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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三篇。供爱戴老毛的网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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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三篇。供爱戴老毛的网友批判   
两条虫子






加入时间: 2004/08/28
文章: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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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帖三篇。供爱戴老毛的网友批判 (195 reads)      时间: 2003-1-07 周二, 下午5:37

作者:两条虫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总结陈词:对一个独裁者的指控



余东郭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替另一个人,代表我们的民族、语言和文化,对被告提出指控。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我们民族众多个体的死亡和受伤害,已经和仍在破坏我们民族的智识、语言和心灵秩序,这种指控是不可规避的。在法庭辩论中,我们已经提供了充分的人证和物证支持我们的指控,并就每一单独罪名反驳了辩方为被告提出的辩护。我们相信,人类的良知和理性是上帝赋予人类辨明是非、判别善恶的依据和能力,我们的法官大人和陪审团成员将据此对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法庭辩论中,辩方一开始就对被告是否存在、高级法是否存在提出否定性意见。他们认为,由于法理上死者是不可能作为被告受到审判的,因此这场审判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审判可以进行,由于高级法不存在,我们所指控的诸多罪名也不能成立。我方对此作出的反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被告作为自然人已经死亡,但我们已经强调因被告的特殊身份,被告所犯罪行造成的影响远未因其死亡而终止,被告仍然作为一个象征、一种控制国家机器运转和人们心灵秩序的强制力存在,他仍在威胁我们的文明和民族,仍在世界上寻找、吸引和控制他的同谋。被告仍是一个强大的在场。其所以如此,部分是因为他的罪行从未受到认真、彻底的清算,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受其控制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也更凸现了清算和审判的必要。从法理上说,近代以来对死者罪行的不追究,部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部分是由于死者已不能对我们的生活秩序继续构成威胁,并且整个社会对死者的罪行已经达成共识。然而,我们在这里指控的被告,其所为已构成对人道的颠覆,如果不对他进行清算,人道本身就是不可能的。同时,被告仍然对我们的生活秩序构成足以致命的威胁,而且我们的社会对其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没有达成任何合理的共识,甚至他的罪恶仍然在这片土地上受到颂扬和崇拜。在这种情形下,辩方所依据的法理原则对被告、对本案是不适用的,被告必须受到基于高级法的缺席审判。



对于辩方所质疑的高级法的存在,我们已经举出了人类文明的各个形态中包含的某些基本共识及其强制力。这构成了一种现实的高级法背景。辩方试图否认这种共识的努力,正是被告对这些绝对必要的共识进行颠覆的“伟大成果”之一。我们在这里的控诉也正是试图重建共识的努力。辩方否认这些基本共识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实质上意味着对任何以“朕即王法”的名义所实施的暴行、恶行都不能进行追究。从对我们民族和人类命运负责的角度来说,高级法的存在是社会向人道、理性的方向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它是人性的自然倾向和心灵中的绝对律令。否认高级法必然导致社会整体滑入兽性和野蛮,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一边是民族和人类的命运,一边是这个罪人,你如何能把他们放在约伯的天平上称量,并告诉我们:“看哪,这人!他比人类的命运还重!”



在随后的辩论中,我方就起诉书中的指控罪名分别与辩方进行了辩驳。其中,国内法部分的罪名包括违宪、渎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公共秩序、故意杀人、强奸、破坏文物和侵占财产罪,辩论焦点集中在法律时效、罪名适用及犯罪主体的确定问题上。关于法律时效和罪名适用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依据人类伦理、法律本身的逻辑和语境的变迁而适当增加罪名,并把当时法律中的罪名转译为我们今天所指控的罪名。关于犯罪主体,对方辩称被告所为乃代表其所属政党、依据其政纲而为,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因此,其所为即便构成对社会和个人的损害,亦属职务行为,应主要归责于其所属政党。我们认为,被告作为政党领袖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其拥有对于法和正义的豁免权;况且,我们已经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政党更多地是因他而作恶而非相反。



在高级法部分,我们指控的罪名包括反知识、反历史、反伦理、破坏语言、破坏生态环境和劫魂罪。而辩方仍然否认高级法的存在,但我们注意到,甚至就在对方为被告设计的辩护词中,关于动机、性格缺陷和认识论局限的论证都试图唤起他声称我们并不具有的人类良知和情感。这些良知和情感本身事实上预设了高级法的存在。



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辩方在随后对被告的进一步辩护中,试图以对被告和人类自身的人性背景等的抽象分析去弥补他们在具体证据方面的不足,借以博得观众和陪审团对被告的同情并获取法庭对被告定罪量刑时从轻或减轻的判决。我们理解辩方的这种努力,但我们认为,人类理性的清明和我们的道德勇气都不允许我们接受这些为被告设计的逃避责任的遁词。下面我想针对辩方这些一般性辩护提出反驳意见。



