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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逻辑——回林思云《汉奸与犹奸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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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无敌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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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知道你无非是要证明汉奸有理,其实没必要和你多说,但你的逻辑实在太荒谬
我不得不说几句,谁叫我好为人师呢!
1.你认为:西方人对出卖组织、出卖朋友的叛徒异常宽容。西方人认为:在严刑拷打、生死关头选择招供叛变、苟且偷生,是人的最基本人性。我只能说相对于东方人,西方人对待叛徒是宽容的,但我看到的好来坞大片里,叛徒除了死以外,没有其他选择,美军承认士兵有投降的权利,但不允许泄露军事机密,否则也面临军法的审判。可见西方人也不是无原则的提倡个人利益优先,因为我现在手上没有犹太人审判犹奸的资料,所以不好说你是否在断章取义,但现在以色列在与阿拉伯国家的战争,我只见到犹太人为了民族生存奋不顾身的,前赴后继,很少见到为了活命转身就逃的!可见在这种生死存亡的关头,西方人还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
2.你也承认“为什么犹太人被杀了600万,就是因为犹奸太多”。为自己的生存而威胁到族群的生存,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和学习的吗?
3.你说日本军官要求士兵为国家战斗到死,在任何情况下也绝不能投降,但日本军官自己也同样为国尽忠。我没看出你的口气是褒是扁,但你说中国军官让士兵送死,自己逃命,我只能说你以偏概全,国民党的军队我不了解,但解放军一向是军官带头往前冲,有句话你应该听说过:冲锋时,国军的军官喊弟兄们给我上,共军的军官喊兄弟们跟我上。最早在渡江战役中,解放军的政策是:当一个团过江时,师长必须过江,一个师过江,军长必须过江,在朝鲜战争中,我外公是团长,接到的命令是,以营为单位冲锋时,营长带队,以团为单位冲锋时团长带队,在对越战争中,我舅舅是连长,从1979年到1984年,我舅舅两次受伤。和解放军比较相近的还有以色列军队。
4.你说:在中国审判汉奸时,因为“贪生怕死”而与日本人合作,就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罪名。那些审判汉奸的法官们,自己并不能做到“杀身成仁”,同样因为“贪生怕死”而逃到大后方。而这些“贪生怕死”的法官们,却毫无羞愧地指责汉奸“贪生怕死”,要求别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首先日本投降时,国军收编了大批的伪军,其中还包括许多高级将领,在抗日战争中,伪军杀的中国抵抗力量还少?我看中国人对这些汉奸不是太严厉,而是太宽容。
你把撤退到大后方定义为贪生怕死,那么军事教科书里应该取消撤退这个词,所谓贪生怕死至少应该是这个人失去了抵抗意志,你不可否认国民政府虽然撤退到大后方,但他并未失去抵抗意志,他撤退的目的就是保存自己,继续抗日,你把任何求生都定义为贪生怕死,你扣的帽子比红卫兵还可怕,所以国民政府对汉奸们的审判当然是大义凛然。
5.你举的限期破案的例子我懒的反驳,什么都以有色眼睛看问题,我不知道你说的那些东西有没有证据,你应该庆幸你说的是共产党,假如你这样说个人的话,无凭无据的信口乱说,非告你诽谤不可!
6.从中国人对汉奸的愤恨,到犹太人对犹奸的宽容,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要求别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也是中国人喜欢说一套做一套的心理因素。一个对自己要求很低,对别人要求很高,宽待自己苛求别人的民族,怎么会产生团结力和向心力?”
你前面的所有依据全被我一一驳倒,你的结论当然就不存在了,但你改变不了你充斥全篇的绝对个人主义思想,其实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原无矛盾,但你的那种个人主义我不敢恭维。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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