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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伪善亦善”之争至芦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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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伪善亦善”之争至芦笛先生   
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文章标题: 就“伪善亦善”之争至芦笛先生 (364 reads)      时间: 2003-2-05 周三, 上午8:02

作者:大汉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樊弓这样的人,连遵守(不)矛盾律(见余大郎的有关帖子)是说话作文之最起码的要求,而违反这一逻辑规则则是最大禁忌都不懂,你跟他继续争论下去有什么意义?

一个号称“数学教授”的人,居然搞不清楚“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与“哥德巴赫猜想”的区别,当被人指出后竟然那么轻巧地以“人未老先糊涂”之类的话来搪塞,其知识水准和学术品德如何,还不清楚吗?

有人竟然搬出哥德尔不完备(亦译作“不完全”)定理来为其辩护,可是他们怎么就不想一想,这条定理是干什么用的?那原本是用来讨论那些以皮亚诺自然数为其子系统,且自身协调的形式系统的完备性的,跟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风马牛不相及:咱们讨论的是形式系统及其完备性吗?因此,搬出这类科学大话,在这里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

还有人说,“伪善亦善”是否能够成立不是逻辑问题。是的,它并不只是一个逻辑问题,但是别忘了,它首先是一个形式逻辑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不仅就日常的讨论(如咱们现在这场讨论)而言,就是在以日常语言所进行的正规的科学讨论当中,任何一个陈述要想被同行们理解并接受,都首先必须符合形式逻辑规则的要求,尽管不同的学科和论题可能有其特殊的初始假定或预设。这其实都不过是些老生常谈而已,可是现在在这里,居然成了一个问题。

在孔老夫子“死”了,上帝也早已死了的今天,这场争论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你想,在这样的情势下,倘若人们都把“伪善亦善”当作自己的信条,那这个世界将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局面?许多号称民运人士或人权活动家的人,一再批判国内知识界的所谓“犬儒病”,可是现在呢,他们(指这个论坛上的那些)也在更为根本的意义即在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注意,是原则!)上,或者赞成甚至鼓吹起混淆善恶的观点,或者对此有意和稀泥或保持沉默--难得啊,真是难得的超然!

好在,该说的你差不多已经都说过,该抖落的“包袱”你也已经差不多都给人家抖落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真正自尊自爱的论敌应该懂得怎么办。对于其他人来说,该明白也愿意明白的人,我想差不多也都明白了,而那些不想明白和无能明白的,你再说也没用。一句话,这场争论该结束了。

古人说:“不可与言而与之言,谓之瞽。”信哉斯言!

作者:大汉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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