首先,辩方认为,被告实施的部分行为虽然对整个民族构成了不小的伤害,但其对于民族国家构建、国家工业化和社会整合等方面的巨大功绩足以抵销这些伤害。但从法律上说,一个犯罪行为应据其本身而获得独立的对待和追究,而不论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以外有何种善行或功绩。从伦理上说,功、过本身各有其不可通约的特质,无法进行数量上的加减或抵销。赎罪在本质上并非罪行与善行的数量抵销,而是人依据其自由意志进行的弃恶从善的转变。如果罪可以被功所抵销的话,那么被这罪所伤害甚至因此而失去生命和尊严的人们如何可能主张、向谁主张其应得的救济或补偿,即使这补偿仅仅是在他们死后加害方得到的有罪判决?并且,人的生命和尊严是永远不应被量化的,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肆意践踏岂是轻轻一句“功过相抵”或“三七开”所能一笔勾销的?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承认功过是可以量化和相抵的,被告的功大过大还是个问题呢。我们已经说过,被告可能不是人类历史上最残暴的独裁者,但肯定是残暴了最大多数人的独裁者。对被告在民族国家构建、工业化和社会整合过程中的贡献也都是可以提出相当有力的质疑和反驳的。在被告以前,民族国家的构建实质上已由另一个政党和另一个合法政府完成,我们不在这里提出被告犯有普通战争罪的控诉就已是对他网开几面了。而所谓的工业化,是以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掠夺为代价的,由此导致的经济结构失衡更是至今仍在困扰我们的问题。再说社会整合,一方面其整合方式本身以清除社会的中介性社团和组织为前提,这为那种史无前例的独裁和全面的社会控制提供了基础,从而扼杀了民间公共空间,取缔了私人生活;另一方面,这种整合后来又被他自己毒化和瓦解,直到完全摧毁,并使得我们今天的社会整合都成为不可能。退一万万步说,即使我们承认被告在这些方面的功绩,按照功过论的逻辑,被告在人口问题、教育问题、知识破坏、道德沦丧等方面造成的无可估量的损害也根本不是这些功绩能够抵销的,甚至连一个零头都抵销不掉。请辩方告诉我们,有谁能摸清这个国度被他打断的肋骨?



辩方认为,被告在其执政生涯中所造成的损害是从事伟大事业和社会变革时期所不得不付出的必要的代价,因此这种责任是直接从属于伟大事业和社会变革本身的,而不应由被告来承担。我们想问的是,一项伟大事业的代价要大到何种程度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一个付出了过高甚至是不可估量的代价的事业还能称为“伟大事业”吗?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不朽著作《卡拉玛佐夫兄弟》中的伊凡说出了我们的心声,“我付不起这项伟大事业的票价”,因此我们只能替千千万万作为“伟大事业”肥料的死难者把入场券还给他本人。真的,在一个孩子的眼泪中,上帝的名誉都要大打折扣,更何况人间一个小小的偶像!康德说过,人只能被当作目的,而不能被当作手段,哪怕是所谓“伟大事业”的手段。当我们把所有人都变成伟大建筑的砖头或螺丝钉时,据此建成的大厦究竟是为谁建造、谁来居住呢?是后人吗?他们也和我们一样被格式化成了砖头和螺丝钉了呀!看来,我们真的没有白活,“他们不是把我们的骨头堆成堡垒了吗?”(纪伯伦《沙与沫》)代价论实质上是刚才我们反驳的功过论的一个变种,如果代价论能够被合法化,还要正义干什么?



辩方声称,被告所实施的行为是基于其善良意志和理想主义而从事的对人的改造行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是由于人性本身的弱点导致人们无法满足他的理想主义对人的要求,这种后果并非被告愿意见到的。我们认为,动机是无法验证的,尤其是被告的所谓“善良意志”更是无从说起。相反,我们倒是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表明被告在“反右”和“文革”中所具有的“邪恶意志”(根据他自己的供词和政治遗嘱)。至于那几滴眼泪,效仿鳄鱼是任何一个政客的本能和天职。从法律上说,动机或意志的善良并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尤其是对渎职罪这样的罪行,动机不是定罪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人类对于善良意志的质疑和反思古已有之,一个自以为善良的人总是缺乏对自身的反省,因而“地狱之路大多由善良愿望铺成”。如果被告读过《俄狄浦斯王》的话,即使他真的不是居心叵测,他是否也应该象俄狄浦斯那样刺瞎双眼、自我放逐呢?



