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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从宪法到宪政 制度化创新主导中国政治动向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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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从宪法到宪政 制度化创新主导中国政治动向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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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从宪法到宪政 制度化创新主导中国政治动向 (南方日报) (170 reads)      时间: 2003-1-01 周三, 下午8: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宪法到宪政 制度化创新主导中国政治动向 (南方日报)



【博讯2003年1月01日消息】  20年宪法人为“虚置”宪法审查制度提上议程   

从宪法到宪政



  2002政治年 制度化中国    (博讯boxun.com)



特约撰稿刘素华发自北京   



2002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内容是学习宪法。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一边听两位教授的讲解,一边认真地作着笔记,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执政,中共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此前的12月4日,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全国各届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我国领导人第一次针对宪法发表如此重要的讲话。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央政治局两次强调宪法的作用,再一次把宪政的问题提到了人们面前。此举更表明,在新一届领导的带领下,在维护公民权利、严格贯彻宪法方面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坚决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虚置”的大法   



一部法律之所以被百姓信仰,就是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被应用,不断地被认可和遵守。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宪法却人为地被长期“虚置”,让它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地位。很多时候,人们几乎已经忘记了宪法的存在,忘记了自己本该享有的宪法规定的权利。直到2001年8月,由为争取自己受教育权利的山东姑娘齐玉苓引发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才将宪法重新拉回到人民面前。  



 当时,齐玉苓与陈晓琪均为山东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中专预选被淘汰,齐则通过了统考,被济宁商校录取。在陈父策划下,陈从滕州八中领取了济宁商校给“齐玉玲”(齐玉苓原名)的通知书,冒名顶替入校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1999年齐玉苓得知真相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2001年8月,依照最高院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被侵犯的齐玉苓最终胜诉,获赔近10万元。   



人们通过这个案件看到了宪法自身的价值,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并不是虚无缥缈或者抽象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它可以直接用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类似的违宪案件在中国公民身边比比皆是,而人们却不知道也没有意识主动向宪法寻求帮助。  





 宪政更是自由政治   



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至今已20年了。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如平等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等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的劳动权、教育权、物质帮助权等权利。在随后的实践中,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中国又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这几次修改总的方向都是朝着加强宪政的目标前进的。  



 从宪法到宪政,虽一字之差,但实施起来却如此之艰难。宪政的标志之一就是建立符合人权原则要求的有限政府。  



 宪法在权力配置上必须使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得随意侵害企业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宪政更是自由政治而非民主政治,民主政治要解决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宪政是要解决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旧的国家意识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新的国家哲学正在逐步形成。无论从理论转向实际的道路有多远,一旦新国家哲学的基础奠定以后,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国家形态的变革就会加速到来。中国入世与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社会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两个人权公约,表明依法治国的核心仍然是依人权准则治国。目前,中国宪法在迁徙自由等方面都存在许多有待修正的问题,现行宪法从文字到内容都需要符合时代精神,十六大的许多新思想和制度创新都需要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建立符合救济原则要求的宪法审查制度是宪政的另一个重要标志。目前,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但与此同时,中国并没有明确确立宪法审查制度。



  从理论上讲,中国可以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如果认为审查具体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可以请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立法法》没有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列入可以提出审查请求的对象范围,这就导致普通法院如果发现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时,也不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请求,故也就无法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中国实际上是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  



 对此,胡锦涛在纪念宪法实行20周年大会上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而在学术界,针对如何改革和发展违宪审查制,目前有三种不同主张和不同的改革方案。一种主张建立宪法法院,其方案被认为是超前改革方案。另一种主张在全国人大设置宪法委员会,其方案被认为是现实改革方案。第三种是介于超前改革方案和现实改革方案之间的中间改革方案,主张由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或最终违宪裁判权。在目前情况下,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案,都意味着中国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进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hq/20021230/zdhzg/200212300732.asp









  2002政治年 制度化中国  



南方日报特约撰稿房宁发自北京   2002是中国的政治年,中国政治年的高潮是中共十六大。十六大为中国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了理论准备和人事保障。



  中国社会的发展又到了需要理论突破、制度创新来给改革提供新动力的时候了。16大为下一步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三个代表”思想不仅意味着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同时预示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循序有序的演变轨迹,执政党应改革需求适时提供制度供给,推动改革进程。  



