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警察抓走母亲,3岁幼女饿死家中(转贴)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警察抓走母亲,3岁幼女饿死家中(转贴)   
多元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警察抓走母亲,3岁幼女饿死家中(转贴) (1494 reads)      时间: 2003-6-23 周一, 上午8: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警察抓走母亲,3岁幼女饿死家中



【博讯2003年6月23日消息】

《记者的家》http://b6775.xici.net

作者: 冷香暗渡 发表日期: 2003-06-22 20:01:38



6月22日晚,成都市青白江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惨剧。多日前,一个三岁幼女被吸毒母亲锁在家中,母亲一去不回,直到22日晚邻居闻到尸臭报警,当地警方破门而入才发现小女孩已活活饿死在卧室门后------(详细报道请看成都商报电子版上原稿,请见谅我粘不上来,请直接输入成都商报可进入成都商报电子版)



采访到写稿,刚为人母/生了一个可爱女儿的记者都心痛如绞。想想一个三岁的孩子从哭叫敲门到声嘶力竭倒下再到死亡需要多长时间?她死前经历了怎样的恐惧痛苦悲伤无助和绝望?这段期间她的亲人们和邻居们都在干什么?



二十三日凌晨3时,记者发完稿后回家,给母亲和姐姐讲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我们在心里千百遍地诅咒这位丧尽天良的母亲。记者本人甚至想如果找到这位母亲以记者的身份采访完了后,还一定要以一个母亲的身份替那孩子给她两耳光。



但今天追踪采访的结果出人意外——这位母亲并未死在外面也不是有心要致孩子于死地,她六月四日把孩子锁在家后到离青白江十多公里外的成都市金堂县盗窃并吸毒,结果被公安抓了,被送往戒毒所了。



据一个和该女同时被抓的吸毒人员称,当时这个叫李桂芳的妇女曾跪地哭求公安,说她家中还独自锁着三岁幼女,哀求对方让她回家把孩子放出来交给其他亲友她再回来投案,但警察不许,也未打想办法核实李的话,也未给李的当地派出所打电话(当地派出所熟知李家情况),也未通知李的家人(李有两姐一兄)。于是三岁孩子就这样被所有的人“遗忘”在家中。在这大热的天里,没水喝没食物吃没人理睬,也没有人想起她。于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悄悄地死了!真是惨绝人寰!



回来正在写稿,公安局已经恶人先告状了,打电话给市领导说记者乱报,说什么记者不采访警方(警方拒绝采访,相信各位同行都知道采访警方的难度),说什么记者乱报孩子的母亲失踪,其实“明明被我们送去戒毒了嘛------是的,人是早就送去戒毒了,可是为什么不通知有关部门和她的家人?当事警官在听到女子哭诉家中有幼女独自被锁的时候引起了足够重视吗?虽然吸毒人员的话大多不可信,可为什么不打个电话核实一下?一个电话就能挽回一个女孩悲惨的命运啊!那是一个年仅三岁的孩子啊!本想象追孙志刚案一样大肆深入追踪,并写好了追踪方案,可市领导不问青红皂白就通过市委宣传部把追踪报道封杀了。



当了八年记者了,什么黑暗都见得多了,我已很少流泪。可是这次领教的黑让我出离愤怒。我不仅是一个普通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个普通的母亲,我为这孩子放声大哭!我为有这种母亲这种公安这种社会这种世间一哭!



这样的冷漠执法,这样的知法枉法!



有哪位同行能不受本市宣传部门约束的,对此事感兴趣的请与本人联系。六二六禁毒日在即,这可是绝好的题材,同时还有黑暗执法的内幕可挖!先在这里谢过各位同行了!本人电话13808040775



注:李桂芳现在仍不知女儿已死,还在戒毒所为女儿提心吊胆------家属已聚在一起,准备为惨死的孩子讨个说法。他们说,虽然与李不和,但如果知道李被抓了家中只剩幼女,肯定会砸开门把孩子救出来,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回应人: 冷香暗渡 发表日期: 2003-06-22 21:19:58



多谢老编茶馆的细心和支持。



不妨直用本人名字。



我从不赞成新闻用笔名。



我早已上了多次有关部门的黑名单,无所谓。



宁愿身死不愿心死。



被锁家中 3岁幼女惨死



2003-6-22 (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摄影报道)昨晚,一幕令人震惊的惨剧在青白江一小区上演———约一周前,一个“瘾君子”母亲把年仅3岁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不知去向,昨晚,闻到异味的邻居报案后,警方破门而入,才发现那个可爱的小女孩早已惨死在卧室门后。  



   “我们这儿有个3岁的小女孩,被妈妈锁在家中活活饿死了……”昨晚9时30分,本报新闻热线86612222接到了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记者迅速驾车前往事发现场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幢3单元1楼。  



   数天来,楼道传出一股臭味



       小女孩的尸体已被送走,警方已封锁了现场。数十位邻居默默地守在门外观望,神情都很凝重。昨天傍晚他们在单元门外休息,老是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找了许久才发现臭味来自1楼楼梯左侧的李家。想到已一周左右没见过李家母女俩了,他们立即向家委会反映情况,家委会随后报了警。  



   震惊:幼小的身子已腐烂     



  家委会的王大爷随团结派出所的警官破门进入了李家,看到的景象令他们震惊:整套房子门窗紧闭,卧室门还用一根绳子牢牢地拴住,解开绳子打开房门一看,孩子倒在门后的地上,幼小的身子早已腐烂,但看上去没有明显外伤……孩子惟一的亲人———妈妈不在家,房间里没有食物,也没有水。消息传出,人们都认为孩子是被活活渴饿致死的:“小丫头平时身体很好,没病没痛的,不可能是突发疾病而死。这么热的天,没东西吃,没水喝,一个3岁的孩子能捱得了多久?”   



   邻居说:那个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邻居们说,孩子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李思怡(音),长得也非常可爱: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总是扎着两个小马尾,见了年轻人就喊叔叔阿姨,见了老年人就喊爷爷奶奶,属于那种很乖巧很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可是孩子的身世却非常不幸:她的母亲李桂芳(音)长期吸毒。约10余年前,李桂芳的前夫因杀了人被判刑,李与前夫离了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归前夫抚养,随后李就在社会上晃荡,并染上了毒瘾。李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小思怡到底是谁的孩子邻居们都不知道,只知道有一个秃顶男人常来看望小思怡,而小思怡叫那人“爸爸”。但这个“爸爸”已经有好几个月都没来看过小思怡了。李桂芳所住的房子是其父亲留给她的。自从李父死后,母女俩的生活就变得非常窘迫。  



   母亲经常把她锁在家中     



  据在小区里开茶铺的一位妇女称,李平时还是非常疼爱这个女儿,只是手里没钱,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另有几位邻居反映,李经常离家外出不知干什么,而出门前就把女儿锁在家中,孩子经常从窗户里探出头来给他们打招呼。也许是习惯了这种生活,这孩子平时不爱哭闹。约一周前,李又离开了家门。“这次是把她锁在最里间的卧室里,隔着两道门,娃儿即使哭闹外面的人也听不到……”由于孩子死在门后的地板上,人们猜想孩子死前一定曾拼命地打门,可是稚嫩的小手又能敲打多久呢?  



  也许她曾经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   



  昨晚10时过,戴着口罩、穿着胶靴的消毒员给整套房子仔细地消了毒。记者看到了正对房门的里间卧室———那里就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倒下的地方,屋里很乱,地板上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  



  小思怡的父亲在哪里?母亲又到哪里去了?狠心的母亲为何要把女儿独自锁在家中一去不回?希望知情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6612222提供线索,本报将给予重奖。



回应人: 冷香暗渡 发表日期: 2003-06-22 20:26:31



回想自己采访中的每一个细节,我忍不住又哭了。从没想到,原以为从业八年的自己早已麻木,竟会为一个采访而哭了又哭,我的心痛无法抑止!



据了解,李还是挺爱她的娃娃,只是她控制不了自己。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平时只能给女儿买馒头充饥,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可怜),也为了找钱吸粉(可恨),她常到超市小偷小摸,偷了东西半价出售,或到杂货店偷一袋豆奶或一个面包给孩子------



李吸毒,还以贩养吸,同时还和很多男人鬼混,又偷东西,是他们那个小区的耻辱,人人敬而远之。李家在一楼,该厂宿舍那么多邻居熟人,记者不相信关上门窗就能完全隔绝孩子那么绝望的哭叫敲打,但却没人关心。也许人们早已听惯了被锁女孩的哭。可怜的女孩从一生下来就经常被锁,只能隔着窗子向路人喊饿,至今人们不知她的父亲为何人,她的出生和死亡都是一个悲剧,短短的三年人生啊,苦难的三年人生啊------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象块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可有妈的小思怡是根草从一生下来就没有阳光也没有雨露,她就那样的自生自灭了------



哪位同行给个邮箱我把今日见报的报道和明天无法见报的追踪报道传给你请帮我贴上来一下。



当传统媒体发挥不了作用时,我只能寄希望于网络了! 谢谢各位有正义感和爱心的同行。





(博讯boxun.com)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89131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