至于被告的理想主义,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被告的行为更多的是权力之争和既得利益之争,而非出自理想主义。把自身的权力和既得利益神圣化并冠以“理想”之名是意识形态政客们的常用伎俩,在理想主义的美妙言辞背后是赤裸裸、血淋淋的算计和阴谋。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承认被告的行为有理想主义的成份,历史事实证明这种理想主义也更多地是一种丧失正常判断力的神智不清和自欺欺人,并且其所依据的理论本身是对一种根基不稳的社会学说进行歪曲和篡改的结果,因而是极度荒谬和虚假的。退一万步说,即使这理想是真实有效的,强制人们去践行这种理想仍然是邪恶的。最后,这种“理想主义”的失败也根本不是因为什么人性的弱点和不完善,而恰恰是由于人没有它所想象的那么下贱、无耻和无知。人不是在一起放牧的羊群,更不是什么“砖头”或“螺丝钉”。人性的光辉和尊严表现在人能自主选择自己的理想、信仰和生活方式,任何对这种自由的剥夺都是对“理想”这个词本身的践踏。



辩方认为,被告被其时代局限性所约束而实施了错误行为,不应将行为后果归责于他本人,而应归责于他所无法抗拒的历史条件。辩方进一步认为,今天的审判是无视在他前进道路上弥漫的“雾”以及他所背负的时代重负而苛求被告的一次入侵,从而实际上否认了人的知识缺陷和行为边界。这种知识缺陷部分地导因于被告早年在战争中的巨大成功而在他心中形成的“救世主”意识和真理幻觉,促使他错误地看待自己,这是任何一个可能身处其位的人都难免的。我们认为,每一代人当然会面临历史条件和认识论上的界限,并且人的确是容易被成就冲昏头脑,但这仍然不能作为开罪的充分理由。在每一时代,在历史情境给定的预算空间内(相当于微观经济学上的“预算约束”),人都有自身的选择的可能性,否则政治家由于不能作出任何实质意义上的选择而不成其为政治家,否则任何罪行也都是不能追究的。法律的一个前提是人的自由意志,人对这种自由必须负责,尽管这自由是有一定预算边界的自由。至于知识缺陷,被告一些重大罪行显然是丧失正常判断力的丧心病狂和刚愎自用,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不足。一个正常的人不会相信“大跃进”和人口问题是一个知识缺陷的问题,那只可能是疯狂和良心泯灭。如果说他真有什么知识缺陷的话(他自己肯定是不会这么认为的),那也是他消灭知识和知识分子的政策造成的恶果,也只能归责于他自己。在被告所经过的教育中,儒家学说和马克思学说都提供了一种关于认识的不完备性的警示,而他本人不仅不意识到这一点从而设计一种机制去纠正自身可能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和迫害任何对其进行质疑和批评的意见。因此,他的时代局限性更多地是他自己造成的,并且他还局限了别人。



辩方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其个体的心性特征而为,而其心性特征又是中国文化传统、他所出身的农民阶层的普遍心态及其个人经历综合作用的结果,表现为某种性格缺陷。为此,我们对于被告的行为可以有一种同情的理解。然而,法律除了考虑主体在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即是否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之外,并不考虑一个人的心性特征和性格缺陷。退一步说,亚里士多德说过,性格也是选择的结果,人并不能以性格为由来逃避责任。并且,我们有理由要求一个国家的领袖具备某种超越性,即能够超出他所出身阶层的特殊利益、心态和视界,而对整个国家的全体公民负责,而非仅仅偏袒于哪个阶层或利益集团。如果他不具备这种能力,他就应该退出政治舞台。被告有性格缺陷,这使得他没有资格留在决策者的位置;但既然他还是决策者,就不能再以性格缺陷作为挡箭牌。任何人都无权享受神的权力而只承担人的责任,更不用说只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了。



辩方认为,由于政治行为带来的后果大多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不能把那些灾难性的后果都归责于被告。问题在于,对被告来说,他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绝大多数都是可以预见到的,并且已经被人预见到、同时以清晰的形式作出了警示的(例如人口问题)。被告作为一个政治家,我们可以不要求他具备正面的预见能力(即对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的预见),但我们必须要求他具备对于可能发生的灾难的预见能力,只要这灾难不是纯粹的自然灾难;即使他不具备这种能力,他也有义务去倾听那些对此进行预见的声音。否则,国家就可能陷入极大的危险而不自知。被告统治时期,我们国家就正处于此种境地。甚至根据被告的供词,他有意识地使我们国家陷入到一种混乱和大破坏的局面中并以此为荣,视之为其一生中两大“壮举”之一。因此,这种政治行为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即便有,也正遂被告之心愿,且由其一手造成。



辩方声称,判定一种制度和生活方式、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不应是现在人们所认同的标准或者某种抽象的标准,而应该是当时大多数人对自身幸福与否的理解。法庭传唤的那些“忆甜思苦”的证人们的证词似乎要唤起我们对一个黄金时代的回忆,并要求我们不仅不能对被告进行控诉,反而要我们为之开脱一切罪名并使社会整体回到那些“阳光灿烂的日子”。姑且不论这种价值主观论的论调恰恰使被告所宣称的“理想主义”本身成为不合法(因为人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理解,一种强制推行的幸福观正是反幸福的),那几千万被活埋、被饿死、被奸杀、被割喉枪杀、被殴打致死、被迫自杀的死难者难道会认为自己的死是“安乐死”吗?除非我们认为死亡本身就是最大的幸福,而不论死亡的方式和原因,才能得出这种毫无人性的结论。我们想请辩方正面告诉我们,恶是否存在?是否因为某些人认同于恶,这恶就不再是恶?对于那些证人,我们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为被告作证难道不构成一种反讽?他们对自身受害和受奴役的不自觉,既激发了我们的同情和责任心,也更说明了这场审判的必要性。自我感觉良好的奴隶就不是奴隶吗?他们的良好感觉中有多少是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毒化、驯化的结果,有多少是他们在当代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绪性反应,又有多少是本己本真的个人体验?在这一点本己本真的个人体验中,又有多少是与被告无关的、在任何时代都存在的个体的幸福感(诸如青春和爱情)?即便他们的幸福感不是被制造出来的,他们对那个时代又有多大的代表性?不要忘了,那么多最不幸的人们已经死去,他们今天不能来到这里作证。