 2002年,从乡间到社区,从省市到中央,地方创制规则的冲动与中央适时引导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一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的制度创制过程将最终实现改革开放的宏伟大业。  



 社会朴素愿望实现了与时俱进,这句十六大上最响亮的口号,给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13年来的中国,20多年来的中国,50多年来的中国,乃至100多年来的中国,是充满变动的中国。不时地遭遇来自外部的现代化挑战,是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不变的主题,中国与现代化的外部世界的纠葛,则是中国社会变迁、发展的基本线索。于是,“与时俱进”就成了形容近现代中国社会、中国政治的最恰当的词汇。



  经历了这么多的变动之后,人民盼望社会能够稳定下来,过一种幸福、宁静的生活。十六大应历史之变,顺乎人心民意,绘制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人心思定、人心思安,而现实终于可以满足人民的这个朴素的愿望了。这个现实的基本表现即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标志着她从以夺取政权为主要任务的革命党,向以发展、建设为基本任务的执政党的转变,这深刻预示着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持久稳定的发展时期。  



 实际上,中共自1949年夺取政权后即开始了由革命党向建设党、执政党转变的进程,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将党的基本路线再次转向了经济建设。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的政治遗产,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转变的进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是对这一转变的意识形态确认。“三个代表”理论的基调是承认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现实,主动承认并力求代表全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利益,对执政党社会功能进行重新定位。  





 党的性质重新定义  



 在十六大上中国共产党完成的另一重要转变,就是更高地举起了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旗帜。  



 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世界,特别是与西方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从乐见中国的发展到转而抑制、打压中国;中国公众从对西方满心好奇,羡慕、追随到转而抱警觉态度、形成对抗心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迅速增长,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也在复苏和增长。民族意识的成长成为当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重要政治资源,不断增长的民族主义对外成为抗拒西方压力的精神力量,对内成为增强社会凝聚力、弥合分歧的思想基础。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共将党的目标和性质重新进行了双重化的定义,即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为实现这样的双重目标,党自身的性质也相应地被重新定义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十六大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理论和政治实践上的进一步中国化和民族化,意在整合中国社会,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政治基础,为执政获取新的合法性资源,这显示了党的另一层意义的转型。   





政治交替制度性探索  



 十六大不仅是“换届”的大会,也是“换代”的大会。十六大创造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记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的交接均未能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完成。随着十六大的闭幕,纷纷扬扬的猜测也终于尘埃落定,中国共产党顺利地完成了新老交替,并推进了权力更迭的制度化水平。



  十六大的新老顺利交替带来的是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权力继承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因   为它继承了第二代向第三代过渡的形式,这是制度性的重复,它意味着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继承制度的重要探索。  



 13年前,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的转换,是邓小平一生最后的一个政治杰作。“八九风波”后,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领导人完成了权力的交接。在这种方式下,第二代领导集体主要成员基本退出权力中心,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邓小平仍在道义和法律地位上保留着重要权力,同时也将日常性、程序性的权力行使移交新一代领导人手中,既形成了权力的代际交替,又保留着对权力的制约,直至最终完全淡出。  





 预示着稳定未来   



政治体系的权力更迭,犹如生物体的生殖与繁衍,对政治体系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从封建君主制到资本主义的民主政体,都对政治权力的更替程序和制度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也都最终形成了与自身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力交替制度。但与以往制度相比较要年轻得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录用,特别是政治权力的继承方面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甚至可以说,在很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找到较为稳定、可行的方式,权力的更迭没有制度化。



  这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一个十分突出的薄弱环节。  



 现代民主制的要义在于:权力的分解、制约和平衡。由邓小平开创的权力继承方式,是一次重要而有益的探索。这一方式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的意义在于,它尝试着建立了一种权力继承中的权力制衡机制。这种方式,一方面使老一辈政治领导人继续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力,以利于政策的连续性、政治的继承性和政局的稳定性,进而防止出现制度的改变和社会的转向,一如当年苏联戈尔巴乔夫上台后的出现的那种情况。另一方面,新一代领导人进入权力中心,积累政治经验,担负起政治责任,推动政治发展和制度创新。新一代领导的出现,有利于增加活力,同时新的领导人的崛起,有利于政权巩固、政治权力的繁衍,有利于长治久安,这恰好是政治继承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出版--21世纪环球报道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hq/20021230/zdhzg/20021230073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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