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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教马悲鸣先生一点逻辑初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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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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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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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教马悲鸣先生一点逻辑初步
韵谷
拜读了马悲鸣先生的回应,只觉得其情可悲可悯,其论可笑可叹。对先生超人的强烈的发表欲,敝人深表同情,巴不得像当年红卫兵“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般,响应先生的号召,“用生命捍卫马悲鸣讲话的权利”。但若先生只会讲胡话,还硬要逼著人用生命去捍卫它,则区区在下虽然命不值钱,也只能敬谢不敏。我能为先生做的,只能是再教先生一点起码的逻辑常识。我知道,要教的这点肤浅东西对于先生的脑容量来说实在是不克重负,但既然先生如此苦受发表欲折磨,恐怕这番苦功还是非下不可。
从大作中看出,自从先生从拙文中得知世上有“三段论”这种玄妙无穷的玩意儿后,从此爱不忍释,把弄摩娑,如中疯魔。可惜三段论不是这麽个论法。如果先生有个儿子或孙子在上初中,倒不妨向他请教,因为初等数学每一步推理用的都是三段论,只不过习惯上将小前提写在“∵”之后,结论写在“∴”之后,而将大前提写在结论后面的括号里。如:“∵此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其对边相等(平行四边形对边相等)。”所以,三段论是人都会,并不是先生想象的那种尖端科学。
尽管如此,先生您此生要想学会正确地使用三段论的话,首先得凿开脑子里的混沌,象您的儿子或孙子那样学会使用明确的概念。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您起码得知道“种概念=属概念+种差”。例如“强奸是暴力逼迫下的性交”、“做爱是爱侣之间的性交”,这里“性交”是“属概念”,“强奸”与“做爱”是“种概念”,“暴力逼迫的”与“爱侣之间的”是区分两个种概念的“种差”。先生之所以闹出天大的笑话,是因为把“做爱”这个种概念当做“性交”这个属概念了。先生至今认定“性交是做爱”,根据某首洋歌(bees do it),性交是连昆虫都会干的事,莫非先生发现昆虫也具有爱情这种高级神经活动?建议先生将这一划时代发现交动物学报发表,今年的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非您莫属(请先生记住,此处使用的批驳方式在逻辑上叫“归谬法”。下次不妨照猫画虎,学著用用)。
到此请先生停下来,反复琢磨消化。“书读百遍,其意自现”,“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一个人无论怎麽愚笨,总是可以滴水穿石的。怕只怕“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如果先生总算理解了以上所教内容,则立刻可以看出您老在《回应》中隆重推出的那两个三段论实在是狗屁不通。先说第一个,如果再度使用归谬法,将其换为逻辑上等价的“历史是死的,韵谷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成为历史,所以韵谷希望马悲鸣早日死掉”,先生您是否要去告韵谷蓄意谋杀?小前提既然是“韵谷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成为历史”,结论就必须是“韵谷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不讲话”。所幸颟顸如先生,也还知道要让现象讲话如同让顽石点头,所以将“马悲鸣现象”换成了“马悲鸣”。偷换概念的诡辩,敝人也算见得多了,但象您老人家干得这麽拙劣,而且竟用推理过程一目了然的三段论来干,实在是见所未见。
什麽是“马悲鸣现象”?拙文已说得清清楚楚,它是毛泽东时代的产物,是中国文坛特有的一道丑陋风景线,其主要特点是逻辑混乱、违背起码的人类常识、以弱智儿童的直线思维和见木不见林的隧道眼来侮辱读者的智力。这样龌龊的东西,难道先生希望它万寿无疆、永远健康不成?如果先生虚怀纳谏,从此发愤努力,说不定某日会福至心灵,智力忽焉大进,能写出逻辑上点水不漏、具有真知灼见和广阔视野的佳作来,为人诟病的“马悲鸣现象”不就成了历史了麽?这对於先生本人难道不是可喜可贺的大好事?为什麽先生就非要厚著脸皮、铁下心肠、义无反顾地去做天下笑柄,不管质量、只图满足发表欲就行呢?