辩方在一般性辩护中仍然坚持法律时效性的观点,而我们认为,实施制裁和救济的法庭可以讲时效性,但追求正义和真理的法庭是不应讲时效性的。并且,被告行为的恶果并未完全清除,至今仍然有其强大的同谋者在世间横行;如果没有一种对其法律和伦理责任的追究,则人性的尊严和价值无法重新确立,我们就无法面对死去的一个、一个、一个……的冤魂,以及将继承我们伦理和道德准则的后代。



辩方在其最后陈述中,呼吁我们宽恕被告,终止他们声称是一切恶的导因的所谓“审判精神”,否则我们将可能犯下与被告同样的错误。如果我们是上帝,或许我们能这样,也会这样。但我们没有权利宽恕,我们并不是他的主要受害者,我们中有些人甚至还仍然是他的同谋,而只有那些受害者尤其是死难者才有资格去宽恕。世界上仍然生存的人们没有一个能代替他们宽恕被告,因此宽恕是即使我们愿意也不可能做到的。退一万步说,即便被告能得到宽恕,那也是在对他的罪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和遗留后果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算后才能做出的,否则,宽恕就是纵容罪恶,宽恕本身也会成为罪恶的同谋。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替另一个人,代表我们的民族、语言和文化,对被告提出指控。但为什么是今天而不是昨天、前天或更早?是什么使我们到今天才追究或甚至到今天都不能或不想追究他的责任?是否因为他已经成为我们心灵和身体的一部分,从而我们对他的审判的拖延、回避和拒绝正是对审判我们自身的拖延、回避和拒绝?如果不追究他,我们究竟想成为什么、做些什么、看到什么?我们有希望摆脱他吗?或者我们根本就不希望?



我们痛苦地看到,这场审判的拖延本身就构成一种罪恶,且是我们每个人都犯下的罪恶。因此这场审判并非仅仅针对被告,而且也针对我们所有的人,包括我们这些控诉者,对不起,也包括您,尊敬的法官大人和陪审团成员。我们不能将这种罪恶仅仅归结为国家体制的遮羞布和权力既得利益的自我防护,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中国知识分子群体的软弱、无能和良知泯灭,甚至不能仅仅归结为意识形态的奴化教育对我们基本人性和道德准则的破坏。我们作为理性生物,应该有能力抵制这些外在力量对我们心灵的钳制,但我们没有这样。我们身上的惰性,对市场意象形态的天然迎合,使我们对于政治、伦理和公共生活变得冷漠。更为致命的是,我们人性中对强权的角色认同和偶像崇拜使我们心甘情愿地逃避甚至嘲笑自由,我们得到的只是锁链,却自欺欺人地认为得到了整个世界。帕斯卡尔的话象是对我们的判词:“人如此之卑贱,竟至于向禽兽屈服,竟至于崇拜禽兽。”



因此我们还必须反向,对我们自身进行审判。被告虽然实施了罪行,但他却是被我们民族自行挑选出来的罪人。被告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作为被我们选中的伪先知,是我们民族为自身设置的刽子手和自杀机制。这种民族的自杀一方面固然要追究到我们文化传统中圣-王-师三位一体的儒教结构和专制主义的国家结构,因此对被告的审判同时是对给予人虚妄希望的整个中国文化传统中包含的恶的揭示,从而为中国文化对自身的反省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被告实质上是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恶的人格化形式,每个人都是潜在的他,恶一直活着,不仅活在为他打造的供人顶礼膜拜的水晶棺里,而且活在我们每个人的语言中,生活方式中,价值观中。因此追究本身必须追究到作为这种罪恶温床的日常生活中,必须成为对法西斯的生活方式和人性中的法西斯倾向的拒绝。为了杀死我们人性中那个残忍卑鄙却笼罩着崇高光环的“王”,我们必须敢于象眉间尺和黑色人那样舍弃自身的头颅,必须敢于在灵魂的沸水中自己咬啮自己,与自身的魔鬼博斗。在此,我恳请法官大人确认我们所有人,对不起,仍然包括您自己,有罪。



