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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浅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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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愚人
要理解哥德尔定理,先得理解集的概念。
(一) 集合
“集合”或集的描述:集这个概念,是不可
以精确定义的数学基本概念之一,故只能作
描述:凡具有某种特殊性质对象的汇集,其
总合被称为集。
例:一组数(可能是无限的),一群人,一栏
鸡蛋。
在作数学上具体研究时,组成集的个体,被
称为“元”的其他特殊属性,如鸡的特性,
人的特性,数的特性,都不再考虑。于是,
一个集合就被抽象成A,它的元被抽象成x。
我们有
x 属于 A
我们也归定:
A 不能属于 A
即A不能是A自己的一元,这个规定不是不合
理的,例如,所有的书所组成的集不是书!
所以所有书的集合不能是这个集合的一元。
A 的某一部份B也可自行构造出一集,被称
为A之“子集”。
我们有
B 含于 A
特殊情况:B可以等于A,B也可以没有元素,
被称为“空集”,我们称这样两种情况叫住
A的“平凡”子集。
定义:对等
设A,B分别为两个集,如果A和B之间能建立
1-1的对应关系,则我们称:
A 对等于 B
反之亦然。
对等是集与集之间最基本的关系。若A和B都
含有限个元,则两集之间要对等,当且仅当
二者的元的数目相等。
如果A和B都是无限的,则也能/不能建立对等
关系,如两个无限数列A和B:
A:1,2,3,。。。
B:2,4,6,。。。
就能建立1-1对应,故
A 对等于 B
可以证明,任何两个无限数列的集合都能对
等。
但是,有些无限集之间却不能对等。
例:设实数轴0到1之间的所有有理数所组成
的集为R,又设0到1之间所有的无理数所组成
的集为I,则可证明(略):
1。R和I之间不对等;
2。R对等于I中的一个非平凡子集,在这样的
情况下, 综合1。,我们说
R 小于 I
3。R 对等于 一个自然数序列
数目在无限大时候的推广。我们称上述A有“势”
为可数势,意味着,A的元数目可以一个一个地
数下去,虽然不一定能数完。于是,自然数序列
集具有可数势,任何有限集合也有可数势,而且,
由上面的3。可知有理数集也有可数势。
再从1。的结论可知,无理数的集有大于可数势
的势,我们称这个势为“不可数势”!
(二) “康脱悖论”
设M是一个集,这个集的元是由集合X所组成,其
中,X 不属于 X。
康脱悖论:M 不属于 M 同时 M 属于 M
事实上,如果M属于M,则由定义,M不属于M;反
过来,如果M不属于M,则同样由定义,M属于M。
这就出现了悖论,这个悖论首先由康脱提出来,
它类似于“塞维尔村理发师悖论”,1902年,罗
素又把它在叙述上修改了一下,把它作为一种悖
论,用来说明集合论的形式公理体系建立的必要。
康脱悖论的发现,引起了十九世纪末的数学界很
大的震动,原因在一切数学的推理和由推理得出
的结论最终可以由“与、或、非”三种基本逻辑
运算所构成的组合操作,而这些组合操作的集合
本身构成了矛盾,于是所有数学成就的整个大厦
开始动摇!
其后,罗素等人提出了形式(逻辑)公理体系,试
图甩掉那些悖论,让数学在无悖论的情况下发展
(事实上,至今数学里还没有这样的悖论的干扰)。
办法就是,如怀特海所说,当一个形式逻辑体系
出现康脱悖论时,就用一个更大的逻辑体系去把
它包了,换句话说,就是让原先那个逻辑体系作
为更大的逻辑体系的子集合。当然这样做的结果,
新的母体系又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怀特海问:
就这样一层一层地包下去,以致于无穷,是否就
可避免了矛盾?
(三)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浅释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提出和证明就是为了解决
怀特海上述猜想,它指出:使用层层外延法扩张
形式逻辑体系并不能清除其总和的矛盾!
