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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回两条虫子:唉,你那些反驳很是可笑。也正说明我的下述观点是对的:在这里不合适谈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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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两条虫子:唉,你那些反驳很是可笑。也正说明我的下述观点是对的:在这里不合适谈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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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回两条虫子:唉,你那些反驳很是可笑。也正说明我的下述观点是对的:在这里不合适谈毛泽东。 (197 reads)      时间: 2003-1-08 周三, 下午6: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唉,你那些反驳很是可笑。也正说明我的下述观点是对的:在这里不合适谈毛泽东。



1,你的这篇文章逻辑性不好,我当然可以一段话一段话一个字一个字地驳斥回去。可是我确实时间不够,所以不想写长文章。我知道我这样说你肯定不服气的。这里的规矩是必须辩驳到名词解释为止的。我只希望大家

能够在一定的共识上讨论问题。如果为了面子问题而偏要纠缠名词解释,那似乎有些狡辩的味道,也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



2,要定老毛的罪,我提了三条:1)有事实;2)这些事实确实是犯罪;3)这些犯罪确实是老毛干的;



这三条缺一不可。我说“这都要算到毛泽东头上?”,就是在要你证明3)。你证明不了,就不能定老毛的罪。



我不知这样说,对于你,是不是够清楚了。



3,至于“请拿出毛泽东要求选集一版再版的手令出来作为证据。”我是这样考虑的:我估计毛主席根本

就不会下这样的手令。印刷选集,不一定每次都必须;但肯定有许多必须。如果你要说毛选根本不必要印,

我看只有鬼会相信。所以问题就出来了:对毛选的印刷,到底实际需要占多大的比例呢?那些不必要印的部分

是不是就完全是毛的责任呢?这些问题你都不去深思,你还想当律师?你自己觉得你够不够格?



4,关于宪法的问题,这才是关键问题,是争论的真正核心问题,也是我说“在这里不合适谈毛泽东。”的根本核心所在。其余,我只不过是觉得好玩,你们硬要用法律来套毛泽东,我就跟你们用法律来玩玩。其实,用

法律来套毛泽东,是可笑的,是荒唐的,是根本得不出任何有益的结论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5,第一个问题:中国有没有宪法?中国的宪法是真宪法还是伪宪法?什么叫宪法?是不是共产党伪代表坐在

人大会堂举手同意的一些破条文,然后在封面上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九字,就是真宪法了?是不是即使是伪宪法,全国人民也得无条件的执行?这些问题,你想过吗?



6,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宪法,毛泽东是不是就可以乱来而不能定罪?



7,第三个问题:立宪法的根据是什么?如果宪法建立以后,发现宪法违背了它所赖以建立的根据,你又怎么看?



8,我的观点:余律师总结陈词中的第一点是对的,就是评价毛泽东,我们要以人类现实的高级法来评价毛泽东。可惜他在以后的行文中,彻底抛开了这一点。所以他的陈词是首尾脱节的。



(原文:1,我们已经举出了人类文明的各个形态中包含的某些基本共识及其强制力。这构成了一种现实的高级法背景。)



9,再说一遍:只有只有按照8,才可以说的清毛泽东。别的都是瞎子抓瞎。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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