“风暴掀起大地的四角,大地有着被狼吃掉最后一个孩子后的寂静。”今天,在被告卷起的风暴造成的大地的死寂中,我们试图来探望正处于弥留之际的正义。在我们这个世界,正义不过是政客们用来擦掉嘴边口涎的餐巾纸,是用来粉饰太平、穷人们够不着的烟花。今天的审判有可能只是正义死亡之前的回光返照,如果我们仅仅安于一个判决的结论,而并不打算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些质问的话:垂死的正义能复活吗?能藉此审判而复活吗?我们能够受得了那个复活之后又喋喋不休的正义吗?我们对垂死的正义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上帝缺席以后正义的负担能落在我们以外的谁身上?我们有理由拒绝这沉重从而眼睁睁看着甚至盼望正义垂死而亡?如果我们拒绝,我们是否因此成为了“历史”的同谋从而挥霍掉了后代本来可能而且应该拥有的财富?我们能够追求什么样的正义?绝对的正义的不可能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应该对绝对的不正义视而不见?我们是绝望地苟且偷生,令后代绝望地出世,还是在自我拷问中走向死亡,让后代不悔其生?以及最后的,正义是否可能?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替另一个人,代表我们的民族、语言和文化,对被告提出指控。由于被指控的罪恶越大、谎言越大就越显得象是被控诉者捏造出来的,人们可能会说:“这么荒唐,怎么可能呢?”因此人们会下结论:它们是不可能的。但他们没有注意到,魔鬼正是参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专用最大的恶、最大的谎言来引诱人们上当。我们当然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我们就能以君子之心度魔鬼之腹吗?



魔鬼至今仍在中华这片土地上肆虐,魔鬼的事业由一群小妖们继续着,在开创新时代的幡旗下为他招魂。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我们的人形呢?经上说:“日子近了。”这构成一个秘密,对于我们民族来说的秘密,对这一切我们只能祈祷:



祈求上帝不再降他这样的伪先知给我们民族;



祈求我们从此有力量不再拜偶像;



祈求上帝宽恕他,为他作为自己民族罪人的不幸;



祈求我们每个人开始学会不宽恕自己;



祈求上帝宽恕我们这多灾多难的民族;



祈求他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真正死去;



祈求正义不死。



2000年8月26日



附罪名:



国内法:



违宪罪



故意杀人罪(反右,文革)



渎职罪(大跃进,文革,教育问题,破坏国家机构,人民公社,人口问题,外蒙



古问题,经济结构的失衡,放弃对日索陪)



危害国家安全罪(煽动叛乱)



破坏公共秩序罪(文革,恐怖主义,以出身论、阶级论的仇恨教育造成人们之间



的敌意和争斗)



强奸罪



破坏文物罪



侵占财产罪(三大改造,文革,用对农民的剥削来发展工业和城市)



高级法:



1、 反知识罪(批林批孔,从整风运动开始到文革的对知识分子、对知识/教育的



迫害,毛语式和社论语式对汉语基质和想像力的败坏)



2、劫魂罪(整风,反右,文革,制造意识形态的奴化教育)



3、反历史罪(篡改历史,强迫遗忘)



4、破坏生态环境罪(大跃进,文革)



5、反伦理罪(对人类尊严和尊严意识的破坏,颠覆伦理和信任准则,剥夺个体



的私人生活空间)



©2000-2001 All Rights Reserved思想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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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云:毛泽东之所以伟大只因为我们都跪着





黄鹤云



在《太阳升中文图书馆》中看到吉安先生所写的《毛泽东使跪着的中国站起来》一文,有不同的观点,遂作斯文,与吉安先生商榷。



吉安先生在文章中说:“我们赞扬毛泽东是中国的大救星,是因为在他的领导下,中国继1840年以来第一次真正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生存,他是人民的大救星。”这首在疯狂的年代中,凌驾于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之上的,每天都要高唱的歌曲,据说是一位陕北农民所作的颂声。我不知到这位翻了身,分了土地,做了主人的农民兄弟是何人,今者何在,是否与陈永贵一般已登入侯门,晋身新贵。或许仍然与其他农民兄弟一般,过着穷过渡的日子。还在引领冀望着好皇帝降临;冀望着共产党恩赐给他生存的权利。我也不知道,这些经历了无数灾难洗劫的,朝思暮想的一头黄牛十亩地得而复失,再度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沦为依附于国家土地的农奴,会不会再有这样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去高唱这首颂歌,献给伟大领袖毛主席。



事实,在历史上,中国人民一直都在过着跪着生的日子。他们承受着种种沉重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压迫,以及逐鹿战争外族侵略杀戮痛苦。从七国战乱楚汉相争到五胡乱华;从宋太祖黄袍加身到忽必烈吞金灭宋;从杨州十日嘉定三屠到日寇侵华南京屠杀;从所谓解放战争到文化大革命。在这漫长黑暗的历史中,那一天,那一日不是血流成河,尸骸遍地。在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中的中国人民,他们是苛重的徭役租税的承担者,酷吏压迫的承受者。它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终日劳碌,仍仰不足以侍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不得温饱,凶年辗转沟壑还要感谢皇上的恩赐。在连绵不断的改朝换代战争中,他们流尽了鲜血,献出了累累白骨。他们一次又一次盼望有一个好皇帝,却一次又一次陷入绝望的痛苦里。



