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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易大旗:免于恐惧的自由--基本法23条与刘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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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易大旗:免于恐惧的自由--基本法23条与刘荻案 (244 reads)      时间: 2003-1-03 周五, 上午5: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免于恐惧的自由

--基本法23条与刘荻案



易大旗



香港基本法23条所引起的扰攘,已从立法会的唇枪舌剑转移到民间,香港市民的示威游行之规模,实为八九风波以来所未见。



基本法23条的来龙去脉,始于1984年中英关于基本法的谈判,关于“颠覆罪”的条文,双方无法谈得拢,至于“分裂国家”和“叛国”罪倒容易好多,民主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而公民不能反对政府的“颠覆”罪,除了极权国家,此款条文断难入法。当时,双方同意搁置该项,否则基本法将陷于难产。又到1989年初,中方已同意抽出“颠覆罪”一款,不巧其后发生了春夏之交的大事件,香港被视为“颠覆基地”,于是,在1990年基本法最后修改定案时,23条便不可变更了;只不过,如何将之具体条例化,则交未来的特区政府自行立法



当下全球华人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关注,其意义亦已超越了香港本埠。倘若参照美国立国200多年的历史,在一些特定的年代,美国国民的“集体记忆”也结着层层血痂。然而,凡是致令美国人民流血流泪的事件,都能使得美国朝野反省和从中悟解进步之途。例如南北战争,又如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当时美国总统罗斯福正是在饥民塞途、民气涣散之际,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人权基本原则: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及至今时,要剥夺美国人民这四大基本人权,实属不能。



只不过,这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地区,生息于斯的人民仍然缺乏基本的人权。如中国近廿余年间改革亦不无进步,尤其是“免于匮乏的自由”(亦即大陆所谓衣食温饱的“生存权”)方面,虽则农村凋敝和城镇失业率仍系莫大的困扰,但比起建政后长达三十年的匮乏时期,亦可举手加额矣;至于中国的人权状况,却依然未敢恭维。



集权统治的模式都是近同的,无论其意识形态的标签是什么。“免于恐惧的自由”与集权政府的国家机器难以兼容,因为这种政权需要一种精神威慑力,强迫国民“不逾矩”,老实听话,擅越禁区半步,便没有好果子吃----重则斧钺加身,轻则拘禁或流放;这种诉诸“恐惧”的威慑,是每个大陆中国人生存的常态。其实以前集权统治的台湾,亦是如此,未受政治“恐惧”的惊吓和困扰者,唯香港人耳。



九七回归,斗转星移,殖民时代的终结确为民族之光,但人权指标倘若因此倒退,“回归”只是国家之颜面与有荣焉,却非百姓之福。如今香港人要熟习这种“恐惧文化”了,基本法23条立法箭在弦上,“反颠覆法”的“七宗罪”将要伤及港人的人权和自由,这点无庸置疑。如前述,基本法23条原系八九风波的产物。香港的民意一直对该条款持强烈抵触态度,但回归五年之间,该条款并未引起大的波澜,原因在于香港的体制,自有资本主义价值观之规矩方圆,文官精英对23条抵触甚深,便将该条款的具体立法束之高阁。然而,自原政务司陈方安生退休后,此消彼长,在北京的“垂直问政”下,港府对基本法23条的具体立法,已是霸王硬上弓了。



说来,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危害国家安全”法律条款,除了战争年代,它难得被祭出,即便偶尔一用,它应付的也是甚为罕见的事件(如间谍案以及“美国塔利班”白人青年沃克被判20年之个案),而对平民、新闻媒体、民间社团,它没有丝毫威慑力。不幸者,香港今年来已有数宗拘留“阻街”的集会学生及民间团体成员的案例。这实在不能称为香港以及“一国两制”的荣矜。



基本法23条订明危害国家安全之“七宗罪”,即:颠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组织干预本地政治事务、与外国组织有联系这七项罪名。如具体立法完成,首先被扼杀的是香港人的人权与自由。按2002年9月港府草拟的立法咨询文件,凡事涉中央和地方,传媒未经过批准而报道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仅此一条就是对香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扼杀。反颠覆法一旦确立为法律,香港言论自由恐惧之困窘,为漫长的殖民时期所未见。“煽动叛国”和“泄露国家机密”条款,赋予政府一种可怕的权力,就是可以任意将令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不悦的言行加以检控入罪。

而且,香港民间组织与中国内地或国际社会的组织有联系,只要政府认为该组织有“反动”和“颠覆中央”的意味,无需法律判决,保安局长就有权取缔。如此,香港民间组织的存亡,生杀大权从此掌握在政府手里;民间组织对政府的监督、批评,从此要看权力者的脸色行事。更有甚者,按已公布的立法咨询文件,凡香港公民,无论在任何地方(旅居外国),只要违反有关23条的法律,香港政府都有权追溯逮捕(指该公民重新入境香港时加以逮捕)。而旅居外国的香港人及其团体,与外国组织(包括被中央定义为“反动”的组织)有联系的,不在少数。如此恐怖的恶法,人权何存?实难怪,五年来已饱受民生困扰的香港人要发出自己的怒吼了,连一向不太发表政治意见的香港天主教陈日君主教也表达了教会鲜明的反对立场。



