话大谬。‘不是’可以做‘不等於’解,更精确一点,是‘不等价于’或‘不等同于’。这大概是半仙同志的根本误区吧。
‘是’字有两解,即‘等价于’和‘属於’,同理‘非’也做两解。按胡适之理解,把‘非’解为‘不等价于’,则‘白马非马’可以解释为‘一匹白马不等价于马(类)’,则‘白马非马’命题为‘真’。若把‘非’解释为‘不属於’,则‘白马非马’解为‘白马不属於马类’,这个命题为‘假’。如果用英语文,我们可以很容易区分这两种说法,但汉语文中不常用数词和冠词,所以没有办法直观的分别这两个用法。於是刑名家们就有争吵,最初他们也没有明确认识到‘等价于’和‘属於’不同,所以争论成一盘浆糊。所以就找一些更不‘自然’的解释(如公孙龙子用‘楚人得弓’的类比解释,见附录)。
今天的教授、博士、半仙们尚且如此糊涂,所以我很可以理解公孙龙子因为无法解释清楚自己的想法而乱盖的情形。
注
北京小左
附录,《公孙龙子迹府第一,白马论第二》
迹府第一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
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
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
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
天下焉。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
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
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
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
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
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
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
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
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
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
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
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
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
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
‘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
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
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
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
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
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
‘臣口观下吏之理齐,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
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
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
’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
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
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
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齐王无以应。”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
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
白马论第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
“白马非马”。
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
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
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
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
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
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业。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
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
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
言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
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
不可以谓“白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
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
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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