尽管,过去的封建专制统治使经济发展缓慢。但是,基本上,每一个新的皇朝,都有一个较长的时期,让人民喘一口气。不像毛泽东那样,为了建立和巩固帝国的经济基础,而急不及待地掠夺人民的胜利果实;剥夺人民的财富和生存的权利。



新中国政权建立后,表面上中国再不受列强的欺负。中国是站起来了,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但是,中国人是否从此就站立起来?请吉安先生客观的回顾一下,几十年来毛泽东统治的历史事实。



在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里,伟大领袖,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城楼上自豪地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中国人民果真是从此站起来了吗?非也。相反,中国人民却自此便陷于连绵不断的,更为深重的灾难之中。由毛泽东发动的一连串经济和政治改造运动,实际上,就是一场专制复辟和人民奴化的过程。



毛泽东,他的骨子里,他的思想本质,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他代表的是没落的封建专制势力对资本主义的仇恨对商品生产的抗拒;对历史发展的临终争扎。这才是吉安先生所说的真正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



在商品生产还很薄弱,资本主义经济刚刚发展的中国农村,根深柢固的封建关系,仍是一股相当强大的势力。这就是毛泽东得以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毛泽东和历史上一切农民起义领袖一样,都是利用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利用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去实现个人的野心夺取政权。



几十年来,毛泽东的狂妄自大,刚愎自用,无视客观规律的倒行逆施,就连中共内部的高干也不敢苟同。这位“始作俑者”;这位人民的大救星。为了他的所谓信仰,他的历史使命感,他那粪土当年,指点江山的帝王梦想,葬送了多少百姓的生命。孟子说过:“杀人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无以异也。”在为了夺取政的权解放战争中,他给农民衣以文绣,送上战场,牺牲千百万生灵;在所谓大跃进,在所谓文化大革命中,他把千百万人民送上他的共产主义天堂。这都是以政杀人。这一切一切,都不过是为了毛泽东登上权力的顶峰。怎能说他还并未认识到其过去正确路线的真谛,就轻轻地为他洗脱罪行。



反者道之动也。毛泽东,当他一旦站稳了脚跟;一旦坐上了龙廷,就开始走向反面。急不及待地进一步实现他狂妄的理想。甚么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统购统销,批判胡风,反右斗争,社会主义改造等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运动,都只为了,建立一个比历史以来更为严厉,更为专制的政治经济制度。他强调甚么一元化领导,五个统一,实际上就是他曾经批评蒋介石的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主义。毛泽东,他并不真正懂得也不是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他只是把共产主义当作是打开紫禁城大门的敲门砖而已。他和历代帝王一样,是中国土壤的必然产物。只是他具有比历代帝王,比秦王汉武更为暴戾更为疯狂的君主。“秦始皇算得了甚么,他只坑了几百个儒生,我一次镇反……”听,这简直是磨牙吮血的声音。确实是,为了他的千秋功业,为了他的历史史命感,送掉了多少人民的生命。如果说,民主党人为了实践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而组党是颠覆政府,那么中共毛泽东发动的那场所谓解放人民的叛乱战争,就足以使他成为战犯,把他交给法庭审判。谁知道他的所谓革命动机是怎样。从他洋溢于诗篇中的豪情,他所缔造的名不副实的共和国的的性质,以及他祸国殃民的所作所为,说明他只不过是,一心要做一个史无前例超越历史的专制皇帝。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谁知道他的革命初衷是怎样。行为的动机只能从行为的效果来验证。事实却表明了,毛泽东不仅仅是要革资产阶级的命,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按自己的主观意志,改造社会,改造人民,拥有对国家人民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



他把自己当作是救世主,而人民百姓都犯了原罪的。资本家地主产阶级剥削无产者,固然是革命的对象。知识份子是剥削阶级的附庸,只能作皇帝的便壶。占全国大多数人口的所谓贫下中农,虽然是国家的主人。但自私狭隘是他们的阶级本质。他们时刻都会两极分化,瓦解帝国经济基础,破坏封建自然经济的社会关系。至于工人阶级,虽然理论上是领导者,但只有共产党,才是这个阶级的先进份子。而共产党又是毛泽东亲自建立的,所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大救星毛泽东,他出生于地主富农的家庭。是中国封建土壤的产品。有道是,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儿打地洞。当然,他的思想也一样打上阶级的烙印。只要看一看他建立的是一个甚么样的国家,就可以看到他的所谓革命初衷。甚么自力更生,亦文亦武,亦工亦农。所谓人民公社,不外是个封建的自然经济庄园。甚么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迫农民把经济作物砍光,就表明他对商品经济的害怕,远超过历代朝廷。赫鲁雪夫的共产主义是土豆烧牛肉,毛泽东的共产主义只是三餐乾饭不要钱。但可惜,这一个鸡蛋的家当很快就破灭,红宝书并不能增加食粮。毛泽东的所谓共产主义,充其量不过是军事共产主义加法西斯暴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他的屁股,打着封建老爷的印记。