特别要指出,对香港现状失去信心而且对政府批评至烈者,中产阶级为其主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中产阶级素来为社会中坚力量。在香港,中产阶级占人口四分之一,却占去纳税人的一半。因香港较其他奉行资本主义的国家地区而言,税率较低,收入低下的阶层,纳税甚少。政府的财税来源取自中产阶级、富人和其他课税,而中产阶级的实际缴税款,占了香港课税额的40%。中产阶级为教育程度高等各界专业人士组成,这些栋梁之材向为社会稳定的因素。当他们都走上街头,发出不平的呼号时,这个社会肯定出了大问题。如前所述,中产阶级对社会贡献之大,远胜于为数有限的巨贾富豪,而以特区政府“商人治港”的架构,其中出将入相者,以及能不时朝觐北京,“直达天听”者,多系富人。若论基本法23条,他们其实也不感兴趣,毕竟他们喜欢的是一国两制而非“一制”,但富人之尊口,是缝上了拉链的。要指望唯利者为民请命,那是做梦。倒是听到三几位“红顶子”的爱国商人出来为“恶法”保驾护航。此系他们趋利避害之必然。



本来,关注基本法23条立法,并非一定要釜底抽薪,非要彻底取消这一条款不可,而是要根据香港已经签订的多项国际人权公约,确保公民享有充分的社会、政治、文化权利,使得23条的具体立法不至于与之相抵触。或有人说:其实香港政府现今诸位大员,并非凶神恶煞之人,23条完成立法之后,他们并不会剑及履及,赶尽杀绝,应能因时制宜,慎用“恶法”。这听起来不无几分道理,特首董建华、律政司梁爱诗、保安局长叶刘淑仪,确实比拘捕“不锈钢老鼠”刘荻、粗暴践踏廖亦武等人的基本人权的那些机构来得心慈手软。然而寄望“人治”,这恰是臣民社会的观念,在一个法治的公民社会,怎能把自己的福祸吉凶托付给“清官好皇帝”?在专制主义而言,集权机器的压迫力是必然步步升级的,被剥夺权利的民众必须有唇亡齿寒之感,唯有捍卫自己的权益,港人之运程方能逢凶化吉----这正是一国两制兴废荣枯的契机。



至不幸者,“七宗罪”却是中国内地政治生活的常态,其钳制之苛猛更要远远过之。而臣民心态对“人治”的依赖仍然根深蒂固。这便要说到刘荻案了。



记得美国波士顿有一座犹太人蒙难纪念碑,刻有德国神父马丁的沉痛忏悔: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非常惭愧,我和“不锈钢老鼠”出入同一个论坛,此前却未曾留意过她的文章,事后补课,深感讶然。她是那么年轻,思想的求索却是那么专注,读她的文章,能辨认出这位思想者勇敢的足迹。一个女大学生因思想言论获罪,在中国本系司空见惯的“猫鼠游戏”。然而时光已流转到21世纪,仍能感受到身处集权机器下中国人的悲哀,夫复何言!



在海内外网人为营救刘荻而群起奔走呼吁之际,亦可见到某些具有“权力主义人格”的人(引自不锈钢老鼠《中国人的权力主义人格》)噤若寒蝉。这台国家机器的所作所为,令“极端爱国”(引自同文)者蒙羞,这还算好的,毕竟知耻近乎勇。至可哀者,是沉重的专制压迫之下的怯懦、麻木、冷漠。可哀之外还有一种可怕,就是有的人已被权力的磨盘研磨成了人格依附的浆汁,他们发出反呼吁,让众人切莫“小题大做”,以免激怒权力者,反而“害了”刘荻。持此论者人格的扭曲,几近于精神病学中的“被虐待狂”。



说来,权力者有无这种“敌对心理”反应?其实是会有的。举例:支持三峡上马的李鹏将论证报告交给邓小平;而不太热心三峡工程的赵紫阳则想“事缓则圆”,他对邓说话时转弯抹角(这正是“权力主义人格”之一种病症),谓:“三峡工程有不少党外人士反对,这事是不是再等一等?”邓本来也未必要立即上马三峡工程,但赵念错了经,这正戳中了权力主义者的痛处,邓怫然变色,扔下一句:“这就更要上马了。”偌大一件事情,就在这瞬间拍板决定了。



海内外营救刘荻的行动,会否激怒“‘世上处处有阴谋’的妄想狂”(引自同文),当然会。然则中国人难道要永远仰君王的鼻息?大家都匍匐于权杖之下当顺民?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权力者的心智,这已不是顺民,而是现代贱民了。



为了掩饰自己的奴性与媚骨,便会有人出来呵斥“别有用心”;“混水摸鱼”;国内外敌对势力“乘机”抹黑中国...... “但是精神病的妄想常常是认为有人在害他,把环境中对自己无威胁的事物理解为有威胁(被害妄想),或者把环境中与自己无关的事物理解为都与自己有关,如别人偶然的一句话、一个眼神都被认为是“冲着自己来的”(赵家的狗为何看我两眼?),甚至电视广播都是在谈论自己(关系妄想),这是不是与我们的权力主义者很像呢?一个总怀疑别人要害自己的人,我们说他是一个妄想狂、精神病患者,一个总怀疑别人要害自己的民族,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呢?”(刘荻《中国人的权力主义人格》)



站起来,不愿做贱民的人们,丢掉你的妄想,让我们都来拯救刘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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