哥德尔最妙的想法就是把一切逻辑运算视作一种
二进制代码(CODE),就例如,“与”可对应为1,
“或”可对应为10,“非”可对应为11。但这些
二进制数却被他再转换成小数,如0.1,0.01,
0.11,组合逻辑运算不过是这三种码的组合,也
就是更复杂的小数。
递归:逻辑运算里有一种调用自身的运算,称为
“递归”。递归术语今天是编程算法里最基本的
运算方法之一。递归有两种结局:1。终止于有
限次数的操作;2。无限递归下去,在编程上被
称为死循环。
当逻辑体系按照怀特海的办法延拓到一个新的,
更大的逻辑体系时,旧的逻辑体系中的操作如果
被新的体系调用,就会出现递归,递归有时是无
限次数的(这是允许的,不象计算机运算不允许),
在此情况下,由二进制代码所代表的逻辑运算将
出现无限循环的小数。
这样,哥德尔就用递归把每一次形式逻辑体系的
外延后的操作,用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代
表出来,而且他还证明了,这种代表是唯一对应
的,也就是说,每一二进制有限小数或无限循
环小数皆唯一对应于怀特海意义下的无限扩张逻
辑体系下的某一逻辑操作。
二进制与十进制:二进制数与十进制数之间能建
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因之,实轴上0-1的一端(剃
除掉两个端点,0、1)的所有小数都可以由二进
制小数表出,而且,两种进位制里的有限小数和
无限循环小数都对应。
有理数和无理数:任何有限小数和无限不循环小
数都属于0-1之间的有理数。0-1数段的实数除了
全部含于其中的有理数以外,还存在着无理数,
例如2分之2的平方根。如果我们表0-1数段的所
有有理数集合为Ro,表剩下的所有无理数集合为
Io,则可证明:
Ro 对等于 R;
Io 对等于 I
这里的R、I见(一)中例的定义。因此,我们遂有
Ro有可数势,而Io有不可数势。
哥德尔证明了:怀特海意义下的无限延拓形式逻
辑体系的所有逻辑操作所组成的集合与Ro之间能
够建立起1-1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这两个集
合对等,因此,它们有相同的势。即都具有可数
势。
但是,如果我们把0-1间任意一个无理数对应成
一个逻辑操作,因为它无限不循环,这个操作是
我们不能确定的,但却能有限截断后知道的,我
们就可以理解成不能用确定的逻辑操作去解决的,
或者换个口吻,说成是矛盾。
于是,哥德尔就得出了结论,形式逻辑分析不能
用来解决认识中的所有出现的矛盾,更有甚者,
我们由Io的不可数势的性质看到,这样的矛盾远
多于形式逻辑分析所能解决的数量!
哥德尔定理证明的独到之处,在于用数学反过来
证明逻辑分析问题,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数学上
已经确定了的推理本来是可被拆成基本逻辑操作
来推理的。罗素曾有个想法,认为所有数学的推
理都可拆开成基本的逻辑运算去实现,好象是数
学可以变成逻辑学似的,今天的哲学界数学界摈
弃了罗素这个想法,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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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
送交者: 漫 于 February 01, 2001 06:51:21:[新观察]
回答: ZT: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浅释(愚人) 由 漫 于 January 31, 2001 22:38:27:
几个问题:
为什么说有理数集对等于自然数集,有理数集包
含数的个数明明比自然数集多嘛!硬要规定它们
对等有什么用处吗?
//*
设M是一个集,这个集的元是由集合X所组成,其
中,X 不属于 X。
康脱悖论:M 不属于 M 同时 M 属于 M
事实上,如果M属于M,则由定义,M不属于M;反
过来,如果M不属于M,则同样由定义,M属于M。
*//
集合X是指一个特定集合,还是所有集合组成的
集合?
“由定义”是指哪个定义?是下面这个定义吗:
“设M是一个集,这个集的元是由集合X所组成,
其中,X 不属于 X。”
//*
如怀特海所说,当一个形式逻辑体系
出现康脱悖论时,就用一个更大的逻辑体系去把
它包了,换句话说,就是让原先那个逻辑体系作
为更大的逻辑体系的子集合。当然这样做的结果,
新的母体系又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怀特海问:
就这样一层一层地包下去,以致于无穷,是否就
可避免了矛盾?