在漫长的封闭的自然经济时期,历代专制政权为了巩固帝国的经济基础,防止两极分化,也只是限制一下豪强的吞并,民营工商业的发展。汉代的盐铁官办也引起贤良文学的反对,几千前的厉王,为好专利而被国人流放。历代专制政权也从没有做过,把工商业全部收归国有,把那些所谓投机倒把份子的小商小贩,抓去枪毙收监。过去地主豪强对农民的吞并,也不会如此急速彻底。在短短的数年间,就把人民剥夺个精光。只剩下爹妈给的一双粗糙的手;和只能唱语录歌,只能欢呼领袖万岁的口;和只能想毛主席所想的脑。他们只能够按最高指示,在王者的土地上千耦其耘,进行集体化生产。



毛泽东消灭了人民的私有财产,而他却成了最大的私有主,他一如历代帝王一样,受民受疆土。国家是他缔造的,是他的私产,他的工具,他喜欢给谁都可以。“你办事,我放心”不是已引为笑谈吗!他视国家权力的交替如此儿戏。人民,这一群被称为国家主人的奴隶,其地位不过是一群犬马,一颗帝国机器上的螺丝。他们被户籍制度束缚得寸步难行,终生依附于国家的工厂土地。还有油粮食品的配给制度,如千万根绳索把百姓缚得紧紧。甚么斗私批修,忆苦思甜的愚民教育,连续不断的思想改造运动,把人性扭扁。他胡说甚么读书越多越蠢,把考试交白卷的学生封为教育部长;把大批知识份子流放到农村,要他们放下手术刀去清理牛粪。历史上那有这样荒唐的事情,就算这都不是他的革命初衷,但自私的本性和对权力的强烈的欲望,使他迅速走向反面。况且毛泽东也不是个天生圣人,他也一样有六欲七情,也一样地寡人有疾,美色当前也一样垂涎欲滴。



毛泽东口头上说的是一分为二,而他自己就是合二为一。他就是天上和人间的上帝,是当代的伟大救主;是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伟大导师的四位一体。他是打着伞的和尚,他的话就是圣旨,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他是没有错误教皇,谁反对他都没有好下场。尽管他是一部发了疯的钢琴,但它奏出的都是神圣的乐章;尽管他那发昏的头脑,把国家弄得满途饿莩赤地千里。试问在庐山会议上的衮衮诸公,有谁敢在他面前说半个不字。至于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他为了夺回被驾空了的权力,竟然赤膊上阵,践踏人权,摧残文化,破坏经济,扰乱社会治安,迫害异己份子,打碎国家机器。他才是颠覆政府的犯罪份子。你们想一想,一个国家主席也被以内奸叛徒的罪名迫害至死。在这样的国家里,有谁还能够站起来呢!在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裁社会中,真正能站起来的只有一个伟人而已。



毛泽东不仅剥夺了全体人民的财产,而且剥夺了人民集会结社,迁徙,言论,思想,宗教信仰,选择职业享受生活等等,一切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对于一个全体人民都跪着生的国家,而能够理直气壮地站在世界人民面前,骂这个不是那个不是,那只不过是不知羞耻为何物的人,打肿自己的面孔来充胖子。难怪台湾人民言必称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祸害,难道还要言必称毛泽东思想,使大灾星的幽灵延祸台湾?



我不明白,为何吉安先生竟然说甚么,毛泽东在建国方面居功至伟。他缔造了一个甚么样的国家,他控制的是一部压榨人民的机器。在他的暴力统治下,人民颠沛流离,被迫逃亡异域,使国家民族蒙受羞耻。



我与吉安先生素昧平生,不知先生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氏。我不明白先生为何要往毛泽东的脸上贴金,为何要替暴君张目?也许是受到中国特色所薰陶,为长者讳,为贤者讳;或出于忠君爱国的思想,无产阶级的朴素感情;也可能是先生接触太多共产党人,如入鲍鱼之肆。而更为可能的是,吉安先生说的中国,只是指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国人民。他所表达的仅仅是这个意思。毛泽东使站起来的是他缔造的也仅仅是他指挥的中国政府。确实是,中共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如此牢牢地把中国之命运,更确切地说把中国人民之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可不是吗,因为在中共极权统治下的中国人民,也只不过是国家政府行使权力的对象,是伟大领袖,伟大党的驯服工具。人民只能够“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只能步步紧跟毛泽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毛主席指向那里就打到那里。最高指示叫你炼钢,你就得在一夜之间竖起千百万高炉;毛主席叫你们大跃进,你们就要放出某亩产万斤的高产卫星;毛主席说要破四旧,你们就得焚诗书,砸庙宇,剪牛仔裤;毛主席说要武嘛,你们就得要打个不亦乐乎;毛主席说“越乱越好”,你们就得高举造反有理的旗帜;毛主席说要“炮打司令部”,你们就要砸烂公检法,斗垮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毛主席说“要抓革命,促生产”你们就乖乖地返回生产岗位去。真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为伟大领袖创造历史的动力。



我希望吉安先生能够尊重客观事实,真正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中国人民只有彻底背弃毛泽东思想,不要让死的缚着活的。要摒弃毛泽东“枪杆子出政权”的强盗理论,放弃暴力革命,建立一个民主的有限权力的政府。实行民主政治并不就是拿来主义,见贤思齐,要向好的地方学习。现在中共开放经济,容许输入资本,容许资本家剥削,并不是很好的先例。当年,向苏联老大哥学习又是不是拿来主义呢?只有开放政治,才能够长治久安繁荣稳定,才能使中国人民站起来,真正地主宰自己的命运。



“无可奈何花落去”,毛泽东思想是中世纪落日的回光。



毛泽东不是中国的救世主,他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他是人民的大灾星!





