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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严惩肇事者”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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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严惩肇事者”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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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严惩肇事者”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361 reads)      时间: 2003-1-08 周三, 上午7: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安徽大学生游行事件:



为了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就需要书记亲自下指示。这个司法体系的健康程度,确实让人担忧。



那么,就这么下去吗?有什么好办法吗?



有!当政者回答:加强法制建设。



为此,新上任的胡锦涛书记还发表了一篇关于“宪政”的讲话,好象是提出来说,要“依法治国”,说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权力,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OK,泼飞可特!



那么就让咱们来看看这次安徽大学生的游行示威活动吧。



1)不管是交通案件也好,学生游行案件也好,按照书记的讲话精神,都应该遵照宪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吧?可为什么书记要亲自下达指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有没有行政干涉司法的嫌疑?



2)书记说要“严惩肇事者”,姑且不论这肇事者指的是谁,就这“严惩”二字,是什么意思?严与不严,惩与不惩,都是应该根据法律来进行办理,法律是怎么写的,就应该怎么办,什么时候轮到书记说话了?严?如何严法?书记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书记如果批示“依法惩办肇事者”这几个字是不是更合适一些?不过那样一来,又就成乐一句废话了,嘿嘿。可见书记难做呀。



3)司机到底违章违法了没有?这个问题到底搞清楚了没有?交警部门侦察完毕了没有?定案了没有?如果交警部门还没有个最后的意见,那么“严惩”二字又如何谈起?万一要是学生真的闯了红灯,那么这个“严惩”到底应该惩谁?还是那句话,为什么不顾法律程序,就随便下指示“严惩”?根据是什么?法律吗?



4)学生没经过办理手续,擅自组织游行活动,是不是违法?期间还有打砸行为,是不是违法?算不算“肇事者”?按照书记的指示,需要严惩,那么就让我们等着看,书记打算如何严惩这些违法的学生吧。



真想看看中国这个新时代是如何“依法治国”的。



继续,表演吧,大家都在等着看好戏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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