*//
怀特海的所说正是我在请您写本文的贴中说的:
逻辑是人为规定,当老规定出现矛盾时重新把它
规定为不矛盾的新规定即可。
//*
于是,哥德尔就得出了结论,形式逻辑分析不能
用来解决认识中的所有出现的矛盾,更有甚者,
我们由Io的不可数势的性质看到,这样的矛盾远
多于形式逻辑分析所能解决的数量!
*//
我觉得这个结论也可以表述为:
不可能把非形式逻辑的世界(比如随机世界=无规
律的世界)解释或描述成形式逻辑的世界(有规
律的世界)。
这样哥德尔定理就没有什么骇世惊人和神秘的地
方了,这个结论是很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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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送交者: 愚人 于 February 01, 2001 08:41:30:[新观察]
回答: 几个问题: 由 漫 于 February 01, 2001 06:51:21:
》为什么说有理数集对等于自然数集,有理数集包
》含数的个数明明比自然数集多嘛!硬要规定它们
》对等有什么用处吗?
令P、Q分别表自然数序列中的1,2,3,。。。
则任意正有理数可写为P/Q,将P,Q排成一无穷矩阵如下:
P:P1=1,P2=2,P3=3,。。。
Q
Q1=1
Q2=2
Q3=3
。
。
。
其中,因为打印的限制,省略了所有矩阵内的元素。
现在设{N}是一自然数序列,表N1=1,N2=2,N3=3,。。。
对应N1--P1/Q1,N2--P2/Q1,N3--P1/Q2,N4--P3/Q1,
N5--P3/Q2,N6--P1/Q3,N7--P2/Q3,。。。如是将把
正有理数集与自然数集对应起来,这就证明了正有理数
集是自然数集的一个子集;反过来,自然数集也是正有
理数集的一个子集。我们知道,任意无限可数集可以和
自己的一个无限子集之间建立1-1完全对应,因此,正
有理数集与自然数集对等。
因为有理数集可写为负有理数集+{0}+正有理数集,实
际上,可以同上法一样证明,有理数集与正有理数集
对等,根据对等的传递法则,我们有:有理数集和自
然数集对等。
对于无限集合,不要用想当然的习惯去理解谁比谁多,
从上面的证明,我们看出,两者在“多少”上是一样
的。
》集合X是指一个特定集合,还是所有集合组成的
》集合?
》“由定义”是指哪个定义?是下面这个定义吗:
》“设M是一个集,这个集的元是由集合X所组成,
》其中,X 不属于 X。”
集合X是指任意一个集合,M才是由集合X所组成的
集合的集合,但这里,X被限制在“它作为一个集
合,不能是自身的一元”!
定义:就是你下面跟的叙述,特别是:X 不属于 X!
》怀特海的所说正是我在请您写本文的贴中说的:
》逻辑是人为规定,当老规定出现矛盾时重新把它
》规定为不矛盾的新规定即可。
上面定义的集合M是由集合X导出的,称为集X的“导
出集”,任何逻辑体系,比如说是X,只要你规定了
它可使用,则一定会出现“导出”集M的情况,只要
一导出,康脱悖论就产生了。由此可知,没办法用
重新规定来避免,只能用把X放在更大的X(大)里,
于是,就不会出现X不属X,因为X可属于X(大),但
是X(大)不属于X(大)。
》我觉得这个结论也可以表述为:
》不可能把非形式逻辑的世界(比如随机世界=无规
》律的世界)解释或描述成形式逻辑的世界(有规
》律的世界)。
》这样哥德尔定理就没有什么骇世惊人和神秘的地
》方了,这个结论是很普通的。
可以这样理解,但是不是严格的证明,是哥德尔第
一次给出了严格证明,这就是该定理的重要意义了。
例如,现在大家都不加思索地认为太阳系外肯定还
有如地球一类行星,可是问一下:你何以知之?你
就必须给出发现或证明!(现在还未从任何光学望
远镜里发现),这个例子说明了哥德尔定理的意义。
事实上,那之前,许多人认为一切认知的推理都可
以从形式公理体系导出,有人如你一般反驳,但拿
不出证明,你当然可举一个艺术思维的例子驳他,
但他可以说,还是逻辑问题,只不过现在没法解决!
哥德尔严格地证明了,永远都存在解决不了的逻辑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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