200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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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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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比毛泽东伟大光荣正确的39个理由



1。希特勒的主义是他原创的,而毛泽东的思想是抄的。

2。希特勒是选举上台,而毛泽东是暴力篡权。

3。希特勒发型正常,而毛泽东梳Punk发型。

3。希特勒成立党卫军,而毛泽东把所有军队变成“党绝对领导”。

4。希特勒很少接近女性,而毛泽东纵欲无度。

5。希特勒不会给爱娃卜劳恩加官进爵,而毛泽东把他宠幸过的谢静宜提

拔成“党和国家领导人”。

6。希特勒不到处题字污染环境,而毛泽东连放屁诗都发表。



8。希特勒不制造大饥荒,而毛泽东三年饿死三千万。

9。希特勒有羞耻感,畏罪自杀;而毛泽东没有羞耻感,至死害人。

10。希特勒的理论不许进入学校了,而毛泽东的主义仍然堂而皇之的开政

治课。

11。希特勒身后留下高素质的德国人民,反思纳粹;而毛泽东身后,中国

人淡忘了文革。

12。希特勒尊重知识分子,毛泽东迫害知识分子。

13。希特勒实事求是的被称为“元首”,而毛泽东自以为是“红太阳”。

14。希特勒火化,而毛泽东变成僵尸。

15。希特勒素食,而毛泽东奢靡无度。

16。希特勒始终重视他的“老二”戈林,而毛泽东害死刘少奇。

17。希特勒逼走赫斯后,赫斯在英国活到93岁,而毛泽东逼走林彪后,林

在温都尔汉折机沉沙。

18。希特勒为迫害犹太人制定“纽伦堡法”,注重法制;而毛泽东迫害人

只凭人制。

19。希特勒逼走爱因斯坦只说他是犹太人,而毛泽东迫害知识分子却搞“

阳谋”。

20。希特勒大建高速公路,为战后德国重建奠定了基础:而毛泽东却把中

国经济搞的濒临崩溃。

21。希特勒发展文教,而毛泽东让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22。希特勒懂得知识的重要,而毛泽东说:“知识越多越反动”。

23。希特勒不断论证日尔曼人的优越,说明是日尔曼人的优越造就了他这

个精英;而毛泽东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说明“他是人民的大

救星”。

24。希特勒的噩梦已结束55年,而毛泽东的魔运尚未到头。

25。希特勒巧妙利用并戏弄了人类的公敌斯大林,而毛泽东却“一边倒”

向斯大林并被戏弄。

26。希特勒结交日本意大利这样的大国,而毛泽东结交阿尔巴尼亚古巴越

南坦赞这样穷的掉渣的小国并且被踹。

27。希特勒的的德国曾被大多数国家承认,而毛泽东的中国不被大多数国

家承认。

28。希特勒的德国举办了奥运会,而毛泽东连亚运会都没举办过。

29。希特勒核不扩散,而毛泽东一边饿死三千万一边研制原子弹。

30。希特勒容许私人办报,而毛泽东把所有报纸变成“党的喉舌”。

31。希特勒说话比较讲信用,而毛泽东的“15年赶英超美”、“我们一定

要解放台湾”等等全是放屁。

32。希特勒统一了德语区,而毛泽东造成了台湾分裂。

33。希特勒打仗是飞机坦克闪电战,而毛泽东是“小米加步枪”。

34。希特勒一战时两次为国负伤,而毛泽东一遇危险比谁跑得都快。

35。希特勒善于演讲,不要讲稿,滔滔不绝;而毛泽东不用稿子不会说话。

36。希特勒搞市场经济,毛泽东搞计划经济。

37。希特勒的党徒穿褐,这种颜色比较有利人体健康;毛泽东的党徒制造

“红彤彤的新世界”,易使人得精神病。

38。希特勒不是网友在这儿说话的顾虑,毛泽东的余党却是网友发言的隐

忧。----总之,希特勒比毛泽东伟大光荣正确一亿倍!所以,为了提高党

员素质,建议党员向纳粹学习,以后“中国共产党”改名为“中国xx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名为“中华第四帝国”(前三个帝国为秦汉、

唐宋、明清)!(作者注:本人放弃任何版权)

39。希特勒高举日尔曼万岁,打击犹太人,强过老毛只会欺负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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