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心目俱盲到几时?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心目俱盲到几时?   
牛乐吼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心目俱盲到几时? (279 reads)      时间: 2003-1-04 周六, 上午9: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心目俱盲到几时?



【谁要不同意他(随便)的观点完全可以,但请先证明我们可以不必徵求刘小姐的家属意见,便有充分权利贸然进行一场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严重后果的活动。】



所谓的“一场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严重后果的活动”就是指公开信签名活动,这封温和得不能再温和的信只是劝中共当局遵守它自己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今日埋下伏笔,昂然宣称这样的签名活动会给刘荻和她的家人“带来严重后果”, 若日后中共重判刘荻,所有的签名者就同方“良心”,李教主, 学运领袖一样, “为了一时痛快甚至出于私人动机,以为可以用共产党当年在国统区搞的“合法斗争”那套来将共党的军,煽动人民与当局对抗,结果是引起对方的猜忌、过度反应与残酷镇压。” 都是“丧尽天良”的“杀人帮凶”。 这扫荡就有更多对象,可以子子孙孙扫下去了。



【此外他们恐怕还得向大众出示证据,证明刘小姐完全是良心犯,案件与刑事毫无关系,大家根本用不著在一拥而上之前,想法去查明一点起码的事实真相。】



为什么他们(与随便网友意见相左的网友)有责任证明刘荻的清白?“无罪推定”又忘得一干二净了? 究竟谁有责任查明事实真相并公布与众?



中共将人秘密拘捕,既不告知罪名,呈示证据,也不告知关压地点让家属探望和聘请律师。在“以法治国”的时代, 政府有责任查明每一个案子的事实真相,根据法律定人于罪。调查举证的责任在政府,什么时候变成了网友的工作去调查真相,证明刘荻不是刑事犯?





一个成年人怎么会写出这种颠三倒四的儿语“文章”来?这实在是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力和想象力。



说穿了,对这场签名活动的深仇大恨就是因为有几位”扫荡“对象也搀和在里面。没有这几位的参与是不会做这么多文章的。 如此这般沉溺在对“伪民运”的仇恨正义感里还要心目俱盲到几时?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18839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