第二个三段论更是笑话奇谈。“藏拙就是不讲话”这种“大前提”真亏先生想得出来,若非非常之人,断无此神来之笔。先生是不是象张昌宗有口臭的隐疾,以致认定“藏拙”就是咬紧皓齿,闭紧樱唇,不使臭气外溢?
如果要给“藏拙”下个逻辑定义,那麽就是“避免暴露自己短处的行为”。敝人劝先生藏拙,是实在不忍心看著您老胡说乱道,在天下英雄面前出乖露丑,暴露您老的低智商。鲁迅说:“写不出来时不硬写。”如果只会写谵语,那就更不要硬写。哪怕骨梗在喉,不吐不快,也要耐得暂时的寂寞,先学会怎样思维再说。本人不惜在此免费授徒,完全是出於这种慈悲心肠。至于先生听不听劝,那完全是您的自由。敝人无名小卒一个,与《枫华园》、《多维网》无亲无故,连文章都只能自行贴在论坛上,比不得先生是大名鼎鼎的作家,在《多维网》上先有作家专栏,现在还能用专稿发文,又怎麽可能把持这两家刊物,“不让咱们讲话”、“追得我万里长窜”呢?敝人无拳无勇,又不会千里发功取人首级,就是诚心作秦桧也找不到个宋高宗来巴结,所恃者完全与先生一样,一枝秃笔尔。先生既是岳飞再世,又何必被一介汉奸书生吓得屁滚尿流,东躲西藏?您老人家教导我们说,明知敌强我弱,也不许后退半步,必须死拼到底,以先生那样威武的抗日英雄,真理在手,正义在胸,大将军立马横刀,八面威风,何以一见鄙人就魂飞胆散,“把王八脖子一缩”,犹如柯云路见到司马南,仿佛“死诸葛惊走生仲达”,急急如丧家之犬,忙忙如漏网之鱼,撒鸭子没命狂奔,一口气“从加拿大跑到美国”?
末了,恳求先生不吝赐教,务必回答在下的一个问题:先生在大作《如何看待日军侵华暴行》(载《枫华园》)中谴责日寇强奸杀人时,慨叹道:强奸就是强迫做爱,既然强奸了,就不应该再杀掉,“毕竟是爱了一次嘛!”这次又说:“你刚跟人家作过一次爱,何苦再杀了人家。”这里请教先生,难道先生真的以为日本兽兵们强奸中国妇女,是因为爱上了她们麽?这个问题只要一个字“是”或“否”即可回答,绝对不会“因篇幅所限,这里无法一一反驳”。如果敝人断章取义,歪曲了先生的原意,即请先生不留情面地予以痛驳,指出真相,澄清是非。天下英雄在此,总不会让韵谷造谣中伤后逃了公道的。小的苦苦哀求您老人家无论如何要回答这个问题。至祈,至祷,稽首再拜,临书无任惶恐企盼之至!
又及:
此文刚刚千辛万苦地打出来,就不幸让太座看到。她柳眉倒竖,杏眼圆睁,骂我轻薄为文,造了不可饶恕的口舌孽,要我得放手时须放手,能饶人处且饶人,这次要放悲鸣一马,以后也不许再与他为难。鄙人有疾,鄙人惧内。太座的令箭荷花一旦掷下,从来是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凛遵无误。但为了打出此文,我已击键数万次,岂肯一旦轻弃,所以还是抗命贴出。但以后一定克制自己不去看马先生的大作,以免见猎心喜,忍不住又要上去戳穿纸老虎,欣赏他的狼狈相。“不见可欲,其心不乱”,此之谓也。
也请马先生从此停止自渎,不要再去糟踏那些不能反击的无辜死难者、无辜入狱的异议人士以及挣扎于水深火热中的失业大军。糟践不幸者,非仁者勇者所为。缠定限于身份不能与先生计较的政治人物死缠烂打,还施施然有得色,更是只有智障无赖才会干的事,要提高知名度不能靠此下作行径。我从来反对六四以及一切激进改革,但六四是全民族空前的悲剧,凡有天良者都应心存悲悯。若限于弱智不能深刻反思检讨,不如免开尊口。所以马先生,咱们拜拜了。下篇文章虽是谈马现象的,却对文不对人,您用不著又从美国逃到墨西哥去。祝您文运亨